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七章一至十二節論到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啟示出國度子民身上屬天的管治,要求他們照著靈顧到別人。首先,國度子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活在謙卑的靈裏,總是審判自己,不審判別人。我們對待別人,必須棄絕自己而考慮他們,同情他們,憐憫他們。每當我們看見我們弟兄眼中的刺,必須使我們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再者,我們不該把聖物給狗,或把我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免得牠們用腳踐踏珍珠,並且轉過來撕裂我們。在馬太七章六節,『聖物』必是指客觀的真理,那是屬於神的;『你們的珍珠』必是指主觀的經歷,這是我們的。當我們和別人談到真理和對基督寶貴的經歷時,我們必須察知並斷定,他們是否有度量接受我們所要分享的。另外,當我們接觸人,與人相處時,我們必須求、尋找、叩門,好得著正確的路接觸他們。國度子民接觸人最好的路,乃是照著國度並照著那靈。為此,我們需要將自己禱告到神裏面,接受那化身在祂靈裏的豐富(路十一13),使我們自己和所有在我們照顧下的人,都得著餧養。
我們要過國度生活,神人生活,召會生活,就必須謙卑,不輕看任何信徒,乃要愛我們的弟兄,赦免我們的弟兄(太十八1~35)。要過國度生活,我們必須降卑自己,變成像小孩子一樣。我們不該絆跌人,也不立下絆跌人的事。我們甚至不該輕看信主的一個小子,並且應該無限度的赦免弟兄。我們必須赦免得罪我們的弟兄,甚至七十個七次。我們必須赦免人,如同主赦免了我們一樣。
我們必須看見並領悟在神的國裏有五種赦免。第一,是永遠的赦免,就是得救的赦免,與生命有關。當我們一信入主耶穌的時候,我們一切的罪就永遠得蒙赦免;我們永遠得著永遠的生命,並且永遠得稱義。第二,是假借的赦免,這與召會有關。主將聖靈賜給祂的召會,叫召會在地上代表祂;如今神乃是藉著召會來赦免。假借的赦免,是神藉著人宣告赦免;一個人若剛得救,還不知道赦免的意義,這時最好有召會的代表站起來對他說,『你今天接受了主,你可以感謝主,因為祂已經赦免了你的罪!』第三,是恢復的赦免,這與交通有關。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犯了罪,良心就定罪我們,叫我們與神的交通受了攔阻。我們必須向神承認自己的罪與過犯,然後纔能在交通中得蒙赦免。我們若是得罪了弟兄,也要到他們面前去承認。我們若這樣作,就會恢復與神的交通,心中滿有救恩的喜樂。
第四,是政治的赦免,這與管教有關。神政治的赦免與神管理、管治、並對付我們的方式有關。當我們犯罪得罪神,只要我們向祂認罪,祂都赦免;我們與祂的交通能得著恢復,但祂可能改變對待我們的方式。例如,摩西在米利巴擊打磐石之後,就落在神政治的手下,不能進入迦南。對於別人,我們要學習寬大,要學習常常赦免別人;我們若隨便批評別人,輕易定罪別人,總是抱怨別人的行為,總是說別人對自己不好,這要叫我們落在神政治的手裏;我們若對人緊,神對我們也緊。第五,是國度的赦免,這與行政有關。我們若待人太嚴厲或在今世有不赦免的靈,就會在國度時代受管教。我們若苛刻的對待人,尖利的批評人,將來神要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我們。求主施恩,叫我們能作憐憫人的人,不以苛刻、尖酸刻薄的手段對待人,好叫我們在那日也可以得蒙神的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