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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七)基督是神的奴僕,以及信徒在召會生活中是神和基督耶穌的奴僕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一至六節記載了有關奴僕的典章。這典章的靈,乃是奴僕的靈,就是服事和犧牲的靈。奴僕不要求自己的權利,只知道服事和犧牲;他總是願意顧到別人,不在意自己的權益。奴僕服事的基礎乃是愛,愛也是奴僕長久服事的動機和必要條件。隨著奴僕的愛而來的是順從。我們若有奴僕的靈和奴僕的愛,我們就很容易順從。
出埃及記此段經文裏的奴僕,乃是豫表基督作神的奴僕。祂犧牲自己來服事神和神的子民。新約裏的馬可福音詳細的記載主耶穌作神奴僕那優美的人性美德。在馬可福音中,主耶穌被描述為沒有權利的奴僕,不僅是神的奴僕,也是人的奴僕。祂甚至用自己的魂生命來服事罪人,至終捨命作罪人的贖價,完成了祂作奴僕所事奉之神的永遠定旨。
腓立比書二章六至八節也指出,主耶穌雖然與神同等,在宇宙中有最高的地位,卻成為社會中最低階層的人。祂不僅成為人,更是倒空自己,並且降卑自己,成為奴僕。基督在祂人性生活裏建立人的樣子,並取了奴僕的形狀,這是祂職事的根基和背景,也是腓立比書所陳明的榜樣。保羅在此勸勉腓立比聖徒,『你們裏面要思念基督耶穌裏面所思念的』(5)。基督作為這樣的榜樣如今乃是在我們裏面的生命,我們何等需要經歷基督作這樣的榜樣。
主耶穌有奴僕的靈;祂站在神的奴僕這個地位上,不憑自己行事,只按照父的話行事。主耶穌有奴僕的愛;新約啟示祂對父、對召會、並對聖徒這三重的愛。主耶穌也有奴僕的順從;祂順從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以完成神的旨意。
使徒保羅憑著基督服事並犧牲的生命,也是這樣的奴僕。他有奴僕的靈;作為基督和神的奴僕,他甘願倒空自己、降卑自己,並且犧牲他的地位、權利和特權。他有奴僕的愛;他愛召會且願意為召會完全花上自己。他也有奴僕的順從,不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我們若要以基督為榜樣,並跟隨保羅的榜樣,就必須學習作奴僕,為著別人而犧牲一切。奴僕只知道服事和犧牲,不在意自己的權益。我們需要倒空自己,降卑自己,降低自己,不為自己要求甚麼,並犧牲自己,好服事別人。我們也必須認識奴僕的地位。作為基督的奴僕,我們的地位是在門框那裏;並且我們的耳朵需要被開通,好能聽從主人,而不憑自己行事。
奴僕應該向主活,而不向自己活。向我們自己活,就是受我們自己的控制與指引,關心我們自己的目標和標的。向主活,就是以基督作我們的生活和所作一切的獨一目標,並在主的引導和約束之下,符合祂的要求,滿足祂的願望,完成祂所要的。向主活不同於為主活。『為主』含示我們仍屬於自己,且照著我們的喜悅或方便行事。『向主』含示我們是主的產業,我們已經屬於祂。『為主活』含有我們與主仍是二者之意;『向主活』則指明我們與主乃是一。我們能向主活乃是基於我們是主的人這事實;我們屬於祂,是主用寶血的重價所買的。如今祂是我們的主和主人,我們的所有、所作和所是,都是向著祂;一切完全是向著祂,現今我們該向祂活。
在召會生活中,我們眾人都該是奴僕。只有那些甘心作奴僕的人,纔能永久留在召會生活裏。主耶穌教導我們,不要在別人之上,反要比別人低微,並作他們的奴僕。在召會生活中沒有階級;我們都是弟兄,我們都必須像奴僕一樣服事。一切相信基督、屬於祂、並有祂服事和犧牲之生命的人,都該以祂為他們的榜樣,學習作奴僕,愛神、愛召會、並愛神的子民;我們需要有這樣的愛作我們的動力,而成為犧牲和服事的奴僕。我們何等需要有奴僕的靈、奴僕的愛、和奴僕的順從,來完成神新約的經綸。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六)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
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有五方面:第一,光成為生命。我們美妙的神,美妙的基督,既是光也是生命。第二,我們要享受、接受的福,乃是被神澆灌並吸取神,和祂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第三,我們要領受的福,乃是將神吸入。包羅萬有的三一神是可吸入的;祂作為美妙的賜生命之靈,是何等大的福!這些福都藉著祂寶貝的話給我們吸入。第四,我們還要作一班享受神的人,神自己作了我們的業分。第五,我們這一班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享受神的臉以及祂面的光照,到一個地步,我們每個人都要因神發光。
