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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三個時期(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九七年第四冊第五段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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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三個時期(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九七年第四冊第五段第1-4章)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二十九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一、二章說到『成肉體、總括與加強(一)、(二)』。第三章是『聖經中基本神聖啟示的摘
要』。第四章為『神人的神聖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真理要點

一、整本新約乃是說到一個人物-基督。新約清楚啟示,基督作舊約豫表和豫言的應驗,乃是一位有三個時期的奇妙人物。基督三個時期的歷史:成肉體、總括、以及加強。在成肉體的時期產生一班蒙救贖的人,在總括的時期產生召會,在加強的時期要建造基督的身體,以完成新耶路撒冷。主恢復中所有的同工都要看見,我們需要作三段落的工作。我們不該單單作成肉體的段落的工作,以產生蒙救贖的人,也該能作總括的段落的工作,以產生眾召會。我們也應當作加強時期的工作,建造基督的身體,以完成新耶路撒冷。

二、聖經中基本神聖啟示的摘要,有七大項:(一)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二)包羅萬有的基督。(三)終極完成的靈。(四)召會。(五)基督的身體。(六)終極的完成(新耶路撒冷)。(七)己。我們若研讀這些點,就會看見主的恢復,與今天基督教裏的神學,有很大的不同。

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所造的,因此,人有神的形像和樣式。然而,人在被造的時候沒有神的生命。但如今我們既是神人,由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女,我們就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甚至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有分於神的神性,就是有分於(一)神的生命。(二)神的性情。(三)神的心思。(四)神的所是。(五)神的形像。(六)神的榮耀。(七)神兒子的名分。(八)神的顯出。(九)像神。(十)成為神類-神的種類。

生命經歷

一、我們需要迫切禱告說,『主,我必須往前,我需要你的恩典帶我往前。我不要留在成肉體的工作裏,甚至不要留在總括的工作裏,我要從總括往前到加強。主,你已經七倍加強了,我禱告我也要得著七倍加強,以勝過召會的墮落,使你的身體得以建造起來,以完成新耶路撒冷』。

二、我們需要認識自己,在羅馬書六章六節,舊人是指我們魂裏天然的生命。是神所創造的,卻因著犯罪而墮落了。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且已經在受浸中與基督一同埋葬。神所看為無望,並已經擺在十字架上與基督同釘的,不是魂的本身,而是魂的生命。己需要一直否認、定罪並棄絕。在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節,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我們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現在我們需要背起十字架。我們背十字架,意思就是我們留在基督之死的殺死裏,以了結我們的己、天然生命和舊人。我們這樣作就是否認己,使我們能跟從主。

三、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我們已經藉著信入主耶穌接受了祂,神也給了我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祂的生命。我們需要體驗這點並記住這點,我們無論在那裏,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問題研討

一、我們需要作三個段落的工作為何?

二、試述聖經中基本神聖啟示的七大項。

三、我們有分於神的神性有那十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