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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及代禱事項:

 請聖徒為萬人祈求禱告、代求並感謝。廣傳福音,使人人得著救恩。

  

 共同追求進度

 


真理

主恢復中的四大支柱(七)第三大支柱─召會(二)建造召會作神國的路─否認己,背起十字架,並喪失魂生命

馬太福音十六章啟示建造召會作神國的路,也啟示那敵擋建造的仇敵。活神的兒子基督,要在祂自己這磐石上,並以彼得這樣經過變化的人為石頭,建造召會(16~18)。但是,陰間的門,就是撒但黑暗的權勢或能力,攻擊召會,要攔阻主建造召會(18)。主要建造召會,就必須經過死並進入復活(約十二24)。彼得卻憑好心責勸主,想要阻止主去耶路撒冷被釘十字架。事實上,要攔阻主建造召會的不是彼得,乃是從陰間的一道門,就是從彼得的己這個門出來的撒但(太十六23)。己、心思和魂生命,乃是撒但藉以出來,攻擊並破壞召會主要的門。

故此,為著建造召會作神的國,我們需要運用三把鑰匙關上陰間的門(24~26)。首先,我們需要學習運用否認己這把鑰匙。要否認己,我們就得認識何謂己。己乃是魂加上屬撒但的心思,也就是撒但的心思,因此己是撒但的具體表現。己也是魂生命的具體表現,魂生命又藉著心思發表出來。己、魂生命和心思乃是三而一的,這三者背後就是撒但,他操縱己,為要破壞召會。此外,己也就是那向神宣告獨立的魂;主不看重我們所作的,乃看重我們倚靠祂。基督身體的仇敵就是己;因著己是獨立的,所以己是基督身體建造最大的難處、最大的攔阻和反對。主和身體乃是一;因此,我們若倚靠身體,也就倚靠主,我們若向身體獨立,我們向著主自然而然就是獨立的。當己藉著十字架完全被對付,我們纔能摸著基督身體的實際而認識身體。
 
要否認己,我們也需要在經歷中認識己的下列方面:野心、驕傲、自高、自義、自是、暴露別人、批評和定罪別人、內顧自己與輕看自己、被帶領的人或聖徒得罪、失望、灰心、自愛、保留自己、自私自利、自憐、發怨言與起爭論、基於天然口味和偏愛的天然感情、固執己見與持異議、個人主義與獨立。我們可以藉著操練靈,認識內住的基督並祂復活的大能,而否認己。
 
其次,我們需要學習運用背起十字架這把鑰匙。因十字架就是神的旨意,背起十字架的意思就是接受神的旨意。主耶穌願意背起十字架,就是祂願意釘十字架,使祂的生命能藉著祂的死釋放出來,好產生並建造召會,完成神的旨意。我們不是被迫去背十字架,乃是甘願背起十字架。獨一的召會是神的旨意,召會中每一位弟兄和姊妹也是神的旨意。因此,背十字架就是背負召會,並背負所有的聖徒,使我們有真正的一。我們需要憑我們靈中那復活、是靈之基督的大能,留在十字架上,天天把我們的舊人留在十字架的了結裏。
 
再者,我們需要學習運用喪失魂生命這把鑰匙。救魂生命,就是讓魂得著享受而取悅己;喪失魂生命,就是失去魂的享受。接受神到人的靈裏並藉著魂彰顯神,應該是人的喜樂和娛樂。主耶穌在今世喪失魂的享受,使祂在來世可以得著祂的魂生命(約十11,賽五三12);我們也必須如此行。我們若在今世救我們的魂生命,就要在來世喪失魂生命,但我們若在今世喪失魂生命,就要在來世得著魂生命。我們需要愛主耶穌,恨惡並否認我們的魂生命,雖至於死也不愛自己的魂生命。我們若願意為主、為召會、並為眾聖徒的緣故,喪失我們現今一切魂的享受,別人就要因我們而得餧養,並藉著我們建造起來;這不是受苦,乃是喜樂。在國度實現時得著國度的賞賜,有分於王治理地的快樂,乃在於我們今世是救我們的魂生命或是喪失我們的魂生命。

約翰福音中的生命與建造(第四至六篇)


約翰福音中的生命與建造
約翰福音中的生命與建造(第四至六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至一九六○年一月,在臺北召會中週造就聚會所釋放的約翰福音生命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一九六二至一九六三年的『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以單行本印行。
 
 
信息內容
 
照著約翰福音第一章經文的次序,第四篇說到『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第五篇說到『光照在黑暗裏』,強調生命的光照乃是生命經歷最好的驗證;第六篇說到『凡接受祂的』,陳明我們接受主常有四面的經歷,並指出接受的路與結果。
 
 
真理要點
 
一、約翰福音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這是一句太大的話。生命就是光。誰裏面有生命,誰裏面就有亮光;誰裏面活了,誰裏面就明亮。人對神的事所以覺得差不多,就是因為眼睛不明亮,感覺不敏銳,缺少分辨的能力。感覺不敏銳是因為裏面的光不彀;裏面的光不彀是因為裏面的話不彀,生命不彀。
 
二、約翰福音一章五節說,『光照在黑暗裏,黑暗未曾勝過光。』『勝過』這辭,在希臘原文有幾個不同的意思。第一,是接受、領受、領會;第二,是抓住;第三,是征服、勝過。所以這句話的意思,一面可以說黑暗不接受光,不抓住光,另一面也可以說是黑暗至終不能勝過、征服光。
 
三、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我們若從一節一直讀下來,就會看見『祂』有四層講究:第一,祂就是神。第二,神就是話。第三,生命在話裏面。第四,生命就是光。每一次我們碰著祂時,祂就在我們裏面發光、活著、說話,並顯出祂是神。
 
 
生命經歷
 
一、每一次主在我們裏面對我們說話,不光叫我們活,也叫我們亮。祂叫我們亮的時候,我們裏面就滿有感覺。房間裏的燈光加倍,房間裏的東西就能看得更清楚,連一點點的灰塵都能看見。你我作基督徒,裏面的感覺越敏銳、越詳盡、越透切、越周密、越透亮,就證明我們裏面是越明亮。
 
二、屬靈的黑暗就是裏面沒有感覺,一點不飢渴,一點不需要,一點不定罪,滿覺得自己不錯。相反的,明亮就是常有感覺,常有飢渴,常常搥胸,覺得自己不行。黑暗不僅是沒有感覺,黑暗還是死寂。光的現象就是活潑有朝氣。誰裏頭死寂、下沈, 誰裏頭就是黑暗;一個基督徒可以是安靜的,但若從來沒有屬靈的活動,那就是黑暗的死寂。
 
三、光這個東西,一面說非常剛強,能驅走黑暗,另一面說又很柔弱,只要人輕輕一遮,光就被擋住了。所以光能不能照亮我們,端看我們接不接受光。你我作基督徒,若是每一天都接受光的照耀所帶來的感覺,有一個感覺就接受一個,那你我裏頭定規明亮極了;所以,我們要積極的抓住光,定住光,不讓光走掉。這些光照都是生命的供應,會把我們點活。
 
四、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到『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人一相信接受這名,在人裏頭就有奧祕的事發生。主耶穌的名實在有權能,我們只要簡單求告主耶穌的名,我們裏面就會碰著一個東西,那就是神,就是話,就是生命,就是光。主進到我們裏面,我們裏頭就活了,明亮了,快樂了,清楚了,釋放了。我們有這種經歷,就是祂給我們接受了。
 
 
問題研討
 
一、試述屬靈的黑暗與光有何不同。
 
二、如何知道神進到我們裏面,碰著了我們?
 
三、接受主的路與結果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