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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神對召會的計畫(第一至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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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對召會的計畫(第一至三篇)

本書收錄李常受弟兄一次訓練聚會的信息及數次談話記錄。第一至三篇為訓練聚會信息,講時講地不詳;第四至五篇為一九五七年在台北的談話記錄。各篇原刊於一九五七年『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彙集成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三篇為一系列的信息,篇題為『神對召會的計畫』,主要根據以弗所書第一、三章。三篇信息共八個點,啟示神對召會的計畫就是神的經綸;這計畫是永遠的、是出於神自己的、是照神所喜悅的旨意的,且是在基督裏的;為要使我們得兒子的名分,成為聖別歸於神自己;並叫撒但和他的使者得知神萬般的智慧;最後還要叫萬有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


真理要點

一、以弗所書一、三章給我們看見,神在祂對召會的計畫裏,有祂的經綸。關於這經綸,有三點必須注意。第一,神要用祂一切的豐滿,就是祂自己,作祂經營召會的資源,和建造召會的材料(三19)。第二,神用祂復活的大能,祂所有的能力,作祂經營召會的動力(一19~21)。第三,神經營召會所用的方法,乃是神的智慧(一8,三10)。並且,歌羅西書二章九節和哥林多前書一章二十四節啟示,基督就是神的自己,神的能力,神的智慧。神對召會這計畫的經營,乃是以基督作資源,作能力,並作智慧。當神有了這個計畫,祂就設立祂兒子作受膏者,作基督,首先來完成這計畫,其次來承受這計畫,第三作這計畫的一切,叫這計畫裏的一切,都是基督。

二、根據以弗所書一章四至五節,神對召會的計畫,乃是要使我們得兒子的名分,成為聖別歸於神自己,這三點是相聯的。得兒子的名分,原文意重在成為兒子。兒子是生命的問題,兒子的名分是承受的問題。生命是叫我們得著神自己,承受是叫我們得享神和神一切所有的。成為聖別的『聖別』一辭原文重在『聖』,有『分別』的意思。『聖』乃指神的自己、神的性情。成為聖別,是神與我們調和;歸於神自己,是我們與神調和。這個歸於,這個調和,乃是神那使我們成為祂兒子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一直作變化的工作所產生的。

三、當基督的生命在召會中完全得著彰顯,而照耀出去時,萬有就在召會所照耀的光中歸於一。神叫萬有同歸於一,乃是用祂的生命,藉著召會來光照而成全的。神的生命在召會裏一直作工,作到一個地步,就能從召會照耀出去,變作萬有的光;萬有就在這個光中歸於一。


生命經歷

一、我們得救之後,就與親友、鄰舍、同事、同學有了分別,但這只是一個開頭。我們還要問:我這個人裏面的性質到底變了沒有?生活、行事為人,只是我這個人,還是有神調在我裏面?不是說我們不作世俗的事就聖別了,乃是當我們來作屬神的事時,還要看是我們自己作,或是神在我們裏頭起變化的作用而調著我們作。

二、神在召會中作恢復一的工作,不是用辦法、權能、或僅僅一種作為,乃完全是用生命。召會中的合一是長出來的。若不讓神的生命從我們裏面長出來,即使我們盡所能的要與弟兄合一,還是合不來。一乃是神,合一只有在神的生命裏能顯出來。客氣、謙卑、溫柔或涵養,並不能使我們合一,也不能成為神所要的那個一。召會的一乃是神在祂的生命裏,從我們裏面活出來。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以弗所書一、三章啟示,關於神的經綸三個要點。

二、請根據以弗所書一章四至五節,簡述神對召會的計畫。

三、神如何在召會中作恢復一的工作?

享受基督作為那靈,並顧到基督身體的一與擴增(第七至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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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基督作為那靈,並顧到基督身體的一與擴增(第七至八章)

本書包括李常受弟兄於1971年四至六月所釋放的信息。此段係李弟兄於六月十四至二十日,講於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七至八章為本系列信息的結語,說到信徒必須認識『結果子和擴展正常的路─在日常行事為人中經歷基督作生命』,並且『有正確的人性、傳福音、彼此牧養,使基督的身體得擴增』。


