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為著神聖經綸之神聖三一神聖的分賜(六)作向主敞開的器皿,並在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裏過平常的日子
神達成祂目的的手續,第一步是創造人作器皿,以盛裝祂自己作生命。神揀選我們,乃是要我們作被三一神充滿的貴重器皿。神創造人作器皿,並從許多器皿中揀選我們,盛裝祂這尊貴的神,而成為貴重的器皿。這貴重的器皿是由神性(金),以及蒙救贖得重生的人性(銀)所構成。並且神將祂的榮耀彰顯在我們這器皿上,使我們成為榮耀的器皿。這些都是出於祂的憐憫,也都是在於祂的憐憫,是我們的努力所望塵莫及的。為此我們當敬拜祂,感謝祂的憐憫。
新約也給我們看見,保羅的十四封書信可用一個辭來表達─『敞開的器皿』。神要信徒作愛祂並把自己向祂敞開的器皿。我們深處若不向主敞開,祂就無法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並安家在我們心裏。敞開的器皿就是不作甚麼,只是一直敞開,好被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充滿。
真實的基督徒生活就是愛主、一直向主敞開,並停下自己的作為,然後主就來作成一切。我們只需要愛主,把自己一直向祂敞開,給祂每一個機會來作祂所要作的事。這就是正當而真實的基督徒生活。因此,我們該禱告:『主,因著你的恩典,我不願意我的全人有那一部分向你是關閉的,我揀選全人完完全全的向你敞開』。這是正確的禱告、更深的禱告、真實的禱告。我們若有這種禱告,就會是活的、敞開的器皿;主就有路以祂自己充滿我們,並且為我們作一切。
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需要學習滿意於平常日子的生活,在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裏有規律且正常的經歷。我們需要日復一日、一點一點的接受神聖的分賜;就是細水長流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接受這分賜。屬靈生命的事,差不多都是像肉身的生命一樣,必須是一直接續的。凡神給我們的,都不是一下給我們;反之,神聖的供應乃是一點一點的給我們。
同時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在我們裏面,也不是奇特的,乃是平常的。所以我們需要過一個穩定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越不特別、越平常越好。三一神藉著神聖的分賜所賜給我們一切有關生命的事,都是平靜的,我們信徒的生活也該是平靜的。我們需要天天這樣過生活,只簡單過著接受神聖分賜的平常生活。我們的定命就是在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裏過平常的生活,因為我們的父已命定,要我們在祂不斷的分賜之下過平常的生活。
信徒乃是憑信心在平常的生活中經歷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神要我們作甚麼都倚靠祂,以祂為生命,並讓祂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來。這樣,我們在屬靈上就很平常,我們的屬靈就會是經常而平常,沒有甚麼奇特。
在神聖的分賜裏過平常日子的生活,乃是神聖經綸中神奇的平常事。對基督、那靈、三一神,並對神聖生命與神聖性情的經歷,都是平常的。神提供給我們經歷並享受的一切屬靈且神聖的事,也都是平常的。然而,這些平常的事卻是神奇的,因此可以說是神聖經綸中神奇的平常事。就如重生雖是最大的神蹟,卻平常的發生了;因此,重生是神奇而平常的事。再者,呼求主名也是平常事,但當我們呼求的時候,我們接受了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總和,這又是神奇的。
為著神聖經綸之神聖三一神聖的分賜(五)以弗所書中所啟示 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
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此節很強的證明,聖言中關於三一神的啟示,並不是為著道理的領會,乃是為著神在祂的神聖三一裏,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給他們經歷並享受。聖經所啟示之三一神不僅僅是我們信仰的對象;祂對我們是主觀的,住在我們裏面,並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羅八2,6,10~11)。聖經乃是按照這管制的原則所寫成的(詩三六8~9)。
