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二十三至二十五篇 )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二十三至二十五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二十三篇至二十五篇信息說到得榮耀,分別說到『得榮─榮耀的後嗣』、『得榮─榮耀的模型』、『得榮─不能隔絕的愛』。
真理要點
一、羅馬書一至八章論到神在基督裏的救恩,包括四件重要的事:定罪、稱義、聖別、與得榮。稱義叫我們得著蒙悅納的地位,聖別叫我們生活的情形改變,而得榮乃是叫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神的生命不僅叫我們脫離肉體、罪惡、和世界,祂還要用祂生命的大能將我們改變形狀,使我們與基督完全一樣,從裏到外都與主自己一式一樣。這是神救恩的終點和極峰。
二、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是神的後嗣(羅八17),有一天要承受神的產業;這是聖經裏的應許,是新約裏的話。人承受產業是憑著遺命,我們承受產業也是憑著遺命,就是新約。在這裏有兩面的問題,一面是受苦,一面是得榮耀。我們承受產業是在榮耀裏承受,但榮耀還沒有來到以先,我們先要受苦。我們因盼望神的榮耀而誇耀,甚至在患難中也是誇耀;我們在患難中也是誇耀著忍耐,這是我們將來得榮耀的證明。
三、我們這有神生命的人,目的是要得著神的榮耀,進到神的榮耀裏。然而,究竟神要我們得的榮耀是以甚麼作標準,作模型?榮耀的模型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神要把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神乃是把我們擺在基督裏,以基督作模型,好把我們模成基督的形狀。
四、關於得榮,我們不僅需要看見那靈、環境、目標和模型,我們也需要看見神那不能隔絕的愛。因為有人在得救之後所遭遇的痛苦是難以忍受的,他們也許會以為自己不是神所愛的,但是我們需要看見,這是神以那不能隔絕的愛,在艱難的處境中幫助我們。『然而藉著那愛我們的,在這一切的事上,我們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
生命經歷
一、保羅作基督徒,不是盲從或隨便的,而是計算過的。他算定今時的苦楚,不配與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相比。世上許多事都是頂撞神的,我們也可能因此遭到為難,可能覺得苦難很重,但有一件事能幫助我們忍受苦難,就是將來的榮耀。這榮耀能吸引我們,使我們勝過今時的苦楚;我們甚麼時候覺得苦難太重,就要把將來要得的榮耀算一算,我們就能輕看今天的苦楚。
二、有時我們軟弱到連求都不會求,不曉得當怎樣禱告,但聖靈仍在我們靈裏為我們代求。祂『幫同擔負』我們的軟弱,祂懂得那個原因、那個艱難,也同情我們的情形,祂就代替我們禱告,就是在我們裏面壓迫我們,叫我們無法不歎息。很多有價值的禱告,都是這種歎息的禱告。
三、神今天在我們身上作工,一面是用那靈,一面是用萬有;沒有一個環境不包括在萬有裏,為要成全一些事,叫我們得益處。這益處就是我們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我們每經過一次對付、一次遭遇、一次破碎,就更像祂兒子一點。從我們得救那天起,直到得榮那天止,神就一直在模成我們,要使我們像祂兒子一樣。
問題研討
一、在神的救恩中,何謂『得榮耀』?
