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主耶穌親自吩咐門徒要去,向地上的萬民傳揚福音,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十六節也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這節所題到的大能,是指能突破一切障礙的強大能力。這大能就是復活的基督自己,那賜生命的靈,要救一切信的人。
阿利路亞,傳福音該是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也是我們頂要緊的工作。為此,四十五會所弟兄們帶領聖徒在實行上更往前,將已往一季一次的福音聚會,調整為每月舉行。並且若當次福音聚會受邀的朋友皆不克前來,聖徒們便外出到街上發放福音單張,邀請路上行人進來聽福音。
這樣的實行至今已有九個月,受浸人數有十六位;弟兄姊妹裏面福音的負擔漸漸被挑旺起來,活出一種福音生活的得勝光景。有些開始向親朋好友傳福音,有些聖徒向鄰舍傳福音,也有向早餐店老闆傳福音的;人人盡福音祭司的職分,家家燒福音的熱火。
藉著這樣月月傳福音的行動,主也祝福我們,使我們在這地穩定的得人,並使聖徒們被成全。讚美主,願神使福音成為我們的生活,讓我們將基督為禧年這大好的信息,當作福音傳揚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