神聖的三一乃是整本聖經的架構;特別是以弗所書,乃是聖經中惟一以神聖三一為每章之基本元素構成的一卷書。我們若不認識三一神,就不能領悟以弗所書的深奧,因為這卷書的每一章都以神聖的三一為架構(一3~14,二18,三16~17上,四4~6,五19~20,六10~11,17)。以弗所書啟示,召會這基督身體的產生、存在、長大、建造和爭戰,乃是由神聖的經綸以及神聖的分賜所組成的。因此,以弗所書的中心要點乃是進到信徒裏面之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
以弗所書一章揭示父神如何在永遠裏揀選並豫定這些肢體,子神如何救贖他們,靈神如何作憑質印他們,藉此將祂自己分賜到祂的信徒裏面,以形成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3~14,18~23節)。這是經過過程的神聖三一之分賜與超越基督之輸供的結果。
二章給我們看見,在神聖的三一裏,所有猶太和外邦的信徒,藉著子神作完成者、憑藉;在靈神裏,為執行者,是應用;得以進到作為起源,是我們享受之源頭的父神面前(18節)。父的分賜產生傑作,子的分賜產生新人,以及那靈在一個身體裏將我們帶到父面前,結果帶進召會的建造和神永遠經綸的完成(10,15~16,21~22節)。
在三章,使徒禱告父神,叫信徒藉著靈神,得以用大能加強到裏面的人裏,使基督(子神)安家在他們心裏,就是佔有他們全人,使他們被充滿,成為三一神一切的豐滿。這乃是信徒經歷並有分於神在其神聖三一裏的最高點(16~19節)。
四章描繪經過過程的神,就是靈、主、父,如何與基督的身體調和,使身體所有的肢體經歷神聖的三一(4~6節)。父神超越眾人,子神貫徹眾人,靈神在眾人之內,這三者的神聖分賜,使基督身體的一切肢體能經歷並享受三一神。一個身體、一位靈、一位主、和一位眾人的神與父調和在一起成為一個實體,作基督生機的身體。
五章勸勉信徒,要用靈神的歌讚美主(子神),並在我們主耶穌基督(子神)的名裏感謝父神(19~20節)。這乃是在神聖的三一裏,讚美並感謝經過過程的神,使我們享受祂這位三一神。藉著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將我們構成為神的兒女,在是愛和光的神裏行事為人(2,8節)。
六章教導我們要在主(子神)裏得著加力,穿戴父神全副的軍裝,並取用那靈的劍,從事屬靈的爭戰(10~11,17節)。信徒甚至在屬靈的爭戰中,仍能享受並經歷三一神。
按照聖經六十六卷書的全部啟示,神聖的三一-父、子、靈-是為著神的分賜,就是將神分授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神是三一的,為使祂能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到我們裏面,給我們享受,好使我們能被建造成為基督的身體,並被豫備好作基督的新婦,為著祂的再來。那時,世上的國要成為我主和祂基督的國,讓祂作王掌權,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
為著神聖經綸之神聖三一神聖的分賜(四)藉著呼吸那靈、喝生命的水、喫神的糧,經歷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
子在復活裏,將終極完成的靈作為聖氣吹入門徒裏面。約翰福音啟示,基督成為肉體作神的羔羊,並且在復活裏成為賜生命的靈;因此,祂在復活裏將祂自己作為終極完成的靈,吹入門徒裏面。二十章二十二節的聖靈,就是七章三十 九節所期待的那靈,也是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節、二十六節,十五章二十六節,十六章七至八節、十三節所應許的那靈。這指明主將聖靈吹入門徒裏面,乃是成就祂關於另一位保惠師的應許。祂是那靈,就得以吹入門徒裏面。祂是那靈,就能活在門徒裏面;門徒也能因祂活著,並與祂同活。祂是那靈,就能住在門徒裏面,門徒也能住在祂裏面。主耶穌把那靈吹入門徒裏面,藉此將祂自己分賜到他們裏面作生命和一切。二十章二十二節的聖靈,事實上就是復活的基督自己,因為這靈是祂的氣。
所以,那靈乃是子的氣。主就是那賜人生命的靈;這靈就是我們的氣。話就是神,成為肉體作神的羔羊,在復活裏祂成為聖氣,給我們吸入(一29,二十22)。現今我們有基督作為話、羔羊、樹以及氣。話是為著彰顯,羔羊是為著救贖,樹是為著分賜生命,氣是為著我們的生活(一1,29,十10下,十四19,十五1)。終極完成的靈作為氣,對於我們過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一切。只有這氣,就是那靈,纔能作基督徒;也只有這氣,就是那靈,纔能作得勝者。