真理要點

一、神的經綸裏有三個緊要的項目:基督、召會與人的靈。今天基督是包羅萬有的靈,使我們可以經歷、享受、擁有、並有分於祂。召會是我們享受包羅萬有之基督的結果,是出於我們靈裏的基督而產生的。我們要認識召會,就需要認識、操練、釋放我們的靈,並在靈裏且憑著靈,在召會生活中作一切事。

二、神的心意是要我們住在基督裏,結果子產生基督身體的肢體作材料,建造召會作為神的家。對觀福音書強調傳揚福音,而約翰福音這卷生命的書,著重藉著將生命分賜到人裏面而結果子。約翰福音十五章五節主耶穌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住在我裏面的,我也住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在十六節主繼續說,『我…立了你們,要你們前去,並要你們結果子,且要你們的果子常存』。在這卷書裏,傳福音就是將基督這生命分賜到人裏面,將他們結為果子。在此,基督啟示信徒,福音終極的傳揚不是僅僅幫助人悔改以得赦罪,乃是將祂作生命分賜到人裏面,使他們得著神聖的生命,成為常存的果子。

三、主作為人在地上生活時,是富有人性且正常的人。保羅在寫給提摩太和提多的書信裏,強調信徒要事奉主,拯救召會脫離墮落,並建造基督的身體,就必須有正確的人性。例如在提摩太前書四章十二節保羅說:『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為人、愛、信、純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在此使徒並非關切青年同工們對神奇恩賜的經歷,乃是關切他們的人性。這敗壞世代的趨勢,就像一股洪流;然而,因著我們裏面有基督,就能抵擋今世的潮流。我們必須藉著享受基督,過正確的人性生活。


生命經歷

一、在召會生活中,我們需要顧到三件重要的事:有正確的日常行事為人、照顧同作信徒的人、以及向不信者傳揚福音。首先,我們應當在日常行事為人中經歷並享受基督;我們需要天天認識祂、憑祂而活、並有分於祂。我們在基督裏的日常行事為人,乃是我們召會生活的根基。然後,我們來在一起時,應當帶著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經歷的一分基督,在聚會中盡功用,將祂供應給信徒;尤其需要照顧新進的、幼嫩的、軟弱的信徒,將我們從基督所得著的分賜到他們裏面。我們還應當作主的見證人,到我們的鄰舍、親戚、同學和同事那裏,不是以宗教的、神奇的、或迷信的方式,乃以正常且自然的方式接觸他們。

二、我們要結常存的果子,就需要到主面前考量所有我們認識的人,包括我們的親戚、朋友、同學、鄰居和同事。然後將他們的名字記在本子上,一一為他們禱告,以禱告的靈尋求主的引導,並照主的引導接觸他們。正如大多數的果樹每年結果子一樣。如果我們沒有每年至少結一個果子,這指明有問題。我們若忠信的跟隨主的引導,接觸我們所認識的人,每年就至少能結一個果子。


問題研討

一、約翰福音啟示,福音終極的傳揚為何?

二、在召會生活中,該顧到那三件重要的事?

三、我們如何操練結常存的果子?

享受基督作為那靈,並顧到基督身體的一與擴增(第四至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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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基督作為那靈,並顧到基督身體的一與擴增(第四至六章)

本書包括李常受弟兄於1971年四至六月所釋放的信息。此段係李弟兄於六月十四至二十日,講於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四篇說到『認識聖經中四個主要的人物:神、基督、召會和眾地方召會』。第五篇及第六篇則著重講到召會一的立場,包括『從大巴比倫出來,回到一的立場上』、『在靈裏敬拜神並在地方立場上聚會』。


真理要點

一、關於地方召會有兩件重要的事:第一,一個地方召會乃是宇宙召會在某地實際的彰顯,這彰顯必定是獨一無二的。啟示錄一章十一節裏,書信寄給七個召會,等於寄給那七城。七個召會等於七個城市,指明地方召會正確的界限乃是城市。這原則保守一,並關閉分裂的門。信徒若看見這個原則,就別無選擇,只能進入並留在真正的地方召會裏。第二,一個地方召會必須是包羅的,接納所有的真信徒,無論他們在道理或實行上有多大的不同。只要人是真信徒,有新約基本信仰,我們就該按照基督的接納而接納他們。