首先,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光成為生命。我們看見聖經中一個極大的原則,乃是光與生命總是並行的;光在那裏,生命就在那裏,並且生命在那裏,光就在那裏(詩三六9,約一4,八12)。基督是光,也是生命,我們所領受的福,乃是光成為生命。生命只有一個範圍,只有一個來源,那就是光。生命出於光;光是生命的關鍵。因為神就是生命,所以在祂那一面,先有生命,然後有光;但在我們一面,是先有光,然後有生命。所以聖經啟示生命是從光的照耀來的;光有多少,生命就有多少(創一3~25,林後四6)。光照耀到那裏,生命就供應到那裏。當光更深入達到我們的靈裏,光就成了生命,我們便得著生命的供應。因此神的話賜給我們光,然後使我們活過來,並賜給我們生命。
其次,愛神的尋求者所經歷的福,乃是被神的話澆灌,並且藉神的話吸取神(詩一2~3)。我們若要吸取神,就需要細嫩、新長的根,不讓自己老化,而要天天新鮮、得復興並被更新,且花時間用許多禱告讀主的話,就會將神吸取到我們裏面,作為使我們長大的元素。
第三,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的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將神吸入(提後三16上,約二十22)。因著聖經都是神的呼出,聖經就有神的成分,並且是神把祂自己呼到祂的話裏。這就使我們能藉著祂的話吸入祂,將祂吸入。因此我們讀聖經,應當是接受神的氣;我們藉著神的話接觸神時,就是吸入神。所以,我們要作為屬神的人有神的氣,就需要吸入神的話。
第四,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的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享受神自己作他們的業分(詩一一九57上,七三6)。這是最高的福,就是享受三一神自己作為包羅萬有的基督,神所應許美地的福,如今祂是奇妙之靈住我裏(民六22~27,林後十三14)。當我們有神作我們的業分,我們就有神自己作我們的一切。因此,神能作我們的業分,祂對我們是真實、現時、實際、可享受且便利的。
最後,愛神的尋求者藉著神的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乃是享受神的臉以及祂面的光照(詩一一九135上,一○五4,林後四6)。尋求神的詩人,深深的以個人並親密的方式,愛慕的尋求祂臉的救恩,並求祂面的光照(詩四二5)。『面』指一個人的同在,『臉』指那人的表情。所以當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藉著祂話語的功用分賜到我們裏面時,我們就有神的面,也有祂的臉。因此我們若忠心的藉著話接觸主,就會經歷祂面的光照。我們都該像摩西一樣,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在山頂上,在神面的光照之下(出二四15~18,林後三16)。我們的渴望該是,藉著話停留在這令人歡愉、喜悅的光照之下,與神同在,被神注入,並因神發光(出三四29,林後三18)。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五)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
本篇信息要來看神的話,神的光,以及神的話就是光的範圍。神的話,不是靜止不運行的;當我們接受並領受神話語時,這話就在我們裏面運行。神話語的功用,就是神自己的作用或運行(帖前二13,腓二13)。
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性質(約壹一5~6)。光就是神的照耀,神的彰顯;當神得著彰顯的時候,那個彰顯的性質就是光。這神聖之光的照耀,使舊的事物成為新的(二7~8)。我們若在神的分賜之下,就有分於神那是光的性質,並被祂性質的元素所構成(一5,林後四6)。神聖的光,也是神聖真理的源頭(約一5、9,十八37)。神聖的光照在我們身上,就成了真理,也就是神聖的實際(八12、32)。光是真理的源頭,而真理是光的流出,所以當我們在光中行,我們就實行真理(約壹一6~7)。
每逢我們沒有亮光,就當信靠耶和華的名,不該點火而行在這火焰的光裏(賽五十10~11)。因為光是從神來的,不是從人來的。屬靈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所能除去的,這火絕不會帶進真正屬靈的光;我們自己所點的火,永遠不是屬靈之光的源頭。我們不該用自己點的火來代替神的光,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依賴自己的神,從神那裏得著光(約壹一5,約八12)。