我們若要經歷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就都需要喝一樣的靈水,就是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哥林多前書十章四節的靈水指流自裂開磐石的活水。這磐石豫表釘死並復活的基督;而這水豫表那靈作我們包羅萬有的水(出十七6,約七37~39,林前十二13)。靈水,就是活水,乃是在復活裏生命的水。當我們喝這在復活裏的生命水時,我們就成了在復活裏並屬於復活的人(十4,約十四20,林後一9)。我們喝基督這賜生命的靈,神就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我們憑著喝吸取主,祂就生機的與我們成為一,作了我們的生命和構成成分。
神的經綸是要我們喫基督這神的糧並由祂所構成,好彰顯祂並代表祂。神永遠的經綸乃是要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與祂一模一樣。我們藉著喫基督這神的糧而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神在祂經綸裏的心意,是要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藉著改變我們的飲食,並以基督這屬天的食物餧養我們,改變我們的構成(出十六14~15,約六27,32,35)。約翰六章揭示基督是我們的糧-屬天的糧、生命的糧、活糧、真糧和神的糧。主耶穌要我們喫、消化並吸收祂這神的糧、生命的糧和活糧。
神的經綸乃在於基督進到我們裏面。為此,我們需要喫基督,將祂接受進來(弗三17上,約六57)。聖經中關於屬靈的喫的記載,啟示神要藉著喫的方式,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喫就是接觸我們身外的東西,並把這些東西接受到我們裏面。結果這些東西成了我們的構成。喫主耶穌就是將祂接受到我們裏面,為重生的新人以生命的方式所吸收(約六56~57)。喫乃是經歷神分賜的路,使祂得著彰顯和代表。我們所喫、所消化、所吸收的食物,實際上成了我們。這是調和的事。神渴望與人是一;這一可用我們喫、消化並吸收食物時所發生的來說明。我們就是我們所喫的;因此,我們若喫基督作神的糧,我們就會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按照主在啟示錄二、三章裏的話,得勝者已經得著恢復回到正確的喫主作食物的供應。他們喫主,不僅作生命樹和隱藏的嗎哪,也作滿有祂豐富的筵席(二7,17,三20)。
為著神聖經綸之神聖三一神聖的分賜(三)憑著羅馬八章裏生命之靈的律,活在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裏
羅馬八章是為著迫切尋求者的一章聖經。成為得勝者的關鍵,乃是羅馬書八章裏生命之靈的律。羅馬書七章是『在肉體裏』的經歷;八章是『在靈裏』的經歷(這靈乃是神聖的靈住在我們人的靈裏,二者調和成為一靈)。享受八章生命之靈的律,將我們引進十二章基督身體的實際裏。當我們活在基督的身體裏並為基督的身體而活,這律就在我們裏面運行。
羅馬書八章是全本聖經的焦點和宇宙的中心。神在已過的永遠裏定意要進到祂所救贖的人裏面,使祂可以作他們的生命,使他們能成為祂團體的彰顯。這是神經綸的焦點。人是神創造的中心,因為神的心意乃是要藉著人得著彰顯。神給人造了靈,使人能接觸神,接受神,敬拜神,活神,為神完成神的定旨,並與神成為一。宇宙的中心焦點,就是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已經進到我們裏面,如今住在我們裏面。這是最大的神蹟。
三一神已經經過成為肉體、釘死、復活並升天的過程,成了生命之靈的律,裝置在我們靈裏作為『科學的』律,就是自動的原則。這是在神經綸裏最大的發現,甚至是最大的恢復之一。我們信入主而接受祂時,祂就作為生命之靈的律盡功用,將祂自己,就是神那神聖、非受造的生命(原文,zoe,奏厄),分賜到我們靈裏。我們的靈是奏厄。我們將心思置於靈時,我們的心思(魂的代表)就成為奏厄。不僅如此,藉著生命之靈的律運行,奏厄就能分賜到我們必死的身體裏。這樣,我們全人三部分就成為奏厄人,使我們成為奏厄城,就是新耶路撒冷。至終這生命要把我們豫備成為基督的新婦,使主得以回來,並將我們引進下一個時代。
