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四)點燈與燒香
在神的聖所裏點燈是盡祭司的職任,祭司的事奉(出二七20~21)。『點燈』,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使燈光上升』,使燈興起。帳幕作為會幕,就是神與祂的子民相會,並向他們說話的地方,乃是豫表召會的聚會,而點燈是指正確的聚會方式。我們在聚會裏所作的每件事,無論是禱告、唱詩、讚美或申言,都必須使聖別的光上升。每當我們在召會聚會中經歷真正的點燈,我們定規會經歷到一些成分,就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燈台)、神聖的性情(金)、基督拔高的人性(燈芯)和基督的靈(油)。當聖別的祭司用基督的靈這油來說話時,就使燈上升,叫人看見表徵基督不同方面的器物─陳設餅的桌子、燈台和香壇(二五23,31,三十1)。因著在聖所裏燈的照亮下正確的看見,我們就看見基督不同方面的異象,也看見通往至聖所的路。
點燈的行動是聖別的。這些燈不是在凡俗或普通的地方,乃是在聖所裏。在聖所裏我們不需要天然和人造的光,我們需要的是聖別的人來點聖別的燈。也就是說,我們不該以天然或世俗的方式聚會,不該照著我們天然的能力或所受的教育,來領悟或作任何事。今天新約裏相信基督的人,乃是真祭司,是點燈的人,該是被神據有、被神充滿並浸透、且絕對為神而活的人;他在每一方面、每一種情形下的惟一興趣乃是神。這樣的人在召會的聚會中所作的就是點燈。凡他所說、所作的,都發出光來。他一切的行動都是燈的照亮。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我們需要藉著神的話在獨一、真正的光,就是救贖並照耀之神的光底下生活行事。
祭司體系的主要任務乃是燒香(三十7~8),並且燒香乃是作神居所之會幕裏,每一件事的中心。不論在舊約或新約,香都是表徵我們的禱告(路一10~11)。燒香要求點燈發光。先有點燈,然後纔可能燒香。我們必須藉著聖靈從主的話中得著亮光,好叫我們知道如何禱告,否則我們就會用天然的方法,按照我們的觀念來禱告。香壇的禱告實際上就是基督,乃是我們藉著基督並同著基督升到神那裏去;這對神乃是馨香之氣。復活並升天的基督是惟一蒙神悅納的。祂為神所接受,為神所悅納,所以,祂成了給神的馨香之氣。這香氣,也就是香,應當在我們的禱告裏。我們禱告時,該是禱告基督。當我們這樣以表現基督的方式禱告的時候,禱告的不只是我們,而是基督在我們裏面禱告。藉著禱告,我們與基督,基督與我們成為一。我們越多像這樣藉獻上上升的香而禱告,神的榮耀也就越多降下。香升上,榮耀降下。這是真正的相通,真正的交往,真正的交通。
祭司乃是一班在內裏燒香接觸主的人,我們需要學習如何細緻的燒香,從靈的深處,不是從心思裏,發表、彰顯一些基督,而向神獻上馨香之氣。那香的煙指明,那香同眾聖徒的禱告向神焚燒,上升於神面前;這含示眾聖徒的禱告有功效,且蒙神悅納。換句話說,煙指明眾聖徒的禱告有功效,因為基督作為香已經加到這些禱告裏。在基督裏並以基督作香所獻上的禱告,不是為自己禱告,乃是為著神聖行政的完成,為著神供應之恩典的分賜,並為著眾召會和眾聖徒禱告。這樣的禱告管治神恩典的分賜並推動神聖行政的執行。
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三)基督作祭司的食物、衣服和住處
本篇信息說到基督作祭司的食物、衣服和住處。就祭司們的生活而論,他們需要有喫的,好在裏面得著力量、營養、飽足。他們也需要穿著,好在外面有遮蓋。此外,祭司還有住的需要,好得著安息。首先我們需要看見基督是祭司的食物(約六57)。在新約中基督頂替了舊約一切的祭物,除去舊約一切的豫表,立定祂自己作我們的一切,乃是神極大的旨意(來十5~10)。我們必須過一種合乎神的心和旨意的生活,天天享受基督作一切祭物的實際。
不同的祭物豫表基督之於我們不同的方面:贖罪祭表徵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在十字架上藉著死定罪了罪。贖愆祭表徵基督在祂的身體裏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審判,解決了我們行為上的罪,使我們在罪行上得著赦免。燔祭豫表基督是神的喜悅和滿足,祂在地上的生活絕對為著神;燔祭是『神的食物』,讓神享受並得著滿足。素祭豫表在人性並為人生活裏的基督,祂的生活為人都是正確適度,柔細均勻,清潔無罪的。平安祭豫表基督是成就和平者,祂為我們受死流血,作了我們與神之間的和平與交通,使我們能與神共同享受基督,使神人同得滿足。搖祭表徵在愛中復活的基督。舉祭豫表在升天與高舉裏有能力的基督。奠祭表徵基督成為獻祭者的享受,使獻祭的人被基督這屬天的酒所充滿,甚至使他成為獻給神的酒,作神的享受和滿足。陳設餅,面餅,表徵神的同在,神的面,乃是神祭司的筵席,作他們事奉的供應,為著神的建造。
