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要按著神的經綸,憑信為著執行神的旨意而禱告。憑信為著執行神的旨意的禱告,就是當禱告的人與神調和,並與神成為一時,神就成為他的信。只有出於信心的禱告,才能摸著神;信一少,禱告就沒有用。信就是信我們已經得著所求的,我們該相信我們已經得著了,不是我們將要得著。相信乃是看事情已經作成。
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的禱告也是權柄的禱告;這種禱告不是對神說,乃是對『這座山』說。權柄的禱告,不是求神作甚麼,乃是用神的權柄,把神的權柄拿來對付難處,對付那該除去的事。權柄的禱告是我們叫那攔阻我們的離開。要有權柄的禱告,召會需有完全的信心,裏頭不疑惑,清楚知道所作的是完全合乎神的旨意,才能有這樣的禱告。權柄的禱告是與得勝者極有關係的;每一個得勝者都必須學習對『這座山』說。
在路加福音十八章一至八節主耶穌對門徒講了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這比喻的意義很深奧,首先,我們需要認識這裏所啟示的神,在此將神比喻為不義的審判官;再者,第三節的『寡婦』表徵信徒;就某種意義說,在基督裏的信徒在今世是寡婦,因他們的丈夫基督表面上不在他們這裏了;其次,就如這比喻裏的寡婦(路十八3),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徒有一個對頭,就是魔鬼撒但,對這對頭我們需要神的伸冤。這比喻指明主表面上不在的期間,我們因對頭受苦。我們的反對者一直攪擾我們。
我們的反對者逼迫我們的時候,似乎我們的神不是公義的,因祂允許祂的兒女受不義的逼迫。歷世紀以來,千千萬萬主耶穌誠實忠信的跟從者受了不義的逼迫;甚至今天許多仍在受不義的對待。在逼迫中,我們的神似乎是不義的,因為祂沒有進來審判並表白。然而,表面看來,祂沒有作甚麼;事實上,祂隱藏的在為我們作許多事,就如以斯帖記所指明,我們的神乃是自隱的神。我們需要領悟,我們所事奉那無所不能且無所不在的神,仍在隱藏自己,尤其是在祂幫助我們的時候。
在這比喻裏的寡婦,苦於她的對頭的攪擾,『常』到不義的審判官那裏,求審判官給她伸冤。因此我們應當為這伸冤恆切禱告,不可灰心。雖然主似乎是不義的,但我們仍須向祂懇求,恆切禱告,一再煩擾祂,如此祂要快快的給祂那些『晝夜呼籲祂』的選民伸冤。神對祂選民的伸冤,正如啟示錄八章五節,此節含示對六章九至十一節以及路加十八章七至八節的答應。在此神對地的審判-將火丟在地上-乃是對那加上了基督作香之眾聖徒禱告的答應。
在教導恆切禱告的末了,主說,『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信心』,按原文直譯為『那信心』,指那使我們恆切禱告的恆切信心,就像這寡婦的信心。我們所藉以得救的信乃是信的起始階段;將我們帶進與基督生命聯結裏的信,乃是聯結的信-就是那在我們不斷接觸三一神時,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可以憑神的兒子而活的信。
聯結的信是對得勝者在基督凱旋回來時與祂相見的神聖要求。聯結的信乃是在我們裏面運行的三一神,這信把我們聯於祂一切追測不盡的豐富。聯結的信也是信徒不信靠自己,而一直信靠神的信。主耶穌回來時會找著一些憑聯結的信而活的得勝者,祂要為著祂作王一千年的國度視他們為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