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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追求進度

 


真理

從以弗所書看召會在聖靈裏的生活與職責 (第二十一至二十二篇 )

943-Book從以弗所書看召會在聖靈裏的生活與職責
(第二十一至二十二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三年十一至十二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以弗所書後半部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二十一篇論到『對付屬靈仇敵需要的爭戰』(三)和第二十二篇『結語』。

信息要點

一、在以弗所書第六章,關於屬靈爭戰的啟示有七個重點:第一,在主裏得著加力。第二,穿戴神全副的軍裝。我們從事屬靈爭戰所需的一切裝備,都是來自這位無所不能、無所不有的神。第三,認清屬靈爭戰的仇敵。第四,要站住。從事屬靈爭戰的人,乃是不退縮、不倒下、不躺著、也不坐下,就是堅定的站住。第五,認識神全副軍裝的六項內容。第六,認識戰場。第七,認識爭戰是團體的事,不是個人的事。

 

二、在神全副的軍裝六項之中,真理的腰帶使我們有力量,義的胸甲、信的盾牌、救恩的頭盔讓我們抵擋從撒但來的攻擊,和平福音的鞋使我們穩固的站住;神的話讓我們能攻擊仇敵。神全副的軍裝還有附加的一項,就是禱告。神軍裝的前六項都需要藉著禱告來實化,沒有禱告,這六項都不靈。禱告指明我們一無所能,必須是神進來。

 

三、在以弗所書的起頭,恩典與平安從神臨到人是沒有條件的。然而,在末了二十三節的祝福裏,平安與恩典之間,插進了愛同著信(這裏愛與信之間的連接詞是『同著』,表明這裏所著重的是愛)。不僅如此,二十四節說到這恩典乃是與一切在不朽壞之中愛主的人同在。這給我們看見,使徒在陳明關於召會高超的奧祕啟示後,裏面還有一個觀感:在以弗所的聖徒固然有主的恩典,但他們享受主的恩典可能會有問題,因此在末了用平安與恩典祝福他們時,還加上一個條件,就是愛。

生命經歷

一、屬靈爭戰的戰場是在諸天界。諸天界不僅是指諸天的地方,也包括屬天並屬靈的地位、範圍、光景、空氣和味道。我們乃是與基督一同坐在諸天界裏,甚麼時候我們一從這境地裏出來,屬靈的爭戰就停止了,我們也就從陣前敗退下來。因這緣故,有許多話我們不能說,有許多事我們不能作,有許多衣服我們不能穿,有許多的態度、舉止,甚至禮貌,我們都不能有;因為那會使我們失去屬天的味道。我們在生活上的每一面,都不能失去諸天界的地位和光景,這是從事屬靈的爭戰所不能忽略的大事。

 

二、我們必須藉著各樣的禱告和祈求,來應用神軍裝的各項。我們的禱告乃是證明我們憑自己不能,並承認我們沒有能力來從事屬靈的爭戰。在屬靈的爭戰上,必須神進來;只要神進來,一切都具備,一切都能作成。因此,我們必須有各樣的禱告和祈求。

 

三、以弗所書著重的不是恩典與信的關係,乃是恩典與愛的關係。這指明,我們要繼續從神得著恩典、享受恩典,就必須在不朽壞之中愛主(六24)。『不朽壞』指明不改變,更深的意義乃是指神聖永遠的性質;我們對主的愛必須是不改變的愛,必須是在神裏面來愛主,因為在自己裏面的愛是在朽壞中,在神裏面的愛纔是在不朽壞之中。因此,我們不該憑任何出於自己的事物-我們自己的熱心、興奮、情感、意志和力量-來愛主;這樣的愛是會改變的,且都是會朽壞的。我們必須憑神那永遠的生命,並在永遠的生命裏來愛主;這樣的愛是不會改變的。

 

問題研討

一、屬靈爭戰的戰場在那裏?我們在生活中該注意那些事情?

二、神全副軍裝有那六項?要如何實化並應用?

三、試說明在以弗所書末了結語的祝福中,恩典和愛的關係。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四十四)作祭司穿著基督的彰顯而事奉,在神的聖所裏點燈

神是光,光是神在祂彰顯裏的性質;光也是神的照耀,神的彰顯;當神得著彰顯的時候,其性質就是光。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徒既是神的兒女,也就是光的兒女;我們已信入這光,成為光的兒子,就當『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約壹一7),就是要在是神自己的神聖之光中生活、行事並為人。

帳幕是神居住的地方,也是以色列人聚在一起的地方,所以稱為『會幕的帳幕』。在帳幕的聖所裏點燈,表徵基督徒正確的聚會;每當新約信徒作為召會聚在一起時,這個聚會就是神的居所,神的聖所。正確的聚會乃是點燈,就是發出光來;出埃及記二十七章二十節說,要『使燈常常點著』,原文意『使燈(光)上升』,所以信徒在聚會中所作的每件事,都該使聖別的光上升。在舊約,點燈乃是祭司的事奉;祭司是聖別的,表徵絕對為著神的人,他完全被神據有,生活和為人全是為著神,並且惟一興趣乃是神。這樣聖別的人所說、所作,一切的行動都是點燈。當聖別的祭司在召會聚會中說話時,燈光就上升,聖所也就滿了光。這光不是天然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乃是神聖的光,聖別的光,真光,就是神自己,是那救贖並照耀之神的光。天然和人造的光會產生分裂;我們若要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就必須在獨一、真正的光底下生活並行事。

神的光是在聖所裏,在這光中,我們必得見光,就是看見事情的真相,看見神所看見的,並認識祂的道路。詩篇七十七篇十九節說神的道路是隱藏的,祂的路徑同祂的腳蹤無人知道;十三節卻說:『神阿,你的道路是在聖所中。』所以,神的道路乃是啟示在聖所中,而聖所是指我們的靈和召會。詩篇七十三篇十六至十七節說:『我思索要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我纔看清他們的結局。』當我們一在聖所裏,就是在我們的靈裏並在召會中,神的道路對我們就清楚了,我們也會對所處情形有另一種看法,有特別的領會。當我們在神的光照之下,就得著神聖的啟示,並得著一切問題的說明。

在召會的聚會中經歷真正的點燈,與一些成分有關:三一神的具體化身、神聖的性情、耶穌拔高的人性、和基督的靈。神的聖所裏的光出自燈臺,燈臺表徵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光也來自金,就是基督神聖的性情。不僅如此,基督固然是金,是神聖的,卻是在祂那由燈芯所表徵之人性裏,因純橄欖油的焚燒而發光。正如橄欖經過了過程產生橄欖油,神的靈也經過了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過程,成了基督的靈。我們在聚會中無論發表甚麼,都必須藉著在基督的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裏經歷祂,而得著純橄欖油,就是經過了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進入了復活的油。這樣在聖所裏聚會點燈,包含了我們基督徒生活屬靈經歷的每一方面。

祭司在神的聖所裏點燈的資格,乃是祭司的衣服所表徵之基督的彰顯。祭司衣服的意義,乃是祭司體系所彰顯,所活出的基督。祭司的衣服主要是為榮耀為華美。榮耀與基督的神性(祂的神聖屬性)有關,由衣服上的金所豫表,表徵基督神聖的榮耀;華美與基督的人性(祂的人性美德)有關,由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所豫表,表徵祂人性的華美。我們過彰顯基督神聖榮耀和人性華美的生活,就得著聖別,彀資格在神的聖所裏完成祭司點燈的事奉,而達到聚集的目的,就是有神的聖所,有由其中各項器具所表徵之基督不同方面的異象,並看見通往至聖所,進入在神裏面之基督深處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