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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神新約的經綸(四)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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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新約的經綸(四)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四年間在德國斯圖嘎和美國數地所釋放的五十一篇信息,構成了本書四十四章內容。

信息內容

第九章和十章說到『子的升天與在那靈裏的浸(三)、(四)』。

真理要點

一、在希伯來書裏,神的話有兩類:一類是六章五節所題『美善的話』,那是『基督之開端的話』(1)。還有一類是公義的話(五13)。美善的話是指基督在地上的職事,包含祂的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與復活。公義的話則是指基督在天上的職事,包含祂的升天、高舉,以及高舉時所達到並得著的一切。希伯來書的目的是要幫助希伯來信徒,從美善的話往前到公義的話,從享受地上職事的基督,往前到享受天上職事的基督,也就是享受包羅萬有、總括一切的基督。

二、在使徒行傳中,神新約的經綸所完成頭一件關於那靈的事,就是在那靈裏的浸。這是分兩次完成的,一次發生在五旬節那天,當時有一百二十人受了那靈的浸(二1~4),另一次是在哥尼流家裏(十24,44~46)。藉著這兩次,元首基督在祂整個身體上完成了那靈的浸。在五旬節那天,祂浸了身體中猶太人的一面。在哥尼流家裏,祂浸了外邦人的一面。因為基督的身體是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

三、外面被那靈充溢(在希臘文裏,充溢是pletho,浦利奏)而得著能力,乃是經歷在那靈裏的浸(路二四49,徒一5)。行傳二章二節說,一陣暴風颳過,充滿了門徒所坐的整個屋子。這節的充滿在希臘文是另一個字pleroo,浦利路,意思是裏面的充滿。那陣風充滿了屋子,同時卻充溢了那一百二十人。風對於屋子,是裏面的充滿。但對於那一百二十人,乃是外面的充溢。水充滿浸池,是裏面的充滿,受浸的人進入水中,水就在外面充溢他們。這就是外面的充溢(pletho)。

生命經歷

一、在主的恢復裏,主要的事就是恢復已過所失去,對包羅萬有之基督的享受。我們享受祂在地上的職事,也需要享受祂在天上的職事。我們享受這一位在包羅萬有的身位和包羅萬有的工作裏包羅萬有的基督。這就是新約時代神聖的享受、屬靈的享受、主要的享受、和拔尖的享受。為此,我們必須讚美主,我們已經看見關於基督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復活、以及升天的所有異象。我們必須學習如何在那靈裏享受祂並以那靈講說祂而成為享受新約福分的人。

二、那些在外面被那靈充溢得著能力的人,既受浸成了一個身體,就開始喝一位靈(林前十二13)。我們開始喝那靈,裏面就滿有那靈。浸入那靈乃是外面被那靈充溢為著能力。然而,喝那靈乃是叫裏面滿有那靈為著生命。行傳十三章五十二節告訴我們,門徒就被喜樂和聖靈充滿。門徒在那靈裏受浸以後,開始喝那靈,因而滿有那靈。他們裏面一次又一次的被那靈充滿,直到他們滿有聖靈。這一節的喜樂一辭指明,這一種裏面被那靈充滿,乃是為著裏面的生命。

三、在使徒行傳裏,使徒和門徒乃是憑著那靈的引導而生活、行動、工作、勞苦、旅行,甚至作每一件事。那靈不僅是神的聖靈,也是耶穌的靈。就外面說,他們是在經綸上被能力的靈所充溢,使他們執行神新約經綸的工作。就裏面說,他們是在素質上被生命的靈所充滿,使他們活出經過過程之神的生命。結果,他們成了屬乎靈的人,憑著那靈行動、生活、工作,並作每一件事。這些乃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在地上生活行動,為著復活與高舉之基督的見證,並照著神永遠的經綸來完成神的計畫。

 問題研討

一、在希伯來書裏,神的話有那兩類?並與信徒享受基督有何關係?

二、在使徒行傳中,元首基督如何在祂整個身體上完成了那靈的浸?

三、請說明浸入那靈與喝那靈有何不同?

在主顯現以前,主的恢復之中心負擔與現有真理的概覽(十)神人的神聖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我們需要看見,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能有分於神的神性,就是有分於神。成為神人的第一步是:我們在靈裏由是靈的基督而生,有祂神聖的生命和性情。我們既是神人,由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女,就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甚至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

我們這些神人能有分於神的神性不同的方面。首先,我們能有分於神的生命。生命就是神的內容和神的流出;神的內容乃是神的所是,神的流出就是神自己作生命分賜給我們。神的生命是神聖的,有神的性質,也是永遠的,是非受造、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絕不改變的;這生命是不能毀壞、不能消除、不能朽壞的,也是經過死亡和陰間之試驗,征服死,還要吞滅死的復活生命。生命乃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並活在我們裏面。

其次,我們能有分於神的性情;神聖的性情乃指神所是的,就是神之所是的構成成分。神是聖別的,聖別是祂的性情,並且祂在基督裏揀選我們,使我們也成為聖別,像祂是聖別的一樣。成為聖別就是有分於神的聖別性情,有分於神所是的元素、成分。一天過一天我們該有分於神的性情,享受神所是的構成成分。第三,因著我們藉著重生成了神人,所以我們有權利有分於神的心思。我們是在神裏面,並且有神的成分;我們仍然有自己的心思,但我們裏面也有神的心思。當膏油在我們裏面塗抹時,就把神塗抹到我們裏面,又向我們啟示神的心思。我們若讓基督的心思成為我們的心思,我們就可以有基督的心思。

第四,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保羅在林後三章十八節說到我們憑神自己的所是而被變化;基督追測不盡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裏面,我們就能有分於祂的所是。第五,我們這些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形像。基督乃是神的像,彰顯神所是的。按照林後三章十八節,我們正『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就是模成神長子這復活之基督的形像,成為與祂一式一樣。至終,我們要被帶進神的榮耀,有分於神的榮耀。神是榮耀的神。榮耀是神的彰顯,是神在輝煌中彰顯出來。神永遠的目標是要領祂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包羅萬有的基督住在我們裏面乃是榮耀的盼望。我們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主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

神人之神聖權利的另一面,乃是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是在已過的永遠,神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基督的救贖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裏,並且我們得著了兒子名分的靈—我們蒙重生之人的靈調和著神兒子的靈。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這包括有權利有分於神的顯出。當我們的生命—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當神顯現時,我們這些神的眾子也要有分於那個顯現。神要與祂的眾子一同顯現,他們在生命、性情、心思、所是、形像和榮耀上,將要與祂一式一樣。

神人的神聖權利,也包括有權利有神的樣式。約壹三章二節說,『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當基督顯現時,三一神就要顯現出來;當我們看見祂時,我們就要看見三一神;當我們像祂時,我們就要像三一神。最後,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成為神類—神的種類。神成為人,進到人的種類裏;而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進到神的神聖種類之範圍裏。神所有的兒女都是在神聖種類的神聖範圍裏。我們無論在那裏,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