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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領人經歷基督與包羅萬有的靈(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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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書報導讀(789)

帶領人經歷基督與包羅萬有的靈(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五年四月八日至五月三日,在臺北初期同工簡訓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五章為『如何帶領人經歷基督作生命』,第六、七章是『如何帶領人經歷那包羅萬有的靈,與基督那包羅一切的死(一)、(二)』。

真理要點

一、我們要經歷基督作生命,從根本上說,第一,我們必須是重生的人。歌羅西書三章四節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也說,『基督在我裏面活著。』我們去帶領人時,一定要叫他們讀這兩節,使他們看見基督的確是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接著,我們必須讓初信者看見,基督從死裏復活,就在復活裏成了賜生命的靈,今天在我們裏面作生命。並且要帶領他們認識每一位得救的人裏面有重生的靈,我們要照著靈生活行動。今天我們接觸神,就是藉著我們的靈。主恢復裏的核心,就是照著靈生活行動而活基督。

二、我們對經歷生命之靈和十字架,二者的經歷,應該是同時的。在倪弟兄後期的職事裏,他說,羅馬書六章與主同死的事實,乃是在八章的生命之靈裏經歷的。我們要經歷基督,就必須認識基督乃是賜生命的靈,是包羅一切元素的靈,更是複合的靈。照出埃及記三十章的記載,四種香料的第一種是沒藥,而沒藥表徵主的死。因此,在這靈裏有殺死的功能。所以經歷基督作生命,就是經歷包羅萬有之靈裏基督之死的成分。因此,不必勸勉自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只要回到靈裏,就能經歷包羅萬有的靈,和基督那包羅一切的死。

三、新約中的聖靈最終成了賜生命的靈。這賜生命的靈,乃是包羅萬有的靈,也就是三一神-父、子、靈,經過成為肉體、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這種種過程之後的終極完成。原來神的靈只有神性的元素,因著神成為肉體,就增加了一個元素,就是人性。又因著主耶穌在地上過了三十三年半的人生,這又加入了一個元素,就是為人生活。此外,又加進了死與復活的元素,最終成了賜生命的靈,就是包羅萬有的靈。我們經歷那包羅萬有的靈,就經歷基督那包羅一切的死,也經歷包羅萬有之靈裏耶穌的為人生活。

生命經歷

一、我們要告訴初信者說,『人之所以寶貝,就在於這個靈。我們要經歷基督,以祂作生命,就必須在這個靈裏,而不在我們的頭腦裏。』我們可以形容給初信者聽:『當我們與人起爭執,當你想要吵嘴、生氣的時候,不要跟隨思想,也不要跟隨情感,你要立刻轉回靈裏。你一在靈裏,就經歷主作生命。這時,很可能靈就帶領你回房間禱告,不再吵嘴了』。

二、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不是念歌訣念出來的,也不是反複背誦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就可以的,乃是你轉到靈裏,經歷基督作生命而有的。這位基督就是賜生命的靈,包含基督之死的成分,會在你的靈裏殺死你裏面消極的感覺。正如你生病時,不必愚蠢的念著:『我有病菌,要殺死病菌。』你只要吃抗生素,當抗生素在你的血液裏運行時,它那殺菌的成分,就自然的作殺死的工作,殺死你裏面的病菌。

三、我們或多或少都經過酸、甜、苦、辣,滿了各樣滋味的人生。這個人生帶著相當多的元素,進到我們這人裏面。所謂歷盡風霜,意思就是一個人經歷許多的艱辛和困苦。一個歷經風霜的人,必然有許多成分加在他裏面。這一篇信息,可說是經歷包羅萬有的靈,與基督那包羅一切之死的見證。

 問題研討

一、我們要經歷基督作生命,第一必須有什麼條件?

二、經歷生命之靈和經歷十字架,二者有何關聯?

三、賜生命的靈,是三一神經過那些過程之後終極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