二、苦難的意義是甚麼?我們又該如何面對苦難?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二十一至二十二篇)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二十一至二十二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二十一篇至二十二篇說到『羅馬五至八章要點復習』(一~二),幫助我們復習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八章十三節之要點。
真理要點
一、我們要過聖別的生活,走得勝的路,就必須清楚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八章十三節所揭示四個『在裏面』的意義。首先,我們在亞當裏有罪和死。其次,我們已經在基督裏與祂聯合,祂的死、祂的復活,就是我們的死、我們的復活。祂的死解決了我們的罪,祂的復活解決了我們的死。第三,在我們的肉體裏住著罪,罪是一個律,我們自己不能抵擋它。第四,我們也在聖靈裏,生命之靈的律遠勝過罪的律,能釋放我們脫罪的律。我們若看見這四個『在裏面』,就能過聖別、得勝的生活。
二、我們要認識在聖靈裏聖別的路。第一,聖靈作為生命之靈住在我們裏面,乃是我們惟一的拯救。這是根據三至七章,首先看見我們在亞當裏的承受,在基督裏的得著,以及在肉體裏的轄制,然後就看見在聖靈裏的釋放。從這四個『在裏面』,就得知聖別乃是在聖靈裏的。第二,我們需要與生命之靈合作。聖靈作生命之靈在我們裏面,要進一步拯救我們,使我們過聖別的生活,這就需要我們與祂合作。
三、按照八章,我們與聖靈合作,需要負的責任如下:第一,要照著靈(4節)。聖靈在我們裏面是生命之靈,是活的,是運行的,我們的責任就是照著祂。第二,要思念那靈的事(5節)。思念是心思的作用,心思代表我們整個人;我們思念到那裏,我們整個人就在那裏。第三,我們需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13節)。我們若與聖靈合作,照著靈,思念那靈的事,祂就不僅住在我們裏面,在我們裏面有地位,並且還能掌權,作我們裏面的能力。
生命經歷
一、當我們思念那靈的事,就不會忘記祂,反而時常和祂交通,與祂同過生活。當我們照著靈時,我們整個人的思想、情感、心情、傾向、愛好,都必站在那靈這一面,調到祂裏面,且活在祂裏面,結果就會有生命平安。生命平安是一種感覺。生命的感覺就是感覺新鮮、活潑、飽足、剛強、有力。我們有這種感覺就是摸著我們的生命。平安的感覺就是裏面覺得妥貼、舒服、安息。我們有這種感覺,就知道我們是照著靈,思念那靈的事。所以,就著我們這一面說,我們是得著生命平安;就著聖靈那一面說,我們是給祂地位,給祂機會,祂就能住在我們裏面,在我們裏面活動並開展。
二、羅馬書七章給我們看見,我們自己立志、掙扎、努力,想要勝過肉體,都沒有用,因為我們是軟弱的。我們自己和肉體爭戰,必定失敗。現今生命的靈已經進到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生命和能力,我們若與祂合作,照著靈,思念那靈的事,祂在我們裏面就有地位運行,來對付、治死肉體。十三節的『靠著』,意思指那靈背負著我們來治死肉體,就像在舊約,神如鷹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帶出來(出十九4)。那靈這樣背負著我們,我們纔能脫離我們的肉體,從肉體裏出來,甚至還能對付肉體,治死肉體的行為。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八章十三節所揭示四個『在裏面』的意義。
二、請說明在聖靈裏聖別的路。
三、按照羅馬書八章,我們若要與聖靈合作,需要負那些責任?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十八至二十篇)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十八至二十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八篇至二十篇說到『在聖靈裏的釋放』(一~三);羅馬七章說到在肉體裏的轄制,八章則說到在聖靈裏的釋放。
真理要點
一、我們從羅馬書五章至七章看見兩面的定罪:(一),因亞當一人的過犯,我們都被定罪了,這是客觀的。(二),人自己願意行善,但因著人裏面有罪,這罪勝過人,把人擄去,叫人作自己不願意作的,這就是人自己定罪自己。因此保羅在羅馬書八章所論到在基督耶穌裏的救恩也有兩面。一面,在基督裏神將我們從亞當裏救出來;另一面,在聖靈裏神將我們從肉體裏救出來。如今那在基督耶穌的救恩,使我們脫離了在亞當裏客觀的定罪和在肉體裏主觀的定罪。
二、神所以賜給我們生命之靈的律,是因為律法有所不能。律法不能,是因著人肉體的緣故。律法本身是無可指摘的,但律法不過是字句,裏面沒有靈和生命,所以不能給人力量。因著人的肉體是軟弱的,律法就無能為力,不能作甚麼。所以,律法和肉體合起來並不能成就甚麼。既然如此,神就差了自己的兒子,叫他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從樣式上看,他有罪的肉體,但裏面並沒有罪的內容,他裏面的性質是沒有罪的。主耶穌是帶著肉體被釘在十字架上,使肉體受了審判並被定罪。