詩篇三十六篇九節說,『在神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第一個光是指光照的光,第二個光是指事情的真相,說出我們惟有在神的光中,纔看得見事實的真相(約壹一5~7)。在神的光中纔能看見神所看見的,這就是在神的光中得見光。
神是光(5),這光凝聚在神的話中;因此,神的話乃是神這神聖之光的具體化,是神聖之光的『凝聚』,所以每當我們來到神的話前,我們應當覺得我們是在光的氣氛中(詩三六9)。我們若以正確的態度來到神的話前,我們就會在光中,並在光之下,而不僅是接受光而已(約壹一7)。
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就是光的範圍(詩三六9)。因著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神的話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一一九130)。在神的話這光的範圍裏,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是我們路上的光(105)、明亮我們的眼目(十九8下)、是照在暗處的燈,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我們心裏出現(彼後一19)、使我們被真理這光的照耀所構成(約八12、32)、我們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彼此有交通(約壹一7、5)、成為在主裏面的光(弗五8上,約八12,太五14上)、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並有在善、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弗五8下~9)、經歷國度作為主耶穌之實際的照耀(可九1,太十六28~十七2)。
神的話在我們的經歷中對我們是不是光的範圍,乃在於我們來到神話語前的態度和光景。我們需要謙卑自己,不信靠自己,只仰望主的憐憫(賽五七15,六六2)、全人的各部分應當敞開,接受主的光照(箴二十27)、對付我們的心,而向主有一個正確的心(路八15),全心尋求主,而不分心,也對付我們心中的攔阻和阻撓。我們的眼睛必須單一,使我們的全身明亮(太六22~24)、我們不該製造光,乃該倚靠主光照我們(賽五十10~11)、我們需要上到方舟的第三層,在天窗這惟一的窗之下,藉著這時代的職事,從主得著光(創六16)、我們若清心尋求神,就必看見那是光的神(太五8,約壹一5)。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四)律法─神與祂百姓之間的婚約
全本聖經的主題、神經綸的內容、以及整個宇宙的祕密,乃是神與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之間神聖的羅曼史,說出神如何追求祂所揀選的人,最終與他們成為婚配。神是一位求愛的神,全本聖經是祂追求的話;我們若要遵守這話,就需要對祂有回應和情深的愛。當我們進入與神相愛的關係時,我們就接受祂的生命,使我們能與神成為一,並使祂與我們成為一。所以我們不該運用心思和意志來遵守律法,乃是藉著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因而有分於祂的生命和性情,與祂成為一,作祂的擴大和彰顯。
神在出埃及記二十章頒賜律法給祂所揀選的人,目的是要他們成為祂的佳偶。神以永遠的愛愛了祂的百姓;在出埃及記前十九章,神追求祂的百姓,甚至與他們『約會』。而在二十章神的山那裏,神向他們求婚,並尋求得著他們的情愛。神頒賜律法時,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以色列人便與神訂了婚,可見在神的山藉著頒賜律法所立的約乃是婚約(耶二2,三一32,結十六8)。神頒賜律法的目標,是要使祂的選民與祂成為一,就如妻子與她的丈夫成為一;律法要將神的本質分賜到他們裏面,引他們到神裏面,並且使他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神聯結。
神頒賜律法是辦理神的百姓和神的訂婚;律法是訂婚證書。特別是十誡的前五條,敘述了神和祂的百姓之間訂婚的條件,其中一再親密的使用『耶和華你的神』這個說法。頭一條誡命指明神必須是祂的百姓惟一的良人,他們不可有別的所愛。第二條誡命說出神是一位妒忌的丈夫,要祂的百姓單單事奉祂;他們若愛祂,祂必向他們的後代施慈愛直到千代。第三條誡命要神的百姓尊崇祂的名,親切的使用祂的名。而在第四條誡命裏,主要求祂的百姓守安息日,作為他們單單屬於祂並絕對為著祂的記號,如同訂婚戒指作為記號一般。題到安息日與神居所建造的工作有關;凡與帳幕及其器物有關的事,都把我們引到神的安息日,及其安息與舒暢,以享受神所定意並作成的。第五條誡命,則是要神的百姓記念祂是他們的源頭。當神的百姓與神之間有像是男女之間彼此情深的愛,並花時間在神的話裏與祂交通,神就將祂神聖的元素注入他們裏面,使他們與祂成為一,作祂的配偶,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祂一樣。這就是律法最高的功用。
