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認識並經歷包羅萬有、延展無限的基督(五)認識並經歷包羅萬有、延展無限的基督作為神的奧祕
歌羅西書二章二節,『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在愛裏結合一起,以致豐豐富富的在悟性上有充分的確信,能以完全認識神的奧祕,就是基督』。神自己是個奧祕,這指明『神的奧祕』是無法理解且解釋不來的事物。但基督是這奧祕的奧祕。意即包羅萬有、延展無限的基督作為神的奧祕,是神的解釋、說明和彰顯(約一1,14)。基督作為神的奧祕,乃是神的歷史;神全盤的『故事』都在基督裏,並且就是基督。神的歷史乃是祂在基督裏所經過的過程,使祂可以進到我們裏面,並使我們得以被帶到祂裏面;這過程包括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死、復活、升天、得榮和登寶座。
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都藏在那是神的奧祕之包羅萬有、延展無限的基督裏面(西二3)。智慧與我們的靈有關,知識與我們的心思有關。神是這一切智慧和知識的獨一源頭(羅十六27)。此處保羅特別指明這一切關於基督與召會之神聖經綸的屬靈智慧和知識,都是藏在這位是神奧祕的基督裏面。
歌羅西書二章九節,『因為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基督作為神的奧祕,乃是神格豐滿的具體化身。『神格一切的豐滿』指整個的神格,完整的神。基督是神格豐滿的具體化身,這意思是,三一神的豐滿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這含示基督在祂人性裏所穿上的肉身,並且指明神格一切的豐滿都居住在這位有屬人身體的基督裏面。在基督成為肉體以前,神格的豐滿乃是居住在作為永遠之話的基督裏面,但不是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裏面(約一1)。從基督成為肉體穿上人的身體以後,神格的豐滿就開始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裏面,並且居住在祂得榮的身體裏(腓三21),從今時直到永遠。
歌羅西書二章九節的『豐滿』不是指神的豐富,乃是指神豐富的彰顯。豐富是一樣東西的量,而豐滿是一樣東西流出來、溢出來,成為那樣東西的彰顯。神的豐滿就是神的豐富滿溢出來了,這滿溢出來就是神的彰顯。神格的豐滿就是神格的彰顯,也就是神所是的彰顯。神格乃是在舊造(宇宙)中並在新造(召會)中得著彰顯(一15,18)。
神的兒子成為肉體成了一個人,在祂身上有神的豐滿,我們從這豐滿裏都領受了,並且恩上加恩。約翰福音一章十六節裏的『恩』不是指豐富的恩,乃是指豐滿的恩;豐富的恩是在神裏面,而豐滿的恩是在基督耶穌裏。我們領受的恩典乃是豐滿的恩典;自我們得救開始,我們乃是恩上加恩的領受。這可比作滾滾海濤,一波接著一波,綿綿不絕。
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作為在基督裏的信徒,我們在基督裏得了豐滿(西二9~10)。十節的『豐滿』,原文含完備,完全意。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已經被擺在基督裏,與祂聯合並且與祂是一。因著我們與基督是一,我們就有分於祂所完成、所得著、並所達到的一切。凡祂所經過的一切,現今乃是我們的歷史;祂所得著並所達到的一切,乃是我們所承受的基業。結果乃是,祂所是的一切、所有的一切都歸我們,祂所經歷的一切也成了我們的歷史(西二11~13,三1)。這豐滿是包羅萬有的,因此這豐滿為我們成就了一切,完全滿足並供應我們,並使我們得了豐滿,得以完全並完備。我們需要充分的領悟我們在基督裏所有的,並運用信心,好有分於我們在基督裏所有的一切(弗三17)。
申命記概論(第三至四篇)
申命記概論(第三至四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六○年三月十八日至四月一日,在臺北帶領事奉訓練所釋放讀經類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三篇是申命記中關於『律法的重申』,第四篇是關於『警告與立約』。
真理要點
一、申命記中所提及之律例和典章,指明我們對神、對別人、對動物並對撒但該有的態度。對神,我們該聖別、敬畏。對自己,我們該公義、純潔;對別人,我們要仁慈、寬大、不可虧欠他們、也不貪圖利益。對動物,我們要寬待並同情。對撒但並一切與鬼魔有關的事,我們要絕對棄絕無分。在此我們看見,神乃是烈火,在祂的行政上是極為嚴明的(四24,36,九3,三三2)。然而,神的律例和典章表明祂是仁慈寬大且是柔細周全的。神的思想和感覺非常細緻,遠超過任何人天然的思想和感覺。祂不僅顧到孤寡無依的弱者,還顧到鳥、牛、羊等動物。
二、申命記二十七章記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他們一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地的當天,所該作的第一件事,是要在以巴路山上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把神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2~4)。同時,他們也築了一座石壇,獻上燔祭和平安祭,並在神面前喫喝、歡喜(5~7)。他們這樣作是要在神面前表示他們一進入迦南地,會遵守神律法上的話,並願意把自己獻給神。他們這樣獻上自己作燔祭為神而活,並與祂共享平安祭,彼此有交通。
三、對照申命記三十章十一至十四節與羅馬書十章六至八節,我們就看見申命記三十章十四節的『這話』,就是誡命,指基督;這話先是寫在書上,再是寫在石頭上,至終就在人的口裏,也在人的心裏。羅馬書十章裏的『領下基督來』(羅十6),是指主的話成肉體。『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7),是指主的死與復活。所以,『這話』(8)是指成為肉體、死而復活的基督。死而復活的基督如今就在聖靈裏。我們讀神的話時,聖靈就在我們口裏,也在我們心裏。申命記三十章裏的『這話』,表面上是指律法,但更深的意義是指基督。這卷書中話語裏的靈意、生命、實際和能力全都是基督。
生命經歷
一、申命記二十七章六至七節的獻祭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意義,就是以色列人在神面前謙卑的承認:他們雖該遵守這些寫在石頭上的律法,但他們遵守不來;他們雖然該為神活著,但他們作不來;他們雖然該與神有交通,有共同的享受,但他們辦不到。因著他們的短缺,他們就需要祭物,以滿足神的要求。這些祭物豫表神的兒子基督。神的要求與心意是要我們因著基督這燔祭蒙神悅納,也藉著基督這平安祭與神相交,共同享受。
二、申命記三十章二節、六節、十節說到『全心全魂』歸向神並愛神,這是說到心的問題。六節、十六節、二十節,說到愛神;愛完全是心的故事。我們的心若受了割禮(西二11),並接受神的話(申三十20),我們自然會愛祂。割禮是指釘十字架,這話是指復活的基督。我們必須在心裏接受十字架和復活的基督,纔能帶進神所有的祝福。接受與否完全在於我們的心;事實上,接受並不難。要帶進神的祝福,我們的心必須轉向神,受祂的對付,並接受復活的基督;這樣,申命記裏的這些話,對我們就是活的,也是容易的。
問題研討
一、申命記中所提及之律例和典章,指明我們在那四方面的態度?
二、申命記二十七章記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一過約但河,所該作的第一件事是甚麼?
三、請說明申命記二十七章六至七節所說的獻祭,其更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