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基督作贖罪祭
我們是有罪的。更甚於此,我們就是罪,我們本身就是罪。因此我們需要基督作贖罪祭。因為我們是罪,所以滿了過錯和惡劣的行為,沒有一樣是對的。我們對父母有過錯,對丈夫,對妻子,對弟兄,對姊妹,對小孩有過錯,我們對每一個人都有過錯!甚至在穿衣服,剪頭髮上都有過錯。我們在每一方面都有過錯!從前有一回,我為着某些事與主辦交涉,我想一個鐘頭的時間足夠了。但很快地我發現在每件事上都有錯,沒有一件是對的。因此我們需要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
不論我們是否有意恨惡別人,到底恨惡了。不論我們是否有意發脾氣,脾氣到底發了。甚至我們不喜歡驕傲,但確是驕傲了。這就是保羅在羅馬七章所說的。他說,他所恨惡的,他倒去作;他不願意作的,結果作了。可能在早晨我們決定這一天不說一句閒話,但這一天的閒話比往日更多。我們決心再不批評別人,哪知在一小時之後,大大地批評某人。保羅在羅馬七章十七節說,「其實,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不是我,乃是罪。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有這樣的話:「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羅馬七章所說的,就像加拉太二章所說的,是另一個人。不過這個人的名字不是基督,乃是罪。他的第一個名字是罪,末一個名字是罪,中間的名字也是罪。罪,罪,罪。現在不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我們可能想我們有極好的行為,結果,卻發現一切所作的都是極壞的。當要作的時候,我們想是極對的,但作出來卻是極壞的。這證明什麼?這證明在我們裏面有一種東西叫作罪,而這個罪就是我們自己。
我作了多年的基督徒,還不明白基督如何除掉我的罪。我是有罪的,我犯了許多罪,但基督藉着十字架上的死除掉了我的罪。後來過了好幾年,我開始明白一些關於基督擔負我罪過的事。又過了很長的時間,我才明白基督如何成為罪。祂不僅擔當我的罪過,祂並且成為罪。神叫祂為着我們成為罪。祂死在十字架上,不僅擔當我們的罪,並且祂自己在那裏就是罪。祂在那裏成了罪而被定罪、被釘死。這件事在羅馬八章三節可以看到:「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為着罪,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照原文另譯)這裏的「為着罪」,也可譯作「為着罪成為一個祭物」。那意思就是基督成為一個贖罪祭,來定罪了罪。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不僅是我們的救贖者,並且成為罪本身。我知道,這一點對我們有點難於領會。有一個豫表,給了我們一幅很好的圖畫。
主耶穌告訴尼哥底母說,祂要像銅蛇在桿子上被舉起來(約三14)。祂是摩西舉起來的銅蛇。我們簡直沒法明白。祂被掛在十字架上,在我們看來祂是耶穌,我們的救贖主,但在神的眼中祂是蛇。當然祂只有蛇的形狀,祂沒有蛇的性情。銅蛇只不過有蛇的形狀,沒有蛇的毒氣。羅馬八章三節說,神差祂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祂是在一種罪身的形狀中,但祂自己沒有罪。我們必須知道,基督是替我們成為罪。我們不僅有許多罪,並且我們就是罪。因此基督不僅擔負我們的罪,並且祂也替我們成為罪。祂成為肉身就是成為罪。在聖經中,肉身的意思幾乎就等於罪。當基督成為肉身的時候,祂變成了罪。因為祂成為罪,所以祂能成為贖罪祭來對付我們這個罪人。祂不僅對付我們許多的罪過,並且對付我們這是罪的人。
贖罪祭牲必須由獻祭的人宰殺在神面前的祭壇上。在這個祭中最重要的,並且被詳細提說的,是血。「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那裏,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其餘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基部。」(利四4~7)
第一,血流出來,然後祭司帶些血到聖所,在幔子前面彈七次。這意思是把血灑在幔子後面的神面前。這個目的一定是為着滿足神的要求和需要。把血灑在神面前之後,祭司又要取些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我們知道香壇是在聖所內,正在幔子前邊。幔子裏面就是至聖所,神所在的地方。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是為着使我們蒙悅納。把血彈七次是為着神的滿足,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是為叫我們蒙悅納。這意思是說,不論何時我們與神有交通,必須藉着血的功勞。乃是藉着血,我們的禱告和交通才得蒙悅納。
然後所有的血都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在獻祭之人的面前。這時獻祭的人滿有安息,因為他知道血已經彈在神的面前,抹在香壇的四角上,並且已經倒在祭壇的基部那裏。他看見血就知道他已經蒙救贖,並且完全蒙神悅納。神所有一切的要求和需要,都被基督滿足了,所以獻祭的人得到完全的平安。有這血,他沒有懼怕。神已經完全得到滿足,人也完全蒙神悅納。血彈七次是為着神的,但把血倒在祭壇基部那裏,是為着獻祭之人的。
