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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第六至七篇)

871-Book

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第六至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七年五月,在台北釋放的信息集成。主僕當時在台北的特會中所釋放的信息,已刊於『教會的見證與立場』一書;本書所載者,乃為主僕講於特會以外之晨間聚會的信息,可視為前述信息的補充與應用。


信息內容

第六篇信息講述『分別基本信仰與不同見解』,第七篇則論到『維持召會見證的試驗』。

 

真理要點

一、以弗所書四章五節所說的『一信』,意即一個信仰。一個信仰並不在於信仰的本身,乃在於信仰的目的物。我們所信的是基督,我們信仰的目的是基督,所以基督就是我們的信仰。神在基督裏,基督又成為靈;有了基督就有神,而基督又實化為那靈。所以,我們的信仰乃是三一神。此外,我們之所以能有憑有據的相信,乃是因為神的話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3)神的話是我們信仰的根據。我們所信的是神自己,但我們信仰的根據,信仰的憑據,乃是神的話。聖經乃是我們信仰的憑據。

二、相信聖經是一件事,對於聖經的見解又是一件事。我們不能把對於聖經的見解,當作基督徒的信仰。我們需要學習分別基本信仰與不同見解。我們信三一神在祂兒子裏面作了我們的救主,為我們受死流血,又從死裏復活,成為靈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得著祂的生命。這就是我們那『一信』的信仰,除此以外,沒有其他可以取代基本的信仰。若是把這以外的見解或看法當作信仰,就會造成召會的分裂。

三、每當我們來看關於召會的事,事實上就是摸到神的心意,也是摸到人的心意。一面,神的心意要得著召會;另一面,在召會的事上,需要人的心意能體貼神的心意。在召會的事上,當人不是完全為著神的心意時,人的心意就不單純。因此,我們需要從七方面來看關於召會的事:第一,只能有一信的信仰。第二,必須拆毀一切在信仰之外的見解,不光是別人的,連自己的也都得拆毀。第三,無論甚麼人,只要不分派,不成會,我們就絕不能和他們產生分裂。第四,必須檢查自己的存心。第五,包容接納所有的弟兄姊妹。第六,絕對厭惡、棄絕造成分裂的會別。第七,與清心禱告的人一同事奉主。

 
生命經歷

一、我們一直要學習一個功課,就是站在『一信』的地位上,保守一信。其他關於受浸、受洗、蒙頭的見解,我們都不必用自己的手去防範、干涉或限制別人的實行。我們若學了功課,在這些事上就能向主說,『主,如果你容讓這種情形,我為甚麼不容讓?如果你讓約櫃倒,我為甚麼要去扶?如果你要叫約櫃站起來,你的手先伸出來,我的手隨後著。』如果我們學了這個功課,取了這個態度,相信許多不同的見解,有一天主都會帶過去。即使不能過去,也不會有多少妨害。

二、我們需要看見,今天召會的分裂,表面上是真理問題,內在卻是人的問題。在許多基督徒中間,人的肉體喜歡居首位,搞花樣,弄故事,結果就叫人非分不可。真理不過是藉口,是個遮護,不過是一層外皮,真實的原因乃是人的問題。我們若在主面前實在受了對付,就不會以真理見解不同而借題發揮。所以,這些分門別類的事,對於我們乃是很厲害的試驗。


問題研討

一、試簡述以弗所書所啟示之『一信』的內容。

二、我們對於基本信仰和不同見解應有的態度為何?

三、為著召會的見證,我們需接受那七方面的試驗?

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四)點燈與燒香

在神的聖所裏點燈是盡祭司的職任,祭司的事奉(出二七20~21)。『點燈』,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使燈光上升』,使燈興起。帳幕作為會幕,就是神與祂的子民相會,並向他們說話的地方,乃是豫表召會的聚會,而點燈是指正確的聚會方式。我們在聚會裏所作的每件事,無論是禱告、唱詩、讚美或申言,都必須使聖別的光上升。每當我們在召會聚會中經歷真正的點燈,我們定規會經歷到一些成分,就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燈台)、神聖的性情(金)、基督拔高的人性(燈芯)和基督的靈(油)。當聖別的祭司用基督的靈這油來說話時,就使燈上升,叫人看見表徵基督不同方面的器物─陳設餅的桌子、燈台和香壇(二五23,31,三十1)。因著在聖所裏燈的照亮下正確的看見,我們就看見基督不同方面的異象,也看見通往至聖所的路。

點燈的行動是聖別的。這些燈不是在凡俗或普通的地方,乃是在聖所裏。在聖所裏我們不需要天然和人造的光,我們需要的是聖別的人來點聖別的燈。也就是說,我們不該以天然或世俗的方式聚會,不該照著我們天然的能力或所受的教育,來領悟或作任何事。今天新約裏相信基督的人,乃是真祭司,是點燈的人,該是被神據有、被神充滿並浸透、且絕對為神而活的人;他在每一方面、每一種情形下的惟一興趣乃是神。這樣的人在召會的聚會中所作的就是點燈。凡他所說、所作的,都發出光來。他一切的行動都是燈的照亮。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我們需要藉著神的話在獨一、真正的光,就是救贖並照耀之神的光底下生活行事。

祭司體系的主要任務乃是燒香(三十7~8),並且燒香乃是作神居所之會幕裏,每一件事的中心。不論在舊約或新約,香都是表徵我們的禱告(路一10~11)。燒香要求點燈發光。先有點燈,然後纔可能燒香。我們必須藉著聖靈從主的話中得著亮光,好叫我們知道如何禱告,否則我們就會用天然的方法,按照我們的觀念來禱告。香壇的禱告實際上就是基督,乃是我們藉著基督並同著基督升到神那裏去;這對神乃是馨香之氣。復活並升天的基督是惟一蒙神悅納的。祂為神所接受,為神所悅納,所以,祂成了給神的馨香之氣。這香氣,也就是香,應當在我們的禱告裏。我們禱告時,該是禱告基督。當我們這樣以表現基督的方式禱告的時候,禱告的不只是我們,而是基督在我們裏面禱告。藉著禱告,我們與基督,基督與我們成為一。我們越多像這樣藉獻上上升的香而禱告,神的榮耀也就越多降下。香升上,榮耀降下。這是真正的相通,真正的交往,真正的交通。

祭司乃是一班在內裏燒香接觸主的人,我們需要學習如何細緻的燒香,從靈的深處,不是從心思裏,發表、彰顯一些基督,而向神獻上馨香之氣。那香的煙指明,那香同眾聖徒的禱告向神焚燒,上升於神面前;這含示眾聖徒的禱告有功效,且蒙神悅納。換句話說,煙指明眾聖徒的禱告有功效,因為基督作為香已經加到這些禱告裏。在基督裏並以基督作香所獻上的禱告,不是為自己禱告,乃是為著神聖行政的完成,為著神供應之恩典的分賜,並為著眾召會和眾聖徒禱告。這樣的禱告管治神恩典的分賜並推動神聖行政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