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說話的神要人為祂說話
本篇信息啟示出說話的神,在時間裏成為肉體,是神活話的具體表現,將自己分賜到人裏面,使蒙救贖的人能為祂說話。共分四大點:第一,聖經首先啟示神,其次啟示神的話;因此,聖經裏首先有神,然後有神的說話,就是從祂口裏所出的話。第二,在神格裏,基督乃是話。第三,在神新約的經綸裏,說話的神在子裏說話。第四,說話的神要人為祂說話。
宇宙之實際的中心乃是神,而神的彰顯乃是話。神一切的元素,都在祂的話裏。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在神,沒有一句話是不可能的(路一37)。若是神從來沒有說過甚麼話,宇宙就都不可能存在。因為太古乃是憑神的話有了諸天,和出於水並藉著水存立的地(彼後三5);而人受造之先,三一神也先說話(創一26);人得重生,也在於神活而常存的話(彼前一23)。不僅如此,神已經在祂的說話中,將自己啟示出來;神是啟示出來的神,因為祂已經藉著說話,將自己啟示出來。神的話就是神自己(約一1),因為神與話乃是一;所以每當我們來到聖經這神的話跟前,就該到神這裏來。
基督作為話,乃是神的解釋、說明和彰顯;這話實際上就是神自己,不是隱藏、遮蔽且奧祕的神,而是解釋、說明並彰顯出來的神(約一 1,14,18)。這話是整個的神,這意思乃是說,這話是為著三一神的說話;這話成為肉體來作人,這人耶穌基督乃是神的話,是神的說話。當基督這神的話在地上為神說話、教訓眾人時,祂所講的,沒有出於自己的;祂的教訓不是祂自己的,乃是照著父所教訓祂的(約七16)。我們不僅藉著讀聖經來認識神的話,更要學習從基督這活的人位來認識神的話。
在神新約的經綸裏,說話的神在子裏說話(來一1~2)。我們不僅要有神常時的話,更要有神即時的說話。今天,神不是多分多方的向我們說話,神乃是在一個人位裏,就是在子裏向我們說話。說話的子,就是神的話和神的說話,乃是那靈。在啟示錄二、三章,神在子裏說話,就是那靈向眾召會說話;至終,到了啟示錄二十二章,那靈同著召會說話。如今,神的兒子不再只是單個的人,祂已擴大成為團體的人,就是基督的身體。就話的功用來說,子用祂大能的話維持、載著並推動萬有;祂一說話,一切就井然有序了。而神的許多兒子,是基督身體的肢體,也能為神發言,講說並分賜神;他們得以結果子,使神得著擴展,使基督得著擴增。
總結來說,說話的神要人為祂說話。神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使人藉著為祂說話而彰顯祂。神造人,第一件奇妙的事就是給人裏面造一個靈;第二件奇妙的事,就是人會說話。神是說話的神,祂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不僅使我們像祂一樣,有愛、光、聖、義,也把我們造得和祂一樣,也會說話。神要人藉著說神的話而彰顯祂;如傳揚義的挪亞一家八口。不僅如此,神造了人,還要人藉著為祂說話而代表祂。一個作代表的人,最主要的就是要會說話;我們可以代表神,因為我們能說話,如同神說話。保羅說,『所以我們為基督作了大使,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要與神和好』(林後五20)。作誰的代表,就該說誰的話;我們作神的代表,就要藉著說神的話代表神。然而我們要為神說話,就需要完全明白神的話,明白有關神的話的要項。『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兒子們說…』(利六 8 ~ 9),由此可知,摩西主要的職責就是進到神面前聽神的話,然後到人跟前說神的話。這是神造人的目的,也是所有屬神的人該有的學習。
活神與復活的神(第一至三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在菲律賓所釋放的信息,講時不詳。其中第一、二、四、五、六篇均講於馬尼拉,並曾刊於一九五九年及一九六○年的『話語職事』;第三篇譯自『復活的神』英文小冊,按內容推斷,係講於菲律賓某地。因主題相合,特將六篇信息彙為一冊印行。
信息內容
第一篇說到我們所信的神乃是活神。祂是我們的生命,是我們的一切,我們的指望都在乎祂。祂雖是一位自隱的神,但祂又是一位表白的神。所以神是輕慢不得的,我們應當敬畏祂。第二篇給我們看見復活與活是不同的。單單活並不需要經過死,但復活卻必須經過死,並且從死裏出來。復活是經得起死的,是從死裏經過又出來的。第三篇交通到所有苦難的終極目標,乃是要完成神永遠的定旨。這定旨已由聖經向我們揭示,但只能藉由苦難實化在我們身上。這使我們在經歷上不僅認識神是活神,也認識神是復活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