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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靈裏、在愛裏、並在真理中實行真正的召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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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靈裏、在愛裏、並在真理中實行真正的召會生活 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一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四年六月二日至三日,在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市舉行的特會中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一至二章說到『實行召會生活的路』(一、二),第三章說到『在對付長老上保守一並為真理站住』。

真理要點

一、以弗所書二章二十二節說,『你們也在祂裏面同被建造,成為神在靈裏的居所。』本節的靈指我們人重生的靈,就是聖靈與我們人的靈調和(約三6,羅八16)。我們被建造起來成為召會,就是神的居所,乃是在靈裏,這靈是神聖的靈與我們人的靈調和。換句話說,神的建造在我們的靈裏,這建造是正確的召會生活。在這種生活中,建造的材料不是堆疊在一起,乃是同被建造並合式的建構在一起。

二、以弗所四章啟示,愛是保守身體的一所必需的(2~3)。二章裏神住處的建造,和四章裏身體的一,是一件事的兩方面,因為神的居所或住處以及基督的身體,是指一個實體-召會(一22~23,提前三15)。為著建造召會作神的住處,我們需要在靈裏。為著召會作基督身體的一,我們需要在愛裏彼此擔就,並在愛裏行事為人(弗五2)。

三、在以弗所五章我們受囑咐『在愛裏行事為人』,而約翰二、三書描述信徒是在真理中行事為人的人。約翰三書三節說,『有弟兄來見證你持守真理,就是你在真理中行事為人,我就大大歡樂。』(參約貳4)。我們在愛裏行事為人,必須受我們在真理中行事為人平衡。正如我們需要兩條腿以站立並行走,照樣,為著真正召會生活的實行,我們裏面需要靈和愛,外面需要真理。只有愛不彀,我們需要在愛裏並在真理中行事為人,這兩者都是在靈裏。

生命經歷

一、我們也許寶愛召會,並好心為著召會,但我們也許不在靈裏。召會生活不在於對或錯,乃在於我們在靈裏。我們也許對,卻不在我們的靈裏。每當我們不在靈裏,就很容易引起難處。許多時候,甚至我發覺別人需要我的幫助或調整時,我也不能給人所需要的幫助,因為我覺得自己不在靈裏,並且我的動機不純正。這情形就像外科醫生因為手不乾淨,就不能進行手術。每當我們說話,必須記得要在我們的靈裏說,否則就該保持安靜。在我們的所作所為和說話中,我們都需要學習在我們的靈裏行動、活動、盡功用並為人。每當我們在靈裏,就會蒙拯救脫離任何一種會破壞主權益的說話。

二、要實行真正的召會生活,我們需要在愛裏彼此擔就,也就是在神的素質裏彼此擔就。無論一位聖徒得罪另一位有多少,為著正確召會生活的緣故,被得罪的聖徒必須擔就得罪人的聖徒,與他是一。這不是在他的素質裏,乃是在神的素質裏。這是一個很大的要求。每當我們想要說、作或聽任何與召會生活中聖徒有關的事,我們都需要考慮:『這是在愛裏麼?』我們若核對自己是否在愛裏行事,就會止住不作我們想要作的。

三、我們需要帶著充足的分辨力來信從並尊重長老。假定某地長老有錯誤,聖徒需要為長老禱告。在充分的禱告之後,他們需要尋求主引導如何往前。主也許引導一兩位聖徒以正確、關愛、甚至叫人蒙保守的方式與長老們交通。倘若交通無助於那情況,我們就可以到設立長老的源頭-使徒-那裏去,他們該有路和能力處理問題。批評人或與一些人聯合起來定罪別人,乃是錯誤的。在我們實行召會生活所作的一切事上,我們需要學習在靈裏和在愛裏,並且在真理中行事。

 問題研討

一、為何實行召會生活,需要在靈裏和在愛裏?

二、試述實行真正的召會生活,需要在靈裏,在愛裏,還要在真理裏。

三、要實行真正的召會生活,我們該如何在愛裏彼此擔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