希伯來九章十二節告訴我們,基督升到諸天之上,帶着血進入天上的聖所,把血灑在那裏。「並且不是藉著山羊和牛犢的血,乃是藉著祂自己的血,一次永遠的進入至聖所,便得到了永遠的救贖。」
服事的祭司如何享受那一分贖罪祭呢?這一點在利未記六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上半可以清楚地看見。「你要對亞倫和他兒子們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華面前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為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喫這祭物,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喫。凡觸著這祭肉的要成為聖。」第一,很清楚地說,他不能在家中享受那一分贖罪祭,他必須在會幕院子裏享受。這種對基督的享受是屬於身體-教會的,不是個人的。在某種情形之下你自己可以享受基督,但你個人總不能享受基督作給神的贖罪祭。這必須在會幕院子裏享受,必須在聖別的方式中享受。
只有祭司中的男丁有權利吃贖罪祭。男丁常是代表強壯的。這指示我們,在教會生活中只有強壯的人才有權利吃基督作贖罪祭。我們把基督當贖罪祭服事給別人,就是傳福音。我們這樣把基督作贖罪祭服事出去的時候,我們就是服事的祭司。因此我們有權利在贖罪祭中享受一分基督。教會中比較軟弱的,他們沒有把基督當贖罪祭服事給別人,就沒有權利享受基督作贖罪祭。只有願意把基督這樣服事給別人的是強壯者,他們有權利有資格享受基督作贖罪祭。不論他們是弟兄或是姊妹,他們是祭司中的男丁,因為他們在教會生活中是強壯者。
贖罪祭中還有兩樣東西,對我們作強的見證,那就是血和灰。血是在祭壇腳那裏,灰是在潔淨的地方。血,證明神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現在我們是在神的悅納之下。灰,是宣告我們所有的審判都過去了。灰,是某種東西燒過了的殘餘。基督被燒了,站在我們的地位上徹底地受了審判。祂經過了各種的審判,所剩下的只是灰。我們一看見灰,就知道審判已經過去了。阿利路亞,有這樣的一個贖罪祭!血和灰對我們是很有意義的。
還有一點,希伯來十三章十一、十二節告訴我們,作贖罪祭的耶穌被燒在營外。「原來祭牲的血,由大祭司為著罪帶進至聖所,祭牲的身體,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為要藉自己的血聖別百姓,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因為耶穌在營外受苦,我們這些享受祂作贖罪祭的人,也必須出到城門外。我們必須跟隨祂出到世界和宗教的營外去。我們必須脫離任何宗教的組織,以及任何世界的組織。耶穌在哪裏受審判,哪裏就是我們應站的地方。我們越出到城門外,我們就越來到耶穌被燒成灰的地方。這樣,我們就真能享受祂,為着血和灰,而讚美祂。我們照樣站在灰的立場,我們是出到營外之耶穌的跟隨者。我們不在任何世界和宗教的組織裏面。這位救贖的耶穌引領我們脫離這一切的事物。現在我們所見的,只有血和灰。那些跟隨耶穌出到營外的,也都變成灰了。我們不是別的,只是跟從耶穌的灰,而這就是對基督作贖罪祭完滿的享受。
【摘自「基督是實際」第二十篇】
◆代禱與報告事項
一、本週晨興聖言追求「利未記結晶讀經」第七週,聖經恢復本讀經進度:加一13〜24。
二、本週週間在信基三樓之例會與行動:
(一)(主日20:00)夜間擘餅;(下週主日9:00)「分區主日聚會」。
(二)(週一~週六7:00)「晨興」。
(三)(週二10:00)「國語詩歌排」。
(四)(週三、週五8:00~9:00,週三、週五19:00~21:00)「福音行動」。
(五)(週三9:30)「台語詩歌排」。
(六)(週四8:30)「長青排」。
(七)(週六19:00)「青少年排」。
三、2/27(二)19:30在信基三樓有「六及六十九會所集中禱告聚會」。
四、今年上半年第一次福音聚會日期為3/4(日)19:30,18:30愛筵。
五、3/9(五)19:30〜21:00和3/10(六)9:00〜12:00在信基B2有「台北市召會聖徒事奉成全訓練」,請各區鼓勵聖徒參加。(詳見通啟)
六、購置六十九會所,本會所與六十九會所奉獻款目標為2400萬,目前約已奉獻2323萬,請聖徒繼續多有禱告並奉獻。
1.請聖徒們在奉獻袋上「為購置六十九會所用」的後面寫上所屬小區,以利統計。
2.凡採用ATM轉帳、網路銀行、臨櫃匯款方式奉獻的聖徒,無論是否需要奉獻證明,都務必將明細表或回條置入奉獻袋並投入奉獻箱內;以便會所和總執事室對帳。
a.ATM 轉帳:銀行代號:「013」,帳號:「065500052001」。請列印交易明細表。
b.網路銀行:銀行代號:「013」,帳號:「065500052001」。若能備註請填記: 姓名+購 H69。
c.臨櫃匯款:收(解)款行:國泰世華銀行世貿分行,帳號:「065500052001」,收款戶名:財團法人台北市教會聚會所。若能備註請填記:姓名+購H69。
七、請為得救新人代禱:【會一區】李海萍弟兄【會四區】糜志平弟兄;楊緒影姊妹。【光復區】依愛夏姊妹。【延一區】李慶仁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