接著我們需要看見基督是祭司的衣服(加三27)。雖然我們已經浸入基督,已經在基督裏面,我們還需要穿上基督;穿上基督就是憑基督活著,並活出基督,而顯大基督。穿上基督,與穿上光的兵器相同,指明基督就是為著那靈和肉體私慾之間爭戰之光的兵器(羅六13)。按豫表,衣服表徵彰顯;祭司的衣服表徵事奉的祭司所彰顯的基督;照聖經看,沒有人比祭司所穿戴的更華美。祭司的衣服主要是為榮耀為華美,表徵基督神聖榮耀和人性華美的彰顯。
所有的祭司都穿著細麻布褲子、內袍、腰帶,並裹上頭巾或戴上頂冠(出二八39~42)。此外,大祭司穿戴外袍、以弗得、肩帶和胸牌,又戴一面印刻的牌在頂冠上(36~37)。細麻織的內袍表徵基督在受過對付的人性裏面,作我們完全之義的遮蓋。大祭司穿的長袍連同其裝飾,表徵召會是基督神聖屬性和人性美德的豐滿與彰顯。以弗得豫表基督在祂的神、人二性,並祂的屬性和美德裏彰顯出來。頂冠上的聖冠,指戴在大祭司頂冠上雕刻的金牌,上面刻著歸耶和華為聖,指明整個祭司體系都是聖別歸主的。
此外,基督也是祭司的住處(詩九十1)。祭司聖衣的材料,與帳幕的材料完全相同。幕幔、幔子、與帳幕入口的門簾都是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製造,祭司的衣服在材料上與帳幕相同。帳幕有許多項目是用金作的,祭司的衣服也有金線和為著鑲嵌寶石的金框。因此,神的居所帳幕所有的材料,原則上都可以在祭司身上找著;這就是說,祭司們所穿著的就是他們的住處;他們的衣服就是他們的房屋。在新約裏基督以及召會作為帳幕,神的家,乃是祭司的居所。我們需要穿上基督,也要穿上新人(弗四24)。穿上新人就是穿上作為身體的基督,也就是穿上基督的身體。
末了,我們看見『你們…被建造成為屬靈的殿,成為聖別的祭司體系』(彼前二4~5上)。聖別的祭司體系,眾祭司所組成的團體,乃是屬靈的殿;當我們被基督充滿、浸透,正確又完滿的表現祂時,我們就成為神實際的居所。基督從我們眾人裏面表現出來就是召會,也就是聖別的祭司體系作神屬靈的殿,神與人相互的居所。
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二)祭司的意義
我們要明白作祭司的意思,首先必須認識神永遠的心意和神的定旨。神按著祂心頭的願望創造了人,要將祂自己作到他們裏面,使祂成為他們的生命,也使他們成為祂的彰顯。祭司乃是一群看見神這計畫而專特為神的權益活著並事奉神的人(出十九6)。因此,祭司是一班最正常、最正當的人。一個正常、正當的人乃是作祭司事奉神的人;我們若沒有在我們所作的一切事上作祭司事奉神,我們就不正常。
儘管祭司是一個事奉神的人,這意思並不是指他為神作工或為神作一些事。按照聖經的啟示,事奉神乃是接觸神,將神接受到我們裏面,被神充滿、浸透並浸潤,讓神從我們裏面流出來,以至於成為神活的表現(羅一9,八11)。
神呼召我們,一點沒有意思要我們單單為祂作甚麼。神的心意首先是要我們向祂敞開,讓祂能進到我們裏面,充滿我們,甚至從我們滿溢出來,直到祂得著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弗三16~21)。
倘若這是我們的情況,我們就會與神是一,不僅外面穿上祂作能力,裏面也以祂作一切而被祂浸潤。我們被神浸透、浸潤並得著,神就自然而然的從我們裏面流出來,我們也就能與別人在這生命的流中同被建造。
神並無意呼召我們為祂作甚麼,祂所要的就是我們將自己向祂敞開,說,『主,我在這裏,不是豫備好為你作工,而是豫備好被你充滿,被你得著,並與你成為一。』除非我們與主是一並被祂得著,否則就無法為祂工作。
祭司是一個在與神的調和中接觸神的人(林前六17)。祭司經過聖所,進入至聖所,就是與神接觸。這樣的接觸乃是在神裏面,也是在與神的調和裏面。我們作為祭司去接觸神時,不是僅僅客觀的接觸,乃是主觀的接觸。我們不是在神之外接觸神,我們乃是在神裏面,也就是在與神的調和裏接觸神。
祭司是一個絕對並徹底與神調和的人(約十四20)。神的定旨乃是要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使祂成為我們的生命、性情和內容,並且使我們成為祂團體的彰顯。神人調和是神性與人性之元素內在的聯結,這聯結形成一個生機的實體,但在聯結中兩種元素仍可區分。