二、舊約的以色列豫表新約的召會。申命記十二章啟示,以色列人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獨一的地方,就是耶路撒冷,團體的獻祭敬拜祂。說出我們該謹慎,只在神所選擇的獨一地方敬拜。再者,當以色列人墮落,被遷徙到被擄之地而分散在分裂裏,神吩咐祂的子民要回到耶路撒冷。這班人的歸回不是造成進一步的分裂,乃是恢復那已經失去的真正的一。他們的歸回到底是恢復一,還是進一步的分裂,取決於一的立場。以色列人若回到耶路撒冷,就是有分於一的恢復;若回到耶路撒冷以外的地方,無論多靠近耶路撒冷,都是造成分裂。同樣的,當召會墮落和分裂後,主也呼召信徒回到一的真正立場,好恢復祂身體真正的一。

三、主在約翰福音四章說,那真正的敬拜者,『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乃在『靈和真實裏』敬拜父(21,23)。耶路撒冷是豫表,我們的靈是這豫表的應驗。今天我們的靈乃是真正的耶路撒冷,就是神的居所,因為神乃是居住在我們靈裏(羅八16,提後四22)。舊約神的百姓要尋求並去到神所選擇作祂居所的地方;今天我們也該尋求並去到神所選擇作祂居所的地方。神的居所既是在我們靈裏,我們就該從我們的心思轉向我們的靈。


生命經歷

一、召會不在於我們的偏好或選擇,召會乃是我們的定命。正如出生在同一家庭裏的兄弟,有同樣的姓氏,無論個性和習慣彼此有多大不同,都是在同一家庭裏。召會是作為基督眾弟兄的眾信徒所組成的團體實體,我們應進入並留在地方召會裏,並接納那些在觀點和偏好上與我們不同的各種真信徒。

二、正確的召會生活不在於道理觀念或宗教實行,乃是在我們靈裏並屬於我們的靈。我們惟有在我們的靈裏,纔能看見召會的異象。若留在心思裏,就只會考慮召會外在的方面,如會所的狀況,以及與會者的人數、外表、種族、以及教育程度,無法清楚認識召會,甚至會產生誤解。所以在以弗所書中,使徒保羅在陳明召會的各種身分以前,先禱告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賜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我們充分的認識祂。這樣的靈是神所賜的,使我們有智慧和啟示好認識召會。因我們需要轉向我們的靈,並留在我們的靈裏,好實行正確的召生活。


問題研討

一、請依據真理要點第一點,簡述關於地方召會兩件重要的事。

二、我們應如何操練,好實行正確的召會生活?

享受基督作為那靈,並顧到基督身體的一與擴增(第一至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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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基督作為那靈,並顧到基督身體的一與擴增(第一至三章)

本書包括李常受弟兄於1971年四至六月所釋放的信息。此段係李弟兄於六月十四至二十日,講於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一章揭示『神的經綸─要得著召會作祂的家』,第二和第三章則接續說到,我們需要『享受奧祕的基督作為包羅萬有的靈』,並『為著召會,在我們靈裏享受包羅萬有的基督』。


真理要點

一、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十五節說,『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這段話啟示神的經綸乃是要得著召會作祂在地上的家。現今地被神的仇敵撒但霸佔。然而,地是屬於神的,神要在撒但所霸佔的範圍裏建造祂的家。雖然撒但企圖使地留在他的掌握之下,但神使用基督身體的肢體與他爭戰,在全地的主要城市建造了活神的召會。許多尋求的信徒被神經綸的異象得著,在全地建立眾地方召會,藉此建造神的家。

二、基督是奧祕(西一26~27),遠超過我們頭腦的理解。聖經啟示,基督是耶和華的使者,也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是差遣者,也是受差遣者;是大衛的子孫,也是大衛的主;是阿拉法,也是俄梅嘎;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初,也是終。按照約翰福音啟示,基督是話,也是神,是包羅萬有的氣。

三、在神聖的經綸裏,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基督是神、創造主、父、子、靈;祂也是神的像、神的具體化身、神的彰顯、神榮耀的光輝、以及神本質的印像。祂是救贖主、救主、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以及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祂是我們的生命和我們的分,是宇宙中一切正面事物的實際。這位包羅萬有的基督,雖然遠超頭腦所能領會,但我們能天天有分於祂作我們的分,因為祂乃是那靈,在我們靈裏作我們的享受。