羅馬書八章啟示,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為生命之靈的律,將神聖的生命賜給信徒,為著他們的生活。這是經歷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安裝在我們靈裏之經過過程的三一神這賜生命的靈,可比作電。我們需要合作,藉著禱告『打開』神聖之電的律的『開關』。當我們一直藉著禱告摸著主,並在我們的靈裏接觸祂時,生命之靈的律就自動、自發、毫不費力的在我們裏面作工。禱告第一面的意義是吸取神。大衛在詩篇二十七篇一節瞻仰神的榮美,接觸神並吸取神。因此,他裏面就蒙光照並得著拯救。我們該照我本相,不顧自己的光景,藉著仰望神、瞻仰祂、讚美祂、感謝祂、敬拜祂並吸取祂,進到神的面前來接觸祂。這樣,我們就會享受神的豐富,飽嘗祂的甘甜,接受祂作亮光和能力,裏面平安、光明、剛強且有力。
禱告第二面的意義也是要我們發表神。在四節,大衛說他所渴望的不僅是瞻仰耶和華的榮美,更是要『在祂的殿裏求問』。求問乃是讓神在我們裏面說話,以致我們在禱告中發表祂的說話。在我們禱告的第一面,當我們進入與神的交通中,神就會把祂工作的負擔塗抹在我們裏面,把祂的心意啟示給我們。我們禱告的第二面是求問主,就著主的旨意和工作的負擔祈求主。這樣我們就與神配合,與神同工,完成禱告的目的。
羅馬書八章六節說,『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心思置於靈,意思乃是留意靈,向著靈,與靈合作,與靈站在一起,也就是專注於我們的靈。我們留意靈中內裏的感覺,裏面生命之靈的律就得以啟動。我們跟隨生命平安的內裏感覺,就是尊重主為著祂獨一的行動作身體的頭。我們藉著享受生命之靈內住並自動的律,活在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裏,乃是在基督的身體裏,並為著基督的身體。這享受有一個目標,就是使我們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以達成祂永遠經綸的目標-新耶路撒冷。
為著神聖經綸之神聖三一神聖的分賜(二)藉著活在神聖的羅曼史裏,經歷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
在最純潔、最聖別的意義上,聖經是一對宇宙配偶的羅曼史-神在基督裏是新郎,神所救贖的人是新婦。歷世紀以來,神與人有一段羅曼史。祂造人的目的乃是要得著一個配偶。神是個愛人,並且祂按著自己這個愛人的形像來造人;這就是說,祂創造人,為要叫人愛祂。全本聖經是一部神聖的羅曼史,而雅歌是這羅曼史的摘要。聖經是一本羅曼蒂克的書,而我們與主的關係應當越過越羅曼蒂克。我們與主耶穌之間若沒有羅曼史,我們就是宗教的基督徒。全本聖經乃是神聖追求的話。在聖經裏,我們看見神尋求我們的愛(林後十一2)。
我們若要遵守神追求的話,就需要對祂有一種有回應且情深的愛。雅歌中描繪這種有回應且情深的愛,那裏有一幅良人與祂佳偶之間愛的圖畫。雅歌的主題是一個絕佳婚姻裏愛的歷史,啟示出個別信徒與基督愛的交通中進展的經歷。雅歌是一幅奇妙生動的圖畫,以詩的體裁,描繪新郎基督和愛祂的新婦之間新婚的愛。
在雅歌中我們看見,經歷神聖分賜與活在神聖羅曼史裏的關係。我們若真愛主,就必在生命上長大並變化。在雅歌中,尋求者因著深愛她的良人,就經歷神聖的分賜,且在生命的長大裏不斷的改變。人無論愛甚麼,他的全心,甚至全人,都擺在所愛的上面,被其霸佔並得著。愛神的意思,是把我們全人,靈、魂、體,連同我們的心、心思和力量(可十二30),都完全擺在祂身上。這就是說,我們全人都讓祂佔有,消失在祂裏面,以致祂成了我們的一切,我們在日常生活裏,實際的與祂是一。愛主耶穌就是欣賞祂,將我們全人指向祂,向祂敞開,享受祂,讓祂居第一位,與祂是一,活祂,並成為祂。
雅歌六章四節的得撒和耶路撒冷表徵神的聖所、神的居所,有神的聖城環繞作其保障。當基督的佳偶與神成為一,作神的居所時,她在神眼中就美麗如得撒,秀美如耶路撒冷。基督的佳偶藉著在復活裏,在基督的升天裏生活,就在基督生命的豐富裏成熟,使她成為神的建造,就是成為神的聖所及其保障。基督的佳偶活在至聖所裏,活在天上聖所的內室裏,就是在幔內,於經歷基督的復活之後,藉著十字架經歷基督的升天。我們藉著用上好的愛愛主,就合併到三一神裏,成為祂的居所。神裏面的愛使祂渴望與我們聯結、調和並合併;同樣的愛在我們裏面,也使我們渴望與祂聯結、調和並合併。我們藉著用上好的愛愛主,並藉著有分於神聖羅曼史的每一方面,得以成為新耶路撒冷,就是擴大的至聖所。成為神的聖所與基督身體的建造有關,乃是在基督的生命及其追測不盡的豐富裏長大以至成熟,而被建造。
在舊約裏,神的建造由得撒和耶路撒冷所豫表。在新約裏,這建造乃是基督生機的身體(弗四16)。基督身體的建造是生機的,在於我們在生命裏的長大和成熟(15)。至終,基督生機身體(也是基督的妻子-五25~32)的建造,要終極完成聖城新耶路撒冷,作至聖所的終極完成,就是神與祂贖民在永世裏相互的住處。