神的旨意是神人調和。神定旨的完成是在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實際上,基督徒生活就是神性與人性的調和。成為基督徒乃是與神調和而成為神人。神在祂的經綸中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使我們與祂成為一個實體。我們可以經歷神生機的救恩到一個地步,我們和神完全調成一個,有同一生命而共同生活。
我們若要作祭司事奉神,就需要看見神聖的靈與我們重生之人的靈調和的異象(羅八4)。父在子裏面,子就是那靈,那靈現今與我們重生的靈調和。神經綸的中心點就是這調和的靈。凡神所要作的,或祂所要完成的,都與調和的靈有關。
調和的靈是主的靈,也是我們的靈。調和的靈乃是與神成為一靈的靈。這靈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祂的神格上,與神一樣。在我們裏面,神的靈與人的靈相調為一,使我們過一種是神又人,是人又神的神人生活。活在調和的靈裏乃是讓基督來充滿並浸透我們,直到祂從我們全人浸潤出來,我們就彰顯基督了。我們若要有祭司的生活與事奉,就必須認識,今天主耶穌作為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乃是那靈,住在我們的靈裏,並與我們的靈調和成為一靈。
祭司乃是在靈的新樣裏事奉的人(七6)。一切與我們的靈有關的,一切出於我們靈的都是新的(林後五17)。我們重生的靈是新樣的源頭,因為主、神的生命和聖靈,都在我們重生的靈裏。
祭司乃是事奉主的人。安提阿召會工作的起頭,乃是在事奉主的時候。聖靈的工作,只能在事奉主的時候啟示出來。我們為主所作的一切工作,必須來自這樣事奉主的祭司職分,這是新約的工作惟一的原則。
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一)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與君王職分
撒迦利亞書裏安慰、撫慰和鼓勵的異象,藉著給大祭司約書亞加冠,而得著印證。大祭司約書亞豫表基督有祭司職分,他是聯於猶大省長所羅巴伯,後者豫表基督作大衛的苗,有君王職分。基督是耶和華的苗,指祂的神性;這也指明基督成為肉體,乃是耶和華神新的發展,為使三一神將祂自己在祂的神性裏伸枝出來,進到人性裏;這乃是為著耶和華神在宇宙中的擴增與開展。基督也是大衛的苗(由所羅巴伯所豫表),指祂的人性和君尊的忠信。在撒迦利亞書六章十一至十三節,基督是由約書亞和所羅巴伯這二人所豫表,祂是惟一的一位,在神的行政裏擔任祭司職分和君王職分兩職,並『在兩職之間籌定和平』,為著建造召會作神的殿。
希伯來書的中心乃是天上的基督,主要的點說到,祂是麥基洗德所豫表的大祭司和君王。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君尊的大祭司,將神服事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供應,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基督君尊的祭司職分,是為著與神的仇敵爭戰,以帶進公義與平安,使祂能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供應到我們裏面,作我們每日的供應和享受。基督神聖的祭司職分,是為著消除死亡,帶來生命,並在祂的生命裏拯救我們到底。
祭司職分使人有神的形像,君王職分使人有神的管治權,以完成神原初的心意。人受造主要有兩面:形像是為著彰顯神,管治權是為著代表神對付祂的仇敵。祭司職分是為著神的彰顯;祭司享受主,就成為祂的彰顯、顯出、居所和住處。君王職分是為著主的權柄,以對付祂的仇敵。基督藉著祂的血所成功的救贖,『使我們成為國度,作祂神與父的祭司』(啟一5下~6上)。在千年國裏,得勝者要作祭司,親近神和基督,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轄管列國。失敗的信徒要失去這賞賜;但他們在千年國裏受主對付之後,要在新天新地裏有分於這福分,就是在祭司職分裏事奉神,並在君王職分裏代表神。