既然律法的頒賜是作為訂婚合同用的,而全本聖經是神追求的話,我們就不該想要在愛主和主的話而與主成為一以外,來遵守律法。我們遵守神的律法,乃是藉著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神。我們愛主和主的話,與祂同在而被祂注入,我們自己所作不到的,祂就要在我們裏面來作成。這是聖經中論到頒賜誡命的中心觀念,也是實行神永遠經綸異象的路。活基督部分的祕訣乃是一再告訴主,我們愛祂,藉此讓祂的生命供應我們。我們愛神,也愛神活的話,這話將祂的本質注入我們裏面,就使我們因祂發光,如同摩西在何烈山頂,沒有掙扎努力去履行律法的要求;反之,他被神藉著與他說話所注入,他的臉就返照神的所是而發光。
今天神不要一班努力遵守律法的人;祂要一班發光的百姓,彰顯祂的榮耀。我們若愛神,也愛神活的話,直接、親密的接觸主,就會被主所注入,不需努力掙扎,而是自然的發光;祂的話要將生命供應我們,使我們長大,並且自然而然以符合祂所是的方式過神人生活,有神的形像,成為神的描繪和神的複製而彰顯祂。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三)律法是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也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灌注到愛祂的尋求者裏面
律法是神的見證,神的彰顯,將神是怎樣的一位,向祂的百姓啟示出來(出十六34,三一18)。律法總是將制定律法者是怎樣的人顯明出來。神認為十條誡命,十條律法,乃是『十句話』(申四13,出三四28,二十1)─這進一步指明,律法是神自己的啟示:神是忌邪的(4~6),神是聖的(7~11),神是愛的(12~15,6),神是義的(5),神是真實的(16),神是純潔的(2~3,17)。律法作為神的話和神的見證,神的彰顯,豫表基督是神的話和神的見證,神的彰顯。基督是律法(即神的見證)的實際。遵守律法的實際乃是活神並彰顯神;這樣的生活,就是在神永遠經綸裏的生活,乃是神人的生活,是憑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不斷的否認己,釘十字架,而活那是神見證之基督的生活,使神得著擴大並擴展的彰顯。
律法有兩面─字句的一面和那靈的一面;『那字句殺死人,那靈卻叫人活』(林後三6)。我們到律法這裏來,若不在愛裏尋求神,反而把律法與活的神這生命的源頭分開(參約五39~40),那原本為要帶進生命,本身卻不能賜生命的律法(加三21),對我們就成為定罪和殺死的元素。然而,我們若愛神,謙卑自己,將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誡命、規條、律例、訓辭和判語,當作我們所愛之神呼出的話(提後三16),藉以接觸祂並住在祂裏面,律法就要成為管道,藉此將神聖的生命和本質傳輸給我們,作我們的供應和滋養,我們就會有律法賜生命之靈的這一面。另外,律法的功用也有兩面:在消極一面,律法暴露人的罪(羅三20,五20,七7~8),叫罪人服在神面前(三19);律法也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使他們可以被帶到基督面前(加三23~24)。在積極一面,律法是神活的見證,其功用是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詩一一九2,88),也是神活的話,其功用是將神自己作為生命和光,分賜到那些愛律法的人裏面(25,116,130)。
作為神的話,律法最高、最內在的功用乃是將神的本質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與神是一,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與神一式一樣。當我們藉著神的話,被祂的本質注入時,我們就成了祂所是的,祂神聖的屬性也彰顯在我們的人性美德裏。我們遵守律法的要求,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努力,乃是憑那藉著我們接觸主,從祂所注入到我們裏面的一切;一旦神的本質完全注入到我們裏面,神自己這頒賜律法者,就要從我們裏面遵守祂自己的律法。
