第一個神人的生活-從馬槽到十字架(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九七年第三冊第十二段第3-9章)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一至六月二十六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三、四章是『第一個神人的生活-從馬槽到十字架(一)(二)』,第五、六章是『解釋的話(一)(二)』、第七至九章是『第一個神人的生活-從馬槽到十字架(三)至(五)』。
真理要點
一、啟示神人最好的經節,乃是羅馬書一章三至四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神的兒子就是神自己。我們的基督有兩個源頭和兩種元素。一個是肉體,另一個是聖別的靈。肉體是指祂的人性,聖別的靈是指祂的神性。這是一個人兼有神、人兩種性情,這位神人乃是為著大量複製的原型,祂是第一個神人,我們是許多的神人。
二、舊約時代的律法,吩咐人要照著律法行善,使神可以照著祂的律法稱人為義(利十八5),但人想要建立自己的義,而不服神的義。所以,律法的結果,是使人在公義的神面前被暴露為有罪的(羅四15,五20,加三19),並且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得神稱義(羅三20)。新約時代,就是恩典時代,也就是耶穌基督福音的時代,開始於施浸者約翰的傳道。當人接受約翰的傳道而來向他悔改時,他就立即給他們施浸,將他們放在水裏,埋葬他們,指明他們是屬肉體的人,並沒有善(羅七18),只配死與埋葬。接著約翰的職事,耶穌基督來了,用靈給這些人施浸,使他們在復活裏,聯於那照著神的義稱他們為義而拯救他們的神。不僅如此,基督在法理上為這些悔改的人死了之後,又復活過來,而活在他們裏面,使他們憑基督的生命,活出公義的生活,而一直蒙神稱義。
三、第一個神人在按照祂神人雙重身分之地位的限度裏,舉止行事威嚴莊重。祂的智慧、祂的誠實、祂對神的忠信、祂對自己地位和身分的清明自守、以及祂得勝並征服的才能,對比於祂的仇敵魔鬼撒但這幅醜惡的圖畫裏。第一個神人的反對者試誘祂的真正結果,乃是給祂機會,向他們完全揭示基督的身位,祂是神,是他們所尊敬的祖宗大衛的主,祂也是人,是大衛的子孫,將要坐在神的右邊(詩一一○1)。
生命經歷
一、羅馬書八章十六節說,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當我們接受主耶穌,祂也進到我們靈裏時,我們就立即得著一個權柄,就是神聖的生命,這生命乃是帶著神聖的性情。我們的身分乃是神人的身分。我們有了這樣的領悟,就不會行事輕率、說話隨便。
二、神人的生活有一個原型,這原型該成為我們的榜樣。第一個神人的生活,是從馬槽到十字架,在祂一生的開始和末了,有這兩個記號。主的道路乃是降卑祂自己,順從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彼得說,基督既在肉身受過苦,我們也當用同樣的心思武裝自己(彼前四1)。我們必須用這樣的心思武裝自己,但這不該是出於我們天然的膽量,這乃是跟隨那走這條馬槽和十字架之窄路的主耶穌基督。
三、新約福音的第一個思想乃是,每個墮落屬肉體的人,除了死與埋葬以外,便一無用處。第二個思想是,我們若承認這個,耶穌基督就要來把我們浸入活神裏面,在復活裏把我們聯於神,這就照著神的公義稱我們為義,藉此拯救我們。施浸者基督,把我們聯於神,使我們與公義的神成為一,神惟有憑著祂的公義,才會稱我們為義。受浸是很有能力的,因為耶穌把受浸者聯於神,使他們在生命、性情上成為神,但無分於神格。
問題研討
一、請用羅馬書一章三、四節簡述神人的兩種性情。
二、試述神人生活的兩個記號以及我們該如何跟隨?
三、請根據信息簡述受浸的內在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