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的職事(二)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二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四年二月六日至七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召開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所釋放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三章為『福音書中的新約職事』,第四章論到『三一神為著我們的經歷』。
信息要點
一、在四福音裏,實際上只有兩位獨特的執事-施浸者約翰和救主耶穌。約翰的職事是引進主耶穌的職事,而主耶穌的職事是四福音主要的職事。約翰的職事結束了舊造、舊文化、舊宗教、舊規條和舊作法。約翰的職事乃是一種了結,為要引進新的開始。這新的開始乃是在於新約的第二位職事,主耶穌自己。耶穌由約翰的浸所引薦,而進入祂的職事。約翰的浸引薦耶穌進入祂的職分,以完成祂的職事。
二、主耶穌完成了這樣新約職事的生活之後,就到十字架上去受死。祂是末後的亞當死在那裏(林前十五45),了結了舊人與舊造。祂也是神的羔羊死在那裏(約一29),除去了罪(單數)與罪的結果-罪行(複數)。此外,祂又是銅蛇死在那裏(三14),毀壞了撒但和他的國度-世界。不僅如此,我們也需要看見,主耶穌受死是要廢掉包括人類文化、習慣和風俗的規條(弗二14~15)。這些規條分裂了神所造的人類。祂為了廢掉這些事而受死,這死可稱為製造和平者的死。除此以外,祂還是一粒麥子(約十二24),祂的死釋放出神聖的生命。聖經告訴我們,祂至少以末後的亞當、神的羔羊、銅蛇、製造和平者、和一粒麥子這五重身分,在十字架上死了。
三、主完成了地上的職事以後,親身到十字架上執行了結的死,使祂能進入新生起頭的復活,祂成了賜生命的靈。這賜生命的靈,乃是三一神在與我們的關係上終極的總結。三一神就是父、子、靈。在基督進入復活,並在新生的復活裏回到門徒那裏以前,聖經從未明言啟示這麼完全的神聖名稱-父、子、靈。這樣的神聖名稱在舊約裏找不著。舊約裏有一些暗示,用豫表、表號和明言指明神格的三一,但直到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纔首次使用父、子、靈這完全的名稱。
實行要點
一、在這新約職事的光中,我們能看見我們該在那裏,我們該是甚麼,以及我們該作甚麼。就著新約職事而論,我們不該信靠自己說話的才幹,陳明道理性真理的才幹,著述的才幹,或者任何其他的才幹。我們不該以為我們在某些方面是合格的,因此就沒有問題了。我們不該以為,我們的才幹使我們合格擔負一部分新約的職事。在這基礎上我們不是合格的,因為我們的才幹不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這與新約的職事毫無關係。主的恢復遠過於教導聖經,陳明道理,甚至幫助人有點生命的長大,或者召開特會造就別人。
二、主耶穌告訴我們,在執行神新約的職事上,祂從來不憑著自己作甚麼(約五19),祂不作自己的工(四34,十七4),祂不說自己的話(十四10,24),祂不憑著自己的意思作甚麼(五30),祂也不求自己的榮耀(七18)。倘若我們能肯定的答覆這五點,我相信我們也在神新約的職事裏。
三、我們需要看見,父、子、靈這神聖名稱啟示出來的方式,不是為著道理,乃是為著我們的經歷。因此,在祂與我們的關係上,賜生命的靈乃是三一神的終極總結。主在論到怎樣將人浸入神聖三一裏面時,纔啟示出這樣的神聖名稱:『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太二八19)。這神聖名稱這樣啟示出來,不是以道理的方式供我們研究,乃是為著我們的經歷。我們不是研究三一神,乃是經歷祂。
問題研討
一、試述福音書中約翰的職事和主耶穌的職事之關係?
二、在執行神新約的職事上,有那五重標準?
三、請說明三一神不是為著道理,乃是為著我們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