愛神的尋求者,他們愛那作為神的見證和神活話的律法。他們愛神(詩十八1)、尋求神(四二1~2)、與神同住、瞻仰神的榮美(二七4)、被神的豐富所注入(五二8)、享受生命的豐富(三六8~9)、得著神的供應,好遵守神的話(一一九57)、寶愛神的律法(14,72,127)、嘗到律法的甘美(103)、仰望並默想神的話(147~148)。因著他們已被神的本質注入,就能活出一種生活,符合作神彰顯的律法。地上最崇高的職業,就是花時間讓神注入,使我們因神發光並將神照耀出來;這完成神永遠的經綸,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使祂得著祂的見證,就是祂那擴大、擴展的彰顯(林後三15~18)。
需要新的復興(六)按著神牧養(二)與神成為一,被神構成,活神,彰顯神,代表神並供應神,好按著神牧養
當主在復活之後,並在祂升天之前,與祂的門徒在一起時,在祂一次的顯現裏,祂託付彼得要餧養祂的小羊,並牧養祂的羊;這就是主耶穌把使徒的職事與祂天上的職事合併,以牧養神的群羊,就是召會(來八1,十三20~21,約二一15~17)。主耶穌在天上的職事裏,繼續祂在地上的職事裏所開始的牧養,而使徒的職事與基督天上的職事合作。
在彼得前書五章二節,使徒彼得說到按著神牧養:『務要牧養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監督他們。』按著神牧養,就是按著神的性情、心意、作法和榮耀牧養,不按著我們的偏好、興趣、目的和個性(林後四2,5~6);並且,按著神牧養,就是按著神屬性的所是牧養(約壹一5,四8,路六36)。
我們要按著神牧養,就需要與神成為一,被神構成,活神,彰顯神,代表神並供應神。首先,我們需要與神成為一(約十四20,林前六17)。聖經的基本原則是神在祂的經綸裏,使自己與人成為一,並使人與祂成為一,神渴望神聖的生命與屬人的生命能聯為一個生命,過一個生活(約六57,加二20)。
其次,按著神牧養,要求我們被神構成(弗三17上,西三10~11)。神渴望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這人由祂的所是所構成,以至與祂的所是成為一個構成。神這神聖的一位用祂的元素注入我們裏面,就使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與祂一樣。
第三,惟有活神的人,纔能按著神牧養(腓一21上)。神的經綸是要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可以接受祂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好活祂。我們日常的生活實際上該是神自己,因此是活神的生活;行事為人配得過神就是活神,也就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彰顯神(帖前二12,林前十31)。
第四,神在祂經綸裏的心意,乃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性情,使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祂一樣,好彰顯祂(弗三16~21,約壹五11~12,西三4,彼後一4)。我們藉著喫、消化並吸收神同祂的屬性,我們裏面所產生的人性美德,就成了神的彰顯。我們這樣與祂是一並且活祂,就成為祂團體的彰顯。
第五,我們要作按著神牧養的人,就需要代表神,盡代理之神的功用。在舊約我們看見,耶和華使摩西『在法老面前作神』;在摩西身上,神得著一個代表祂並執行祂旨意的人。再者,我們看見撒母耳作為神的代表,乃是代理的神(撒上一11,二35,七3,八22)。他能作代理的神,因為他的所是和神的心乃是一,並且他的生活和工作乃是為著完成凡在神心中的一切。還有,申言者以利沙在他的職事中,作為神人(直譯,屬神的人),行事如同神的代表,就是代理的神(王下四9,提前六11)。在新約裏,保羅是基督的大使,是代表神的人,也就是『代理的神』(林後一3~4,12,15~16,二10,十11,十一2)。
末了,按著神牧養,就是將神供應給人(林後十三14)。今天在主的恢復裏,我們的工作乃是將經過過程的神供應給人。三一神已經具體化身在基督裏,並且實化為終極完成的靈;這是我們所敬拜、傳揚、並供應給人的神。供應話語的人應該用神和實際,而不是僅僅用道理,供應聖徒。我們能將神供應給人有多少,在於我們被神破碎,好湧流生命(四10~12,16,來四12)。我們若要彼此供應神,就需要講說恩典、真理、靈、和生命的話,供應那作到我們裏面之經過過程的神。我們用神餧養聖徒,就能使他們接受生命的供應,有完滿的享受和滿足,以建造基督的身體(太二四45~46,來五12~14,弗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