基督的佳偶在基督生命的成熟裏,成了書拉密女,表徵她成了基督的複製和複本,配得過祂,好與祂成為婚配(歌六13)。聖經一再告訴我們,神要使祂自己與我們成為一,並使我們與祂成為一,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與祂一樣。這是神聖啟示的高峰。我們來看如何達到這高峰時,不該信靠自己,乃該倚靠主作為愛、能力和憐憫,使我們成為蒙憐憫、得尊貴、得榮耀的器皿。
為著神聖經綸之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一)三一神永遠的福分,藉著神聖三一神聖的分賜到我們裏面,好完成祂神聖的經綸
全宇宙中惟一的福分就是三一神,而這福分臨到我們,乃是藉著神聖三一神聖的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以完成祂神聖的經綸。神永遠的經綸乃是祂的家庭行政,要在基督裏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使祂得著一個家彰顯祂自己,這家就是召會-基督的身體。神永遠的經綸乃是祂永遠的計畫,而祂神聖的分賜乃是祂完成祂計畫的憑藉(提前一3~4,三15,羅十二5,弗一10,三8~9,二10)。神的神聖分賜把信徒作成神,使他們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好建造召會作基督的身體,並豫備基督的新婦,以引進基督的國。為這緣故,神來成為一個人,把祂自己『人化』了。然後祂將自己作為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把我們『神化』了。神在祂經綸的目的,是要把祂自己在祂神聖的三一-父、子、靈-裏,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神在時間惟一的目標,是要把祂自己一天過一天的分賜到我們裏面。
在民數記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七節,我們看見藉著祭司祝福的表樣。這祝福既不是舊約的分,也不是新約的福分,乃是三一神永遠的福分。就是三一神在祂神聖的三一,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可視為與父有關,『願耶和華使祂的面光照你,賜恩給你』可視為與子有關,『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可視為與靈有關。
林後十三章十四節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本節的祝福與民數記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七節的祝福一樣。這是三一神永遠的福分,就是三一神在祂神聖的三一裏,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乃是父神的愛,作生命和光的源頭。『願耶和華使祂的面光照你,賜恩給你』,乃是基督的恩,作神殿的肥甘。『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乃是聖靈的交通,作神樂河的水。主的恩就是主自己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神的愛就是神自己,作主恩的源頭;聖靈的交通就是聖靈自己,作了主恩同著神愛的傳輸,給我們有分。林後十三章十四節先說主的恩,因為這卷書是著重基督的恩。
聖靈作為基督的恩同父的愛的循環,傳輸,乃是我們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中的供應。在林後十三章十四節使徒保羅的祝福,三一神臨到人,作他們的享受;保羅不僅將人帶到神面前,也將神帶到人裏面。
在新耶路撒冷有『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啟二二1~2上)。在永世,坐寶座的神乃是羔羊神,我們救贖的神。從祂的寶座有生命水的河流出來,連同生命樹,作我們的供應和滿足。那是燈的羔羊憑著是光的神照耀,用神的榮耀,就是神聖之光的彰顯,照亮這城。三一神,就是神、羔羊、和生命水所象徵的那靈,在祂由寶座的權柄所含示的元首權柄之下,將自己分賜給祂所救贖的人,直到永遠。新耶路撒冷的街道是純金,並且有一道生命水的河在城內街道當中湧流。因為金表徵神的神聖性情,我們能看見神聖的生命在神聖的性情湧流,作神贖民日常生活的惟一道路。
新耶路撒冷是整本聖經記載的終極完成,乃是神在祂神聖的三一,就是父、子、靈,與祂所揀選、救贖、重生、變化並榮化的人聯結、調和且合併,作他們永遠的福分。這樣的福分乃是民數記六章神對以色列人祝福的終極應驗(參二一3,12,14,22,二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