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在主顯現以前,主的恢復之中心負擔與現有真理的概覽(十)神人的神聖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我們需要看見,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能有分於神的神性,就是有分於神。成為神人的第一步是:我們在靈裏由是靈的基督而生,有祂神聖的生命和性情。我們既是神人,由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女,就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甚至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
我們這些神人能有分於神的神性不同的方面。首先,我們能有分於神的生命。生命就是神的內容和神的流出;神的內容乃是神的所是,神的流出就是神自己作生命分賜給我們。神的生命是神聖的,有神的性質,也是永遠的,是非受造、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絕不改變的;這生命是不能毀壞、不能消除、不能朽壞的,也是經過死亡和陰間之試驗,征服死,還要吞滅死的復活生命。生命乃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並活在我們裏面。
其次,我們能有分於神的性情;神聖的性情乃指神所是的,就是神之所是的構成成分。神是聖別的,聖別是祂的性情,並且祂在基督裏揀選我們,使我們也成為聖別,像祂是聖別的一樣。成為聖別就是有分於神的聖別性情,有分於神所是的元素、成分。一天過一天我們該有分於神的性情,享受神所是的構成成分。第三,因著我們藉著重生成了神人,所以我們有權利有分於神的心思。我們是在神裏面,並且有神的成分;我們仍然有自己的心思,但我們裏面也有神的心思。當膏油在我們裏面塗抹時,就把神塗抹到我們裏面,又向我們啟示神的心思。我們若讓基督的心思成為我們的心思,我們就可以有基督的心思。
第四,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保羅在林後三章十八節說到我們憑神自己的所是而被變化;基督追測不盡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裏面,我們就能有分於祂的所是。第五,我們這些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形像。基督乃是神的像,彰顯神所是的。按照林後三章十八節,我們正『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就是模成神長子這復活之基督的形像,成為與祂一式一樣。至終,我們要被帶進神的榮耀,有分於神的榮耀。神是榮耀的神。榮耀是神的彰顯,是神在輝煌中彰顯出來。神永遠的目標是要領祂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包羅萬有的基督住在我們裏面乃是榮耀的盼望。我們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主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
神人之神聖權利的另一面,乃是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是在已過的永遠,神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基督的救贖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裏,並且我們得著了兒子名分的靈—我們蒙重生之人的靈調和著神兒子的靈。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這包括有權利有分於神的顯出。當我們的生命—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當神顯現時,我們這些神的眾子也要有分於那個顯現。神要與祂的眾子一同顯現,他們在生命、性情、心思、所是、形像和榮耀上,將要與祂一式一樣。
神人的神聖權利,也包括有權利有神的樣式。約壹三章二節說,『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當基督顯現時,三一神就要顯現出來;當我們看見祂時,我們就要看見三一神;當我們像祂時,我們就要像三一神。最後,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成為神類—神的種類。神成為人,進到人的種類裏;而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進到神的神聖種類之範圍裏。神所有的兒女都是在神聖種類的神聖範圍裏。我們無論在那裏,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神新約的經綸(五)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冊

神新約的經綸(五)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四年間在德國斯圖嘎和美國數地所釋放的五十一篇信息,構成了本書四十四章內容。
信息內容
第十一章是『生命的靈』,第十二章為『賜生命的靈』,第十三章則是『變化的靈』。
真理要點
一、羅馬書告訴我們,三一神終極完成為生命的靈,使罪人成為神的眾子,成為基督身體上活的肢體,這些肢體被擺在一起,成了一個身體來彰顯基督,並且這身體在許多地方顯出,成了眾地方召會。羅馬書主要是啟示:將罪人變化為神眾子的靈,乃是生命的靈。就是住在信徒裏面之神的靈、是基督的靈、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是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那住在我們裏面的,乃是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自己,以及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這些不是四位,乃是一位。生命的靈也是神聖兒子名分的靈、是在我們靈裏見證的靈、那靈作初熟的果子、是代求的靈、是那聖別人的聖靈、是調和的靈。
二、新約第一封書信-羅馬書-是論到生命之靈,第二封書信-哥林多前書-是論到賜生命的靈。羅馬書裏生命的靈,就是哥林多前書裏賜生命的靈。生命的靈是指那靈的元素是生命。賜生命的靈是指同樣的靈在我們裏面運行、工作,要將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這賜生命的靈主要的工作乃是在我們裏面探究基督。這種探究使我們領悟,基督是我們的分,我們的智慧、能力、公義、成聖和救贖。那靈進一步的探究,給我們看見基督是榮耀的主,是神的深奧,是根基、逾越、無酵餅、靈食、靈水、靈磐石。這種探究仍在進行,進一步揭示基督是頭,是身體,是初熟的果子,是第二個人,也是末後的亞當。
三、新約第三封書信-哥林多後書-是論到變化的靈。哥林多前書強調在生命裏長大,在哥林多後書強調的是變化。在生命裏長大需要生命的供應,而變化需要生命的元素。變化的靈乃是施膏、蓋印、作質的靈,是書寫的元素、是賜人生命之新約職事的靈叫信徒漸漸變化,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哥林多後書的結語:聖靈的交通是基督與神豐富元素的集合,實際傳輸到我們全人裏面,作我們屬靈的享受。一天又一天,三一神豐富的元素多而又多的加到我們全人裏面,我們就漸漸被變化。三一神的終極完成乃是變化的靈,將三一神豐富的元素傳輸到我們全人裏面,把我們變化成為祂的形像,使我們成為祂的彰顯。
生命經歷
一、代求的靈藉著替我們代求來幫助我們,同情我們,扶持我們,安慰我們,並支持我們。雖然我們軟弱,我們裏面卻有一種支持和扶持。甚至有一種禱告在為著我們並在我們裏面進行著。在我們得救以前,我們灰心了,就一直灰心。但在我們得救以後,常常我們若灰心了,裏面卻有個東西仍然甜美的扶持我們,安慰我們,並同情我們。這就是代求的靈,也就是幫助之靈的代求。祂在一切景況中都幫助我們。
二、賜生命的靈洗淨並聖化信徒。我們經歷召會生活,開始時是度蜜月。蜜月之後,『污垢』逐漸累積,就需要一些洗淨。若是我們一週不轉向我們的靈,許多的『污垢』會堆積在裏面,這會使我們不能禱告,甚至不想去聚會。因此,我們需要洗滌,需要潔淨。我們若轉向我們的靈,並且禱告半個鐘頭,會跳起來,奔向召會的聚會。這給我們看見,今天神的殿需要洗淨。
三、變化的靈乃是蓋印的靈。蓋印也是在於分賜一些元素。在紙上蓋印,紙上就留下標誌或印記。一個初信的人剛剛信了主耶穌,他在主裏滿了喜樂,他的親友就認出他是個基督徒。不過,他們還看不出他是怎樣的基督徒。等到他讓變化的靈天天在他身上蓋印,兩年以後,他所認識的人就能讀出他身上的標記。這就是藉著變化的靈蓋印所建立的標記。
問題研討
一、 請問羅馬書主要是啟示聖靈的那方面?
二、生命的靈與賜生命的靈,有何不同?
三、哥林多後書,是論到聖靈的那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