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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操練經常說主的話(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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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練經常說主的話(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七年四月六日至十二月三日,在臺北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十七章是『學習並教人說主的話』,第十八章說到『操練經常說主的話』,第二十二章為『容納並習練主的話』。

真理要點

一、改制的中心點,就是說主的話。新約的原則是:我們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是基督身上的肢體,也都是神的祭司,都當事奉神,都當為神說話。為此,我們都得學習說主的話,並且教導人說主的話。我們既已得救,作了基督的肢體,照理就應當為主說話,可是大部分的人還是不說。這是因為我們對真理缺少認識。所以聖經說,『祂〔神〕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提前二4)。我們生來對真理一點都不認識,作了基督徒之後,若是不學習認識真理,就不認識主,當然就不能為主說話。

二、聖經要基督徒說主的話。以弗所書五章十八至十九節說,『乃要在靈裏被充滿,用詩章、頌辭、靈歌,彼此對說。』歌羅西書三章十六節說,『當用各樣的智慧,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你們裏面,用詩章、頌辭、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這給我們看見,保羅教導我們要說主的話,而主的話有兩種:一種是聖經的話,一種是詩歌的話。

三、我們要回到聖經去,恢復林前十四章聚會的光景,祕訣全在於說話。有的人把聖經背得滾瓜爛熟,卻不會說主的話,是因為沒有讓主的話進到他們裏面,佔有他們。歌羅西書三章十六節說,『當用各樣的智慧,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你們裏面。』和合本聖經把『住』繙作『存。』這就如同人到市場去買一堆米、麵、菜、肉等食物,只是存在那裏,與買的人並沒有甚麼關係。但保羅的意思是說,主的話乃是一個人位,是活的。這裏的『住』字,原文有在家裏、內住、居住之意,與以弗所書三章十七節的『安家』同字根。這意思是說,主的話在我們裏面必須有充分的地位,才能把基督的豐富運行並供應到我們裏面的人裏。

實行要點

一、我們每一位都要操練,學習說主的話,並且帶人操練說主的話。這需要:第一,根據聖經。我們若要根據聖經說話,就一定要熟讀聖經,特別要熟讀新約,否則很難合式的說主的話。第二,藉著詩歌。詩歌的話也是根據聖經而有的,是把聖經的話編成詩辭、歌賦。所以也要熟讀我們中間的詩歌,並且帶人一同進入詩歌中的豐富。第三,藉著屬靈的書刊。我們也需要在這些書刊上花工夫,使我們能有豐富的話語。

二、在我們的經歷中,話與靈是很難分開的。我們若把主的話接受到裏面來,這話就變作靈;當這靈從我們裏面說出去,又變作話。話成為靈,靈成為話,轉來轉去,自然而然話就變作我們這個人的成分。這樣,我們來到聚會中就很容易說話了。所以我們不光要操練到聚會中說話,更要天天在日常生活中讓主的話,那活的人位,在我們裏面得著地位,能運行活動,隨意作事。我們與主的話是一,主的話就成為我們可述說的話。

三、我們以前所說,話、靈、唱、禱等說話的方法,都是對的;但更要緊的是我們這個人,我們必須把主的話容納到裏面,消化在裏面,並且應用在現實的生活中,讓主的話在我們身上完全顯出功用來。否則,學方法是不靈的,我們說起話來不活,也不實際,就變作講空道理了。所以,我們應該在主的話上下功夫,接受、容納、消化,而且習練、應用主的話,結果我們這個人就變作話了。

 問題研討

一、為何多數基督徒得救後,還不能為神說話?

二、要操練學習說主的話,需要有哪三個憑藉?

三、為何在我們的經歷中,話與靈很難分開?

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四)基督要來施行賞罰,照在暗處的燈,以及基督要像晨星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四十八)

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我必快來』(三11,二二7),這是主再三的警告,叫我們重看在祂回來時的賞罰。當主回來,信徒被提之後,各人都要在基督審判臺前接受賞罰(林後五10,林前四5,羅十四10,太十六27)。

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的『賞罰』,原文意,『工價』。當主再來得著國度的時候,祂要賞賜或責罰一切屬祂的人。永遠的救恩與我們的行為無關,但國度的賞賜,卻完全是照我們得救以後憑主生命而有的行為。每一個得救的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好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行善的要得賞賜,作惡的要受責罰(林後五10)。我們都要站在審判臺前,把我們過去的生活、行事、為人,統統向主交賬;正是為這緣故,即使是使徒保羅都說,他不敢察驗自己,但察驗他的乃是主(林前四3~4)。

彼得說到,『我們…有申言者更確定的話,你們留意這話,如同留意照在暗處的燈,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出現,你們就作得好了』(彼後一19)。彼得把經上豫言的話比作照在暗處的燈。這指明今世乃是黑夜裏的暗處(羅十三12),這世上的人都是在黑暗裏行走、活動。經上申言者的話猶如信徒的明燈,傳輸屬靈的光(不僅供人心思理解的字句知識),照耀在他們的黑暗裏,引導他們進入光明的白晝,甚至經過黑夜,直到主顯現的那日,天發亮的時候。

『天發亮』(彼後一19)是隱喻,說明滿了亮光的時候即將來到,如同晴天破曉,有晨星於黎明前在那些蒙光照的信徒心裏出現。在背道的時期,信徒留意這事,就作得好,使申言者的話如同明燈,照透背道的黑暗,直等到天這樣向他們發亮。這促使並鼓勵他們切切尋求主的同在,並且儆醒,使他們當主在祂來臨(巴路西亞)的隱密部分,像賊一樣來到時,不至於見不到主。

這隱喻必是將來世,國度時代,比作那要在主顯現(來臨)時發亮的天;那時主是公義的日頭(瑪四2),祂的光要照耀出來,衝破今世黑夜的幽暗。在這之前,主要在黑夜最深時,像晨星一樣(啟二28,二二16),向那些儆醒渴望祂可愛顯現的人顯現(提後四8)。
在啟示錄二十二章,主說,『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16下)。基督是大衛的根,也是大衛的後裔,與以色列人和國度有關;祂是明亮的晨星,與召會和被提有關。由天上光體所象徵的基督,乃是明亮的晨星。基督再來時,對祂的百姓,是升起的日頭(瑪四2),這是一般的;但對儆醒愛祂的人,乃是晨星,這是特別的,是得勝者的賞賜。

晨星是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前出現。大災難就是這最黑暗的時候,隨後,國度的白晝就要破曉;這指明基督要在這世代臨近結束前,在最黑暗的時候,出現如明亮的晨星,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將他們提走。

明亮的晨星,只向儆醒的人顯現。鬆懶的信徒將看不見晨星;他們只能看見在普通一面作日頭的基督。儆醒的人將優先嘗到祂久離再臨之同在的新鮮。整本聖經結束於我們對主再來的渴望發表成為禱告。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二十二章二十節的禱告,乃是聖經中最後的禱告。『見證這些事的說,是的,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