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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行動中的移民(第一至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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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行動中的移民(第一至二章)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冊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冊』包含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六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釋放的信息。本段係八月二十二至二十四日,在美國加州洛杉磯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本段頭二章給我們看見,甚麼是『移民的意義』,並如何實行移民。

 

真理要點

一、移民不是使徒或基督教『傳道人』的事,而是門徒的事。主耶穌曾吩咐門徒說,『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太二八18~19上)。主所說的就是移民。門徒的去,不是根據門徒本身有甚麼,而是基於主的權柄,就是父所賜給祂天上和地上的權柄。

二、移民不是一種組織的運動,而是主身體的一個行動。使徒行傳八章一節記載,因著一次大逼迫,信徒都分散了,只有使徒們留在耶路撒冷。這是名副其實的移民。有人下到撒瑪利亞,然後在撒瑪利亞有人領受神的話,有一些聖徒被興起。這消息傳到耶冷撒冷,有兩位使徒被差遣到那裏(14)。儘管使徒們沒有去,他們和那些去的人是一。後來那些分散的信徒越走越遠。最後,神的話傳到更北邊的安提阿(十一19~20)。在安提阿發生的事傳到耶路撒冷的召會耳中,巴拿巴就被差遣去和他們交通(22)。這些都證明移民是身體的行動。

三、在使徒行傳八章,我們看見第一個地方召會,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在新約的最後一卷書,我們看見七處召會。最後,在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有那靈和新婦,而新婦包含所有的地方召會。在啟示錄開始的時候,那靈對所有的召會說話,但是在這卷書的末了,那靈和新婦一起說話。由此我們可以追溯出主是用地方召會開始祂的行動,也是藉著眾地方召會繼續祂的行動。

四、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七節下半保羅說,『我在眾召會中都是這樣吩咐。』在十六章一節,他也說,『關於為聖徒收集餽送,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召會,你們也當怎樣行。』這給我們看見,保羅在眾召會中教導相同的事,並且勸告、囑附他們跟隨其他眾召會。早期的時候,所有地方召會都互相跟隨。

 

生命經歷

一、在新約恩典的福音裏,有兩個特別的字。第一個字是『來』。主說,『到我這裏來』(太十一28) ,『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約七37)。第二個字是『去』(太二八19,可十六15,約十五16)。我們先來,然後去。我們來是接受救恩,去是把救恩帶給人。我們需要很多的來來去去。

二、移民的方式是藉著被建造。我們必須先被建造到身體裏面,並學習功課。那麼,我們移民出去的時候,就會以團體的方式出去,而不是以個人的方式出去。如果二、三十人是以這樣的方式出去,他們就會成為所到之地的祝福。否則,他們無論到那裏,都只會是個難處。

三、說我們不跟隨其他的地方,是驕傲又愚蠢的。如果我們向主誠實,靈裏純潔,我們就會樂於供應生命給人,並提供幫助,我們也會樂於謙卑的接受他人的供應,跟隨其他召會。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四節說,那裏的信徒效法眾召會。我們需要跟隨眾地方召會,眾地方召會也需要互相跟隨。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在神行動中的移民根據為何。

二、試由使徒行傳的事例說明移民是身體的行動。

三、試說明眾召會應當互相效法、互相跟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