生命經歷

一、長遠來說,操練我們的靈更扎實的路,乃是禱讀主的話。聖經既是神的呼出,我們就能吸入聖言中神的氣。我們接受周圍的空氣,不是藉著研究,乃是藉著吸入;我們接受神聖的氣,也不是藉著運用心思來讀主的話,乃是藉著用我們的靈禱讀主的話。每一次我們來到聖經跟前,不該離開我們的靈而操練心思來讀;我們需要操練我們的靈,新鮮的吸入神聖的氣。

二、今天基督可以作我們的生命,因為祂乃是聖氣,就是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在這包羅萬有的氣裏,有父、子、靈、基督復活並拔高的人性、救贖、十字架殺死的能力、滋養人的生命糧、解渴的生命水、和生長的葡萄樹。我們若吸入基督這氣息,就摸著祂救贖的成分,使我們這些罪人彀資格享受祂生命裏的救恩。我們也接受生命和生命的供應,並經歷十字架殺死的能力,了結我們裏面消極的事物。我們可以藉著呼求主名,吸入作為聖氣的那靈。呼求祂的名絕不是徒然的,因為每一次我們呼求祂的名,就吸入包羅萬有的那靈。這就是奇妙的基督作為包羅萬有的氣。

三、召會是由作為那靈的基督而生,也是藉著信徒享受祂那追測不盡的豐富而產生。召會不是藉著操練神奇的恩賜或累積道理的教訓而產生,乃是藉著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分而產生。沒有對基督的享受,就不能產生召會。我們該經歷並享受基督,使召會得以產生。今天包羅萬有的基督,在神聖經綸裏是一切的這一位,乃是賜生命的靈。作為賜生命的靈,祂是可接受、可應用、可取用的。這靈既然已經分賜到我們靈裏,我們應當學習轉向我們的靈享受祂。


問題研討

一、根據提摩太前書三章十五節,神經綸的目的為何?

二、我們如何享受包羅萬有的基督?

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五至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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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五至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五年四月,在菲律賓碧瑤所釋放的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一九五九年的『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五篇和第六篇接續論到主在山上教訓的第五段和第六段,『國度子民之於錢財』,以及『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第七篇是結論,說到『國度子民生活和工作的根據』。


真理要點

一、在教導國度子民之於錢財的事上,主第一句話說,『不要為自己積蓄財寶在地上』(太六19上),『只要為自己積蓄財寶在天上』(20)。自己是和地相聯的,神是和天相聯的。我們的錢財若是為神而用,就是積蓄在天上。神的兒女沒有積財在地上的需要,不要顧慮衣食問題,也沒有事奉瑪門的必須。我們若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神就要顧到我們一切的需用。這也是神所給諸天之國子民的福分。

二、關於對待人的原則,主說『不要審判』(七1),審判可譯作論斷,主的意思是不要我們對人有觀感。一個屬肉體、憑血氣活著的人,一碰到人,定規對人有所觀感,以致不免對人有所論斷。然而一個活在主面前,受聖靈約束的人,對任何人的事,都不願去觀察或感覺,除非是為了要幫助他所帶領的人。這不僅是因為要脫離自己,更是因為要免去神的審判。我們所用以審判人的審判,就是將來神用以審判我們的審判(七2)。

三、諸天之國子民的生活和工作有四種根據:第一,進窄門,走狹路;第二,要接受人的帶領,必須先看他的果子;第三,作工要根據天父的旨意;第四,整個人生的生活和工作,都要以主的話為根據。這四種根據,要試驗我們的生活工作到底如何。我們若合於這四種根據,就證明我們是讓天掌權,服天的管治,也定規是否認自己,拒絕肉體、血氣,不憑己意活著。


生命經歷

一、甚麼時候,我們在神之外有所倚靠,我們就不能禱告。比方,我們要找職業,如果我們有十足可靠的人,替我們設法介紹,我們很自然就不禱告了。我們富足的時候不容易禱告,有所倚靠時也不容易禱告;乃是越有缺乏,越有難處,越容易禱告。所以,錢財若不從我們人生中對付出去,神就很難進到我們裏面。出代價不是別的,乃是把我們裏面一切代替神的都交出去,而把神換進來。最代替神的,就是我們的錢財。凡在錢財上沒有好好解決的,都不容易有真實的禱告,就是為神的權益禱告。