三、聖靈在我們裏面可能有兩種光景:『在』我們裏面或『住在』我們裏面。『在』不含示作為;『住在』含示作為。基督在我們裏面,是叫我們得救;基督住在我們裏面,是叫我們成為聖別。神救恩的頭一步,是叫我們的靈活過來,第二步是叫我們身體活過來。我們得救以後,若讓聖靈從我們裏面往外擴展,他就會擴展到我們的身體裏,叫我們的身體活過來。到末了,我們整個人都要活過來,生命就吞滅死亡。
生命經歷
一、律不一定是生命,但每個生命都是個律。我們把種子種在地裏,會長出植物,這是植物生命的律。我們把食物喫到肚腹裏,胃就把食物消化,這也是生命的律。生命越高,它的律也越高,功能也越大。生命之靈的律在我們裏面自然的能力和功能,就是在基督耶穌裏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這生命之靈的功能是屬靈的自然律,這律在我們裏面隨時自然的發生作用,就克制我們裏面那自然犯罪的率。我們要作標準的基督徒,就必須認識並跟隨這生命之靈的律;這就是基督徒生命的路。
二、一個得救的人應當認識肉體並認識靈,知道他的肉體是無能的,是軟弱的,並且是有罪的;然而這一切神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在他的靈裏有神生命的靈,這靈是剛強、光明、聖別的。所以在消極方面,他要棄絕、否認肉體;在積極方面,他要倚靠聖靈,緊緊跟隨聖靈而行。真實的救恩是在靈裏,不是在肉體。今天最大的難處,就是人對肉體缺少正確的看見。我們所需要的,乃是神進到我們裏面。我們要認識祂、敬拜祂、讚美祂、把自己交給祂、跟隨祂、並活在祂裏面;這就是得勝和聖別的路。
三、我們要得著生命之靈的拯救,就必須停下我們的意志、主張、傾向。這樣,我們自然就會覺得生命之靈在我們裏面運行和推動,就可以照著祂的運行而生活,無須自己做什麼。若心思置於靈,思念那靈的事,必定與神不隔絕,感覺有神同在,感覺活潑剛強,並有屬靈生命的功能;這些就是生命的感覺。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兩面的定罪以及在基督裏救恩的兩面。
二、試簡要說明為何神要賜給我們生命之靈的律。
三、請說明神救恩的兩步分別是甚麼。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六至十七篇)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六至十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六篇說到『在肉體裏的轄制』,第十七篇是『羅馬七至八章的四個律』。
真理要點
一、在羅馬書七章,我們看見律法與肉體的關係。神賜下律法的目的,不是要叫人遵守,乃是要叫人違犯。羅馬書七章表面是講律法,實際上乃是講肉體。知道了律法,纔知道肉體的地位,纔看見在肉體裏的轄制。
我們要注意以下四者的關聯:我們的己、神的律法、我們的肉體、以及住在我們裏面的罪。就我們自己來說,我們願意遵行神的律法,但我們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肉體裏的罪了(14),這罪就是在我們裏面撒但的生命。甚麼時候我們要遵守律法,在我們肉體裏的罪就發動,不放過我們,誘騙我們,殺死我們(11),結果我們所願意的善,我們不作;我們所不願意的惡,我們倒去作(19)。因此我們若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20)。這就是墮落之人從裏到外真實的光景。
二、保羅在七章二十一節就著墮落之人在律法之下的真實光景下了一個結論:『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保羅根據他的經歷,從本節一直到八章二節,題到四個不同的律。我們得救時,我們在靈裏得著神的生命,這生命有一個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魂代表受造的人,魂裏有善的律。身體裏有撒但的生命,那惡的生命裏有罪的律。這樣,就有三個不同的律在得救之人的三部分裏。在我們身外有神的律。我們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25)。
生命經歷
一、羅馬書七章五節說,『因為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果子給死。』不認識神救恩的人,以為神把律法賜給人,是要人遵守。那知神把律法賜給人,是要將人的罪激動起來。當我們要憑著肉體遵行律法來討神喜悅時,我們肉體中的罪馬上就發動我們的情慾,在我們的肢體中活動,結果就把我們打倒、征服,把我們擄去,叫我們犯罪作惡,結果就是死。
