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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約翰十章裏的表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二年第二冊第四段第27-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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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十章裏的表號(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二年第二冊第四段第27-28章)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五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與杭庭頓灘市,德州歐文,以及德國斯圖嘎與圖賓根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二十七章說到『約翰十章裏的表號(一)』。第二十八章說到『約翰十章裏的表號(二)』

真理要點

一、約翰福音是一卷深奧的書,當約翰寫這卷書時,以主在盡職事時的一些事例當作表號。有段話記載『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直譯,表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就可以在祂的名裏得生命。』(約二十30~31)這兩節聖經,給我們看見約翰福音是一卷表號的書。

二、約翰十章二十二節說『在耶路撒冷有獻殿節』,猶大馬克比與敘利亞王安提阿克以比凡尼爭戰,獲得勝利。獻殿節是記念被污穢的聖殿得著修復。節期間猶太人會在殿裏和家中點燈,持續八天的獻殿節乃是光的節期。在獻殿節期間主耶穌醫治了一個生來瞎眼的人,獻殿節的燈光對於瞎眼的人毫無幫助。然而主在世界的時候,是世界的光(約九5)。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把獻殿節稱為光明節,主耶穌在此節期,來到耶路撒冷,向猶太人指明祂是真光,瞎眼的人得著視力,就是得著光,他因為得著光,就從黑暗裏出來了。

三、約翰十章直接接續九章,我們需要曉得九章和十章是相連的。九章結束於對法利賽人的責備(40~41),然後在十章一節主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不從門進羊圈,倒從別處爬進去的,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主似乎是說,法利賽人就是賊,他們不是從基督進入羊圈,卻從別處爬進去。十章裏的羊乃是神的選民(3,5,27)。羊圈就是律法,神的選民在其中被保守、看管直到基督來臨(16)。賊非但不從基督進去羊圈,並且還對羊群施行偷竊、殺害毀壞。

生命經歷

一、在我們屬靈的經歷中,當我們靈裏剛強時,就是在白晝,當我們在肉體裏時,就在黑夜。耶穌是奇妙的牧人,帶領我們進入草場,羊群白天是在草場上,如果我們經歷基督是草場,我們也就被帶進白晝。我們最明亮的時候,就是在靈裏享受草場的時候。當我們落在肉體裏,滿了私慾、自己、舊人時,就是黑暗。

二、約翰福音十章羊圈的門,在一面上表徵自由。在基督裏,我們有進出的自由,在我們的經歷中,我們享受基督,就脫離律法的轄制,我們所享受的自由乃是基督作賜生命者。這不是說我們任意的放縱肉體,乃是在召會生活中,我們不受律法、規條的捆綁。我們有主的生命,在裏面規律我們,我們享受基督豐富的供應,來達到外面律法義的要求。我們經歷並享受基督作生命,就脫離律法的轄制,而有真正的自由,祂是我們的門,帶領我們出羊圈。

三、召會生活中,我們經歷基督是好牧人,我們是祂的羊。主不是以外面的活動來牧養我們,而是以生命的方式從裏面來牧養我們。祂捨了祂樸宿克(psuche)的生命,為要叫我們得著奏厄(zoe)的生命。我們憑著祂作我們的生命而活,就是享受祂的牧養。我們讓主來牧養,裏面就有生命的感覺。一位弟兄想從事屬世娛樂,但裏面生命的感覺,他曉得主不要他這樣作,這種生命的感覺和引導,指明這位弟兄是在主的牧養之下。

 問題研討

一、請列舉約翰福音二十章的兩節經文,說出這是一卷表號的書?

二、主耶穌在約翰九至十章,以獻殿節為背景,醫治一位生來瞎眼的人,此事內在的意義為何?

三、請簡要說明我們如何經歷主耶穌是好牧人,在生命中牧養我們。

約伯記箴言傳道書(七)在關於舊約裏神同著人並在人中間的行動,以及新約裏神在人裏的行動,以成就神的心願並應付人在神面前的需要之內在神聖的啟示

在舊約裏,神同著人並在人中間行動。神同著人並在人中間的行動,不是完成神為著基督與召會之永遠經綸的直接行動,乃是在祂舊造裏間接的行動,為著在祂新造裏祂永遠經綸的直接行動作準備(加六15)。

神按著自己的形像所造的人需要接受神(由生命樹所象徵)作生命,使他能活神、彰顯神、並代表神(創一26~27)。墮落的人需要接受基督作他的救贖(由祭物及其流出的血所豫表),使他能在基督裏被神稱義(由祭牲皮子作的衣服所豫表);墮落的人也需要接受基督作女人的後裔,使他得拯救,脫離撒但這『蛇』死的權勢(三8~9,15,21)。神因著燔祭而看中人,悅納人,而基督就是燔祭的實際(創四4)。

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萬國必因他的後裔(基督)得福(創二二18)。神所揀選的人需要接受並答應神的呼召,藉著基督作燔祭而活在神前,被律法暴露,知道自己是有罪的,沒有能力遵守律法,並藉著以基督為帳幕、祭司和供物,與神一同活著,而得以進到神裏面,同著基督並在基督裏,享受神一切的所是(出二五~利二七)。

按照約伯遊牧的生活方式(伯一3),以及他為兒女獻燔祭的方式(5),約伯和他的朋友們可能是活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創二二13)。在他們的辯論中,沒有一點跡象指明他們得著了超過有關神的審判,以及神因著人的燔祭而看中人的神聖啟示。他們也沒有說到任何話含示關於基督和神的靈的事;他們乃是在神聖啟示的原始階段。

在新約裏,神在人裏的行動應付人在神面前的需要。神在人裏的行動是從基督第一次來至新天新地裏新耶路撒冷的顯現,這行動在人類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約一1,14,弗三16~19,啟二一2,9~10)。

神所揀選並呼召的人需要信入耶穌基督。基督是成為肉體的神,為神所揀選並呼召的人並同著他們過了人性生活,受死,復活,又升天,並且成了賜生命的靈,向著他們成為是靈的基督,使祂能作他們的救恩、生命並一切(啟示在馬太福音至羅馬書)。作為在基督裏的信徒,人需要在基督神聖的生命裏長大,使他可以藉著分賜生命的靈,變化成為基督的所是,好與眾聖徒同被建造,成為基督的身體,就是在基督裏彰顯三一神的生機體,並成為新人,作神的新造,以完成神永遠的經綸,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與得榮之三部分人的調和,成為團體的神人在永世裏的顯出(啟示在哥林多前書至啟示錄)。

神在基督裏救贖我們,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稱義我們,並使我們與祂和好(林前一30)。神藉著基督的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並且現今正在更新我們,變化我們,並將我們模成祂榮耀的形像(腓三21)。在祂的更新和變化裏,祂銷毀我們,將我們放在祂的死裏,使我們有分於祂受苦的交通,這受苦為我們成就永遠重大的榮耀,使我們在祂的復活裏經歷祂,並在祂那追測不盡的豐富裏得著祂(林後四16~18)。

父、主、靈,就是三一神,成了召會這基督之身體的源頭、元素和素質(弗四4~6)。基督作為神所分給眾聖徒神聖的分,並作為信徒裏面的生命,成了新人的一切肢體,又在新人一切肢體之內(西三4上,10~11)。神在基督裏要完成祂在我們身上變化的工作,直到祂的變化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先是在千年國裏的得勝者身上(啟二7),至終要在新天新地裏的眾聖徒身上,使所有蒙祂揀選並救贖的人成為祂團體的彰顯,在永世裏極完滿的顯出祂自己(二一1~二二5),而不是任何一種僅僅屬人的美德(如約伯所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