啟示錄二十二章一節的寶座與生命水的河,說出基督是君王與祭司。照著新耶路撒冷這幅圖畫,寶座的權柄和生命的交通,生命的水流,乃是為著新耶路撒冷的建造;這正好符合撒迦利亞書六章十二至十三節所說,祭司和君王這兩種職分,乃是匯合在豫表主耶穌的約書亞和所羅巴伯身上,並且這樣的匯合是為著建造神的殿。祭司親近神,進入至聖所,摸著神的寶座,並讓神這活水的河在他們裏面流通,並流進別人裏面;這乃是建造神的召會惟一的路。彼得前書二章九節啟示,蒙救贖的人乃是『君尊的祭司體系』;君尊的意思,就是有君王的身分和權柄(寶座);祭司體系說出在我們身上有生命的交通(生命水的河)。我們每個人身上都該顯出祭司和君王的光景,成為祭司的國。
我們作祭司供職的路,就是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受憐憫,得恩典,作應時的幫助。我們在靈裏禱告,摸神寶座,而到神面前接觸神的時候,就會經歷神的靈在我們裏面流通,叫我們得著供應。這個供應,這生命之靈的流,就是應時的幫助,也就是神的憐憫和恩典。每當我們靠著主的血,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摸這寶座時,神就在我們裏面流通,滋潤我們,灌溉我們;這時,不論環境如何惡劣,我們都經歷難以形容的喜樂。神要我們進入至聖所,就是我們的靈,摸神施恩的寶座,讓生命的水流通;這個流通就把我們眾人都流到神的交通裏,叫我們眾人都在祂的生命裏同被建造,成為祂的居所,祂屬靈的殿,就是祂聖別並君尊的祭司體系。
主的恢復之主要內容(五)神話語神聖的啟示
主的恢復不是一般的基督徒工作,主的恢復這事是在神心頭的深處,並啟示於祂的話裏。我們要認識神的話,就得認識神話語的本質。神的話就是神的呼出(提後三16),就神而言是呼出,就我們而言是吸入;這話一出一入,進到我們裏面,就成了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神的話也是屬靈的奶水。彼得說,我們要像纔生的嬰孩,切慕那純淨的話奶(彼前二2)。神的話是生命的食糧(太四4)。神的話也是靈,是生命。主耶穌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所以我們來讀聖經,應該認識神話語的本質乃是神的呼出,它也是屬靈的奶水,它還是生命的糧食,它就是靈,就是生命,甚至就是神自己。我們要明瞭神的話,且要進入神話語的本質。
在主的恢復裏,我們認為在神話語神聖的啟示中,真理有三條線─中心線、補充之點的線和『枝葉』。我們對於聖經一切的運用上,必須突出中心線。我們應該特別謹慎,不要混淆頭兩條線,就是中心線和補充之點的線。中心線包括神的話(約一1)、三一神(太二八19)、神的經綸(提前一4)、包羅萬有的基督(約一1,14)、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基督的身體(弗一22~23)和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
真理補充之點的線包括基督的豫言、舊約的豫表、召會(基督身體的補充)、國度(包括審判台和婚筵)。『枝葉』是聖經中許多其他的項目,就如:神命定的路、主的桌子、地方召會的行政、蒙頭、洗腳、被提…等。我們要運用這些事,卻不該受其打岔。我們必須學習如何應用這些事,來幫助我們在聖經的中心線上往前。
今天有五個最大的真理被人忽略,被人誤解,那就是:神的經綸、神的分賜、神聖三一、神人耶穌、和神人調和。我們需要對這五項重要的真理,有正確的領會。神的經綸就是神的家政、神的安排、神的計畫(提前一4)。而神的分賜,就是神經綸的目的,要將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在三一神的運行裏,分賜給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弗三8)。神分賜的結果乃是召會成為基督的豐滿(弗一23)。
我們必須認識神聖的三一(太二八19)。父、子、靈,都是神─獨一的一位神(弗四6,來一8,徒五3~4)。並且父、子、靈,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賽九6,來一12,九14)。父、子、靈,相互內在,不相分離(約十四10~11,六46,十五26)。
我們也必須認識神人耶穌。祂由聖靈成孕,而有神的成分(路一35,太一18~20)。祂也由童女所生,而有人的成分(21,23)。祂是完整的神(羅九5,西二9),也是完全的人(提前二5)。在以賽亞書九章六節,那為我們而生的嬰孩,祂的名稱為全能的神。嬰孩是人,全能的神是神,所以,祂是神而人者。