二、六節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服事,不在字句的舊樣裏。』舉例來說,假定一位少年弟兄愛主了,他就定意要溫柔、謙卑、熱心,並為自己定了許多律法。至終,他會發現無法遵守自己所定的律法,他所作的努力,不過是暴露他肉體的軟弱和敗壞而已。怎樣纔能活在靈的新樣裏?只要天天跟隨神的靈行事,不必定意作甚麼,把自己交給神,和祂交通,祂的靈就在我們裏面運行,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這就是得勝的途徑。
三、一個東西會落下,是因地心引力,雖然我們能用手托住,但這只是暫時的,過不了多久,我們的手就不行了。然而,鳥不需人用手托住,就能飛起來,這就是另一個律,能抵擋地心引力的律。
我們立志為善(七18),就是想用我們的力量來抵擋我們肉體裏的律,這是不會成功的,我們必須用更高的律來抵擋,就是神自己那生命之靈的律,纔能抵擋撒但注射到我們裏面罪與死的律(八2)。
問題研討
一、請根據羅馬書七章解釋我們的己、神的律法、我們的肉體、及住在我們裏面的罪四者的關聯。
二、羅馬書七至八章有那四個律?
三、請舉例說明,立志為善是不會成功的,只有更高生命的更高之律纔能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二至十五篇 )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二至十五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二篇至第十五篇是論到『在基督裏的得著』(一)~(四)。
信息要點
一、羅馬書五章是講在亞當裏有所承受,六章是講在基督裏有所得著。在亞當裏所承受的是罪和死;在基督裏所得著的是義和生。義與罪相對,生與死相對。在亞當裏眾人都有了罪,也都死了;在基督裏眾人都得著義,也都得生命。
二、羅馬書六章十二節:『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裏作王,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慾。』我們既已看見我們在基督裏與祂同死同復活,就不要讓罪有地位。既看見我們與基督聯合、在基督裏,就要負一個責任,不要讓罪在我們身上作王,並且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乃要獻給神作義的兵器。
三、十七節:『感謝神,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從了你們被交於其中之教訓的規模。』保羅的意思是,我們從前沒有得救時,是作罪的奴僕順從罪,隨意放蕩,現今我們蒙恩得救了,就要順從神了。怎麼順從?他在此教導我們要進到神順從的規模裏;那順從是有規模的,而這規模乃是神自己。怎樣進到這規模裏?乃是藉著神的教訓。這教訓有一個規模,我們乃是受教導進入這規模,照這規模事奉神。
生命經歷
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使徒指示我們一條路: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這個算自己死,算自己活,不是在自己裏面算,乃是在基督裏面算。你和基督聯合,祂的死就是你的死,祂的活就是你的活。六章這裏的算,多少還是在客觀一面承認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事實;我們必須配合八章所啟示的那靈,在那靈裏主觀的經歷這些事實。六章所說的一切,只有在八章所說的那靈裏,纔能成為經歷。
二、羅馬書六章十三節下:『並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我們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倒要獻給神作義的兵器。譬如,罪在我們裏面催我們去犯罪,我們就拒絕它,並說『我現在要去聚會。』罪在嘴脣上發動,想要說長道短時,你就告訴它說,『我不讓你作王,我的嘴脣和舌頭不能獻給你,』並且說『我要將我的嘴脣獻給神,我要唱詩、讚美、禱告、感謝、講說主的話、讀經。』每一次罪在我們裏面發動時,我們都要表示一個『不讓』的態度,不僅不將自己獻給它,更要將自己獻給神,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
三、二十至二十一節說,『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受義的約束。那時你們有甚麼果子?不過是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使徒的意思是,從前我們作罪的奴僕,不受義的約束。現今我們回頭看自己未得救時所作許多的事都是羞恥的,其結局就是死,叫我們的靈死,身體軟弱,失去屬靈的功用。二十二節說,『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聖別的果子,結局就是永遠的生命。』這裏的聖別,不是得救時的聖別,乃是得救之後的果子。我們若作神的奴僕,就有聖別的果子。我們若將自己獻給主,順從祂,過義的生活,以至於有聖別的果子,我們的靈就剛強,住在主裏面,有屬靈的功用,這些加起來就是永遠的生命。
問題研討
一、羅馬書五章『在亞當裏』我們承受什麼?六章『在基督裏』我們得著什麼?
