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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追求進度

 


真理

基督活在我裏面(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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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活在我裏面(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五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至一九九○年四月十六日講於臺灣臺北以及美國加州安那翰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三章說到『基督活在我們裏面』,第四章說到『基督是一切美德和內涵的實際』,第五章說到『我們所傳的福音』。

真理要點

一、按照聖經的記載,關於基督的身位有三百多項,我們要簡要的題出十二項。第一,基督是宇宙中獨一的真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林前八4,羅九5)。第二,祂是宇宙天地萬有的創造者(來一10)。第三,祂是宇宙的托住者,祂維持、載著並推動萬有(3)。第四,祂是宇宙的主宰(徒二36,十36)。第五,祂是神而人者,是神穿上人的肉體,取了人的人性,作了一個實在的人(約一1,14,提前三16)。第六,祂是神而人者,在地上活了三十三年半(腓二7~8上)。第七,祂是救贖主,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受死流血,成功救贖(彼前二24上)。第八,祂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第九,祂是我們的拯救主,在我們一切的遭遇和環境中,向我們施行拯救(路二11,腓一19)。第十,祂是我們的好牧人,牧養我們,看顧我們(約十11)。十一,祂是神所設立的大祭司,在神面前為我們禱告,擔負我們一切的難處(來二17~18,四15)。十二,祂是神所設立的君王,是萬王之王(啟一5,十九16)。

二、主活在我們裏面的主要工作,是要將我們完全變化。祂乃是用祂的生命、性情來變化我們。神的生命、性情主要在於神的愛、神的光、神的聖別、以及神的公義。愛是神的本性(約壹四8,16),光是神的發表(一5),聖是神的性情(彼前一15~16),義是神的手續(詩八九14)。這樣一位是愛、是光、是聖、是義的神,就是主耶穌自己。祂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就把這些屬性與美德,作到我們裏面。

三、主耶穌是神,離開天上的寶座,成為肉體來到地上,之後,祂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然後復活。祂受死擔當我們的罪,不僅解決了我們的罪,並且藉著使我們與祂同釘,解決了我們這個犯罪的人。祂進一步藉著死與復活,化身成為靈,進到我們裏面,將我們重生,使我們與祂同活,與祂成為一。祂受死是為救贖我們,復活是為稱義我們,如今祂活在我們裏面,乃是一位活的救主,這就是我們所傳的福音。

生命經歷

一、主已經在我們裏面,我們越禱告,就讓祂在我們裏面越加多,越有地位,越得著擴展。我們越讓祂照著祂的愛、光、聖、義調整我們,就越蒙恩典,越被祂充滿,使我們能活出一種與已往的生活大不相同。已往我們是單獨活著,現在是基督藉著我們活出來,使我們活出像神的生活,就是活出愛、光、聖、義的生活。

二、人沒有信主時,好比汽車裏沒有油,沒有電。信主之後,不需要別人從旁拖拉,只要呼喊:『哦,主耶穌!』就能經歷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這些在得救之人身上的大轉變,常使親友、鄰舍驚訝。奇妙的是,我們若呼喊別的名字,如喊『孔子』,都沒有反應。但一呼喊:『哦,主耶穌!』靈裏深處就有感覺。這就是主耶穌那活的靈,在我們裏面。

三、每天早晨我們親近主時,都得『洗手』認罪。認罪就如洗手,我們的手每天都在沾染污穢,所以每天都得洗。我們若說信主以後就不犯罪,那是撒謊(約壹一8)。信主以後不應該犯罪,但可能還會犯罪。然而犯罪以後,正如約壹一章所應許我們的,只要我們向神認罪,神就要赦免,主耶穌的血也要洗淨我們一切的罪(7~9)。每一天,我們都需要多次讓主耶穌的血洗淨我們的罪,如此,纔能維持我們與神之間的交通。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基督的十二項身位?

二、我們所傳之福音的內容為何?

三、我們如何維持與神交通,並活出像神的生活?

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二)神的兒女在愛和光中行事為人(二十三)

神的喜悅乃是與人成為一,並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與祂一式一樣。我們這些神的兒女乃是神人,由神而生,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屬於神的種類。神是我們真實、真正的父,我們是祂真實、真正的兒女。這是宇宙中最大的奇蹟,人類竟能從神而生,罪人竟能成為神的兒女。藉著這種驚人的神聖出生,我們得著了神聖的生命,就是永遠的生命,作為神聖的種子種到我們裏面。同時,我們這些由神所生的人,不僅有神聖的生命,也有神聖的性情。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我們就能效法神。並且,我們也能完全,像我們的父完全一樣。

我們需要認識並經歷神作為愛和光。愛與光,事實上乃是神自己。這二者是神的所是,神的素質。約翰一書先說神就是光(5),然後說神就是愛(四8,16)。愛是神素質的性質,乃是恩典的源頭。光是神彰顯的性質,乃是真理的源頭。神聖的愛向我們顯明,就成為恩典。神聖的光照耀在我們身上,就成為真理。

我們這些神的兒女,應當在愛和光中行事為人。在以弗所書四章十七至三十二節恩典與實際(真理)怎樣作為基本的元素,愛與光照樣是五章一至三十三節保羅勸勉的基本元素。在此我們也看見恩典和實際與愛和光的關係。恩典是愛的發表,愛是恩典的源頭。真理是光的啟示,光是真理的根源。我們這些神兒女的日常行事為人,該由神愛的本質和光的元素二者所構成。這該是我們行事為人內在的源頭。在愛和光裏行事為人,比照著真理並憑著恩典行事為人更深、更柔細。

以弗所書五章二節說,『要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作供物和祭物獻與神,成為馨香之氣。』在愛裏行事為人,就是在與神親密的關係中行事為人。我們在父面前,不僅享受恩典,就是愛的發表,我們也享受愛的本身。並且,我們在日常的行事為人中,該一直顧到我們父的感覺,因為我們親密的活在祂溫柔的愛裏。

以弗所書的目標,乃是要帶我們進入神的愛,就是祂內在的本質裏,使我們在甜美的神聖之愛裏享受祂的同在,而像基督一樣的愛別人。在愛的情形與氣氛中,我們被神浸透,在祂面前成為聖別、沒有瑕疵。我們也在其中為著長大而生根、為著建造而立基。使基督的身體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我們無論是甚麼或作甚麼,愛乃是極超越的路。到了以弗所書六章我們看見要在不朽壞之中愛主,這意思就是在新造裏,並照著以弗所書所啟示一切不朽壞的事項愛主。

末了,在以弗所書五章八節我們看見,我們不僅在愛和光中行事為人,我們更是光的本身。以弗所書五章八節說,『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神是光,所以我們這些神的兒女,也是光的兒女。此外,我們不僅是光的兒女,並且就是光的本身。我們是光,因為我們在主裏與神是一。當我們在光中時,我們就在對錯的範圍之外。我們若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就會結出以弗所書五章九節所描述的果子。光的果子,性質上必須是善的,手續上必須是義的,彰顯上必須是真實的,使神得以彰顯,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同時,在善、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與三一神有關。父神就是善,乃是光之果子的性質。因此,在九節的善,指著父神。義,指著子神,因為基督照著神義的手續,成就神的定旨。真實,就是光之果子的彰顯,指著靈神,因為祂是實際的靈。我們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證據乃是看有沒有結出這種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