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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與十字架(第十九至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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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與十字架(第十九至二十二篇)

本書收錄了李常受弟兄一系列關於基督與十字架的特別造就聚會信息,共二十二篇。各篇原連載於一九五二至一九五三年的『話語職事』,信息講時講地不詳;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十九篇說到『十字架與屬靈的經歷』,二十篇是『十字架的認識與經歷』,二十一篇論到『十字架的事實與經歷』,二十二篇則是『背十字架』。

 

真理要點

一、我們所有屬靈的經歷,都是藉十字架而有的,都是在於十字架。舊約裏屬於會幕的物件,最大的就是祭壇;據說祭壇能裝下會幕裏所有的器具。這表明十字架能包藏所有在基督裏的福分。我們經歷十字架的死,就能經歷神在基督裏為我們所豫備的一切。

二、按著認識並經歷十字架的步驟來說,神的兒女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人一得救就看見主要在他們裏面作生命和一切,而他們的一切都已經在十字架上被解決、結束了。在召會歷史中,只有少數聖徒對十字架有第一種的認識和經歷。大多數的聖徒,乃是蒙主愛激勵,願意將自己奉獻給主。這樣,住在他們裏面的聖靈就有機會在他們裏面運行,他們纔開始覺得,主是要他們把自己這個人擺在十字架的死裏,要他們經過死,叫他們這個人完全受對付、被了結。

三、聖經啟示,基督的十字架乃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羅馬書六章六節說:『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基督在十字架上解決我們的罪,是代替我們死;基督在十字架上解決我們這犯罪的舊人,是帶著我們與祂同死。無論是代死的解決罪,或是同死的解決舊人,都是已經完成的事實。

四、十字架的用意不是叫人受苦,乃是叫人受死。所以背十字架不僅是接受苦,忍受苦,把苦難、苦擔背到身上,更是接受死,忍受死,把『死』背到身上,將自己置於『死』地,受『死』對付,而在『死』之下,在『死』裏面,失去作用與活動。

 

生命經歷

一、重生是我們屬靈經歷的第一步,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而有的。當日在曠野,得罪神而被火蛇所咬的以色列人,因著仰望那掛在杆子上的銅蛇就得存活(民二一4~9);今天我們這些死在罪中的人,也要藉著相信那掛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而得到神永遠的生命,叫我們得著重生(約三14~15)。

二、一個人對十字架的認識和經歷,無論是那一種,都需要屬靈的啟示和裏面的看見。我們有了啟示和看見,就必須忠心順服,肯出代價,纔能有真實的經歷。凡是聖靈在我們裏面給我們感覺要定罪的,就得定罪;感覺要對付的,就得對付。不然,我們對十字架就不能有多少真實的認識和經歷。

三、要有十字架的看見與經歷,必須在聖靈裏,靠著聖靈,活在與主的交通裏。所以,羅馬書六章『與基督同釘』的事實,必須藉著八章『靠著那靈治死』的執行,纔能成為我們的經歷;六章『在基督耶穌裏』的事實,必須藉著八章的『在靈裏』,纔能成為我們的經歷。

四、我們因著信接受主的十字架,而將這十字架執行到我們身上,當作我們自己的十字架背著,就是將自己擺在主的死底下,而活在主的死裏面。我們必須時常不斷的將自己置於十字架的死底下,甘心接受死,使我們脫離自己,憑神活著,以遵行神的旨意。

 

問題研討

一、請以帳幕裏的器具說明,我們如何能經歷神在基督裏為我們豫備的一切。

二、神的兒女認識並經歷十字架的步驟,可分為那兩種?

三、羅馬書六章『與基督同釘』的事實,如何纔能成為我們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