二、羅馬書五章十二、十三節說我們需要負什麼責任?
三、作罪的奴僕和神的奴僕各有什麼結果?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至十一篇 )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至十一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篇及第十一篇信息皆論到『在亞當裏的承受』(一~二)。
信息要點
一、羅馬書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說到人在基督裏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裏的承受。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這裏的『罪』乃指罪的本身。並且罪不是單獨來的,乃是同著死而來;那裏有罪,那裏就有死。我們都在亞當那一次的犯罪裏犯了罪。人一生下來就是罪人,死在人身上就有了權勢。另一面亞當乃是基督的豫表,亞當作為舊造的元首,基督同樣是新造的元首。因此,亞當犯罪,所有舊造的人也都犯罪;照樣,基督蒙神悅納,所有新造的人也都蒙神悅納。
二、這段經文說明了兩個範圍:一個是恩賜,一個是過犯,二者各以基督與亞當為元首,為代表,但其性質則完全不同。保羅在此比較,指明恩賜遠勝過犯,過犯不如恩賜。而恩賜本於恩典,這恩賜是白白賜給的。頭一個元首亞當違反神的命令,就有了過犯;第二個元首基督,乃是把神的恩典白白的賜給人。因此,恩典中白白的恩賜,就更加洋溢的臨到多人。神稱義我們,乃是白白的恩賜;祂在恩典中對我們的恩賜,遠超過犯罪的結果。並且恩賜能赦免許多的過犯,所以恩賜的結果遠勝於過犯的結果。
三、在十八節和十九節中,有一個比較。十八節說『一次』,是指事說的,十九節說『一人』,是指人說的。藉著亞當的悖逆而有的過犯,在十八節『一次』的結果是定罪;在十九節『一人』的結果乃是構成了罪人。不僅如此,十八節說,基督一次義行的結果使我們被稱義得生命;十九節說,基督一人順從的結果使多人構成義的。因此,人在神面前被定罪或被稱義,都與我們本身無關,乃在於我是在亞當裏,或是在基督裏。在這兩節中,也給我們看見代替與聯合的稱義。一面神看你各人的行為,另一面,神看你是在那一個範圍裏。你若在亞當裏,與亞當聯合,就構成了罪人,他的過犯就是你的過犯。他那一次被定罪,你也照樣在那一次被定罪。同樣的,你若是在基督裏,與祂聯合,就構成義的;因祂那一次的義行,你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生命經歷
一、我們原來都是在亞當裏,但神的福音臨到我們,主的恩典眷顧我們。當我們敞開心,將主接受到我們裏面時,聖靈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就不再是在亞當裏,乃是在基督裏了。一個人或被定罪,或被稱義,全在於他是在那裏。人只要是在亞當裏,就足彀被定罪;而在基督裏,就足彀被稱義。
二、甚麼地方有死,甚麼地方就有罪,罪就在那裏作王。這死不僅是指身體的死,也包含屬靈的死。譬如在聚會中,沒有讚美,沒有聲音,那裏必定滿了死亡,那裏有死亡,那裏必定有罪。那裏有罪,生命就不能作王;這生命作王乃是藉著義。我們若活在義的光景中,恩典就在我們裏面作王。主耶穌已經產生義了,這義就成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的憑藉。神的恩典藉著義在我們身上掌權,結果就叫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人是因著甚麼原因而成為罪人。
二、請試比較羅馬書五章十八節和十九節中所說的『一次』和『一人』。
三、請說明代替的稱義與聯合的稱義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