二、我們願意神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我們願意神對我們寬大,我們就要對人寬大。我們盼望神對我們有恩,我們自己就得對人有恩。我們要神給我們好東西,我們自己就得把好東西給人。神從來不把壞東西給人,即使是人求錯了,神還是將好東西給人;我們也該如此待人,這就是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三、主責備行不法的人說,『離開我去罷』(太七23)。這裏的『不法』,不一定是指惡事,也可能是指好事。比方,一個學校定了規矩,夜裏十點半熄燈。若是一個學生過了那時間還在讀書,這就是不法。讀書是好事,不是惡事,但你在學校規定熄燈的時間讀書,就是不法。同樣,說豫言、趕鬼、行許多異能都是好的,但如果不是憑神的意思,只憑自己的意思作,也是不法。主在這一段話裏,明明警告我們,祂那一天的審判,不是根據我們作工的果效,乃是根據我們作工到底是憑著誰的意思作。

 

問題研討

一、國度子民對於錢財應有怎樣的態度?

二、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為何?

三、何謂在神眼中行『不法』的意義?

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三至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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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三至四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五年四月,在菲律賓碧瑤所釋放的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一九五九年的『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三篇論到『國度子民的律法』,是主山上教訓的中心、最重要的一段;第四篇接續說到『國度子民的義行』。


真理要點

一、神不廢除律法的要求,因為律法是神的權柄寄託的所在。然而,律法只是要求人行善,並沒有給人生命和能力去行善。人憑自己不能答應神的要求,神就藉著主死而復活,成為人的生命,而來答應這個要求。這就是新約。新約不是取消神的要求,乃是加進神的供應。恩典的福音,是來成全山上的教訓。主來供應人,施恩給人,就是為要把人帶到諸天之國的權柄底下,叫人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主成為肉體來到人間,就是要設立這個權柄。因此主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太五17)。

二、主來到地上給我們恩典,乃是要把舊約律法的要求成全得更完滿,把更完滿的權柄帶到地上。從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節之後,主詳細說到諸天之國對人各面的要求。關於仇恨,舊約的律法只要求不殺人,但主的諸天之國要求不動怒,連輕看、鄙視弟兄都不可以。舊約律法要求人不可有情慾的行為,諸天之國的管治要求人不可有情慾的念頭。舊約律法要求人起了誓,就要遵守,但諸天之國要求人根本不可起誓,認識自己沒有地位。舊約的律法許可人報復,諸天之國要求人一點不報復,並且還豫備忍受遠超過人所對待的。舊約律法說當愛鄰舍,恨仇敵,但諸天之國要求人愛仇敵,對任何人都有一樣的愛。總括來說,諸天之國的要求,就是要我們沒有血氣,沒有肉體,沒有自己,也沒有物質的霸佔。這比舊約律法的要求高太多,主就是要把我們救到這樣一個完滿並榮耀的地步。


生命經歷

一、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至二十六節說出,一個諸天之國的子民,是絕對不可與人有間隔的。不管我們錯或對,都得求和息,如果還講一點理由,就證明在我們身上還有血氣、肉體和自己。即使我們沒有錯,若是弟兄向你懷怨,還得去與他和好。主給我們看見,所有與弟兄出事的人,也不能與神有正常的交通。這裏還不重在外面的行為和手續對不對,乃重在裏面的心平不平,靈對不對。我們若服在國度的權柄底下,讓十字架對付血氣和肉體,心平了,靈對了,自然不為自己講理由,而能向人求和息。

二、主要我們把一切的義行在暗中,不要行在人前,其中心意思乃是要我們在這些事上脫離血氣、肉體和自己。諸天之國子民的義行,無論是向人的施捨、對神的禱告,以及對付自己合法享受的禁食,都應當作在暗中。我們在任何事上,都有顯揚自己的可能,所以甚至在義行上,都要脫離自己。
三、在馬太福音六章九至十三節,主帶我們看見一個禱告的榜樣,這些原則簡單分述如下:禱告的第一個原則,是為神求,要神的計畫成功。第二是為自己生存的必需禱告,好為著神的爭戰。第三是要認罪,能赦免人而求神赦免。第四是求神保守並拯救,求神對付仇敵,那惡者撒但。

 

問題研討

一、神如何使我們達到律法的要求?

二、請依據馬太福音第五章,簡述諸天之國對人的要求,與舊約的律法有何不同。

三、禱告的原則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