最後我們要認識神人調和。在主耶穌身上和基督的信徒身上,神的成分與人的成分調和為一,而不產生第三種成分(太一20,23,約一12~13,林前六17)。如同羅馬書十一章二十四節所說,野橄欖樹枝接在好橄欖樹上,二者不只接連成為一樹,並且二者的生命相調為一。又如舊約中的素祭,細麵與油相調(利二4)。油和麵調在一起,也就是說到神人調和,而不產生第三成分。今天主的召會、主的恢復所需要的,就是一班認識真理的人。不是僅僅幾位同工和長老而已,乃是大多數的弟兄姊妹都能認識真理。
主的恢復之主要內容(三)包羅萬有的基督是神的奧祕 主的恢復之主要內容(四)賜生命、複合的靈與在基督裏神聖的生命
主的恢復之主要內容(三)
包羅萬有的基督是神的奧祕
主的恢復之主要內容,第三點乃是關於基督,我們要進一步看見,包羅萬有的基督乃是神的奧祕。歌羅西書啟示包羅萬有的基督,這一位是神又是人(二9)。祂是原初創造的首生者,也是新造的首生者,意思是說,祂是包羅萬有的(一15,18)。祂乃是一切正面事物的實際(二16~17)。我們需要享受基督作我們一切所需的實際:我們的氣息、飲料、食物、光、衣服以及居所。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操練接受基督作一切物質事物的實際,我們就會滿了基督。
包羅萬有的基督是居首位的,祂在凡事上都居首位;在舊造和新造中,在宇宙和召會裏,基督都據有首位(一18)。祂也是神經綸的中心與普及,圓心與圓周(12,15~27)。在神的經綸裏,神只要基督,並要將這位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使我們成為三一神團體的彰顯。
包羅萬有的基督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榮耀的盼望(一27)。祂是我們個人的生命(三4),也是一個新人獨一的構成成分(10~11)。我們應當照著包羅萬有的基督來評斷、衡量一切事物(二8)。神的旨意是要包羅萬有的基督作我們的分(一9,三4)。我們需要被包羅萬有的基督注入、浸透、充滿,直到我們經歷祂是我們的一切,並以祂自己頂替我們的文化,使我們能成為一個新人,作祂團體的彰顯。
包羅萬有的基督也是神的奧祕(二2)。使徒保羅所傳神的奧祕(林前二1),乃是隱藏在神裏面深處的奧祕;這奧祕乃是神全部福音的內在實際(弗六19)。作為神的具體化身、神榮耀的光輝、以及神本質的印像,這位基督,就是神的奧祕,神的故事,說明、解釋、並彰顯神。惟有那些看見基督是神的奧祕的人,纔能認識神和神永遠的定旨(三9,11)。
主的恢復之主要內容(四)
賜生命、複合的靈與在基督裏神聖的生命
主的恢復之主要內容,第四點和第五點乃是關於賜生命、複合的靈與在基督裏神聖的生命。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基督這位末後的亞當,藉著復活並在復活裏成了賜生命的靈,以分賜生命並進入信祂的人裏面,如同活水的江河流出來(約七37~39,啟二一6,二二17)。這賜生命的靈乃是終極完成的那靈,也就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終極完成。在主耶穌釘十字架並復活以前,『還沒有』終極完成的靈(約七39)。子在復活裏,已經將終極完成的靈作為聖氣吹入門徒裏面(二十22)。並且這賜生命的靈是複合的靈,由複合的膏油連同其各種成分所豫表(出三十23~25,約壹二20,27)。這賜生命的靈就是主靈,那是靈的基督,為著信徒新陳代謝的變化,以及基督身體的長大與建造(林後三17~18,林前三6,9下,12上,弗四16下)。基督若不是賜生命的靈,我們就無法經歷神在祂經綸裏的任何事物。
約翰一書五章十二節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這永遠的生命,三一神的生命,具體化在基督裏(弗四18,約一4)。永遠的生命不僅在時間上是永久的,在性質上也是永遠、神聖的(三16,36,約壹一2)。這生命是是神非受造的生命、不能毀壞的生命、和不朽壞的生命(弗四18,來七16,提後一10)。基督是這生命的創始者,而神的靈完全屬於這生命(徒三15,羅八2)。也是信徒憑以得重生的生命,這生命且成了信徒的生命,使信徒成為神的兒女和基督的肢體(西三4上,約一12~13,弗五30)。得勝的信徒能夠憑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在永遠的生命中作王(羅五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