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基督的三個時期(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九七年第四冊第五段第1-4章)

基督的三個時期(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九七年第四冊第五段第1-4章)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二十九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一、二章說到『成肉體、總括與加強(一)、(二)』。第三章是『聖經中基本神聖啟示的摘
要』。第四章為『神人的神聖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真理要點
一、整本新約乃是說到一個人物-基督。新約清楚啟示,基督作舊約豫表和豫言的應驗,乃是一位有三個時期的奇妙人物。基督三個時期的歷史:成肉體、總括、以及加強。在成肉體的時期產生一班蒙救贖的人,在總括的時期產生召會,在加強的時期要建造基督的身體,以完成新耶路撒冷。主恢復中所有的同工都要看見,我們需要作三段落的工作。我們不該單單作成肉體的段落的工作,以產生蒙救贖的人,也該能作總括的段落的工作,以產生眾召會。我們也應當作加強時期的工作,建造基督的身體,以完成新耶路撒冷。
二、聖經中基本神聖啟示的摘要,有七大項:(一)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二)包羅萬有的基督。(三)終極完成的靈。(四)召會。(五)基督的身體。(六)終極的完成(新耶路撒冷)。(七)己。我們若研讀這些點,就會看見主的恢復,與今天基督教裏的神學,有很大的不同。
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所造的,因此,人有神的形像和樣式。然而,人在被造的時候沒有神的生命。但如今我們既是神人,由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女,我們就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甚至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有分於神的神性,就是有分於(一)神的生命。(二)神的性情。(三)神的心思。(四)神的所是。(五)神的形像。(六)神的榮耀。(七)神兒子的名分。(八)神的顯出。(九)像神。(十)成為神類-神的種類。
生命經歷
一、我們需要迫切禱告說,『主,我必須往前,我需要你的恩典帶我往前。我不要留在成肉體的工作裏,甚至不要留在總括的工作裏,我要從總括往前到加強。主,你已經七倍加強了,我禱告我也要得著七倍加強,以勝過召會的墮落,使你的身體得以建造起來,以完成新耶路撒冷』。
二、我們需要認識自己,在羅馬書六章六節,舊人是指我們魂裏天然的生命。是神所創造的,卻因著犯罪而墮落了。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且已經在受浸中與基督一同埋葬。神所看為無望,並已經擺在十字架上與基督同釘的,不是魂的本身,而是魂的生命。己需要一直否認、定罪並棄絕。在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節,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我們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現在我們需要背起十字架。我們背十字架,意思就是我們留在基督之死的殺死裏,以了結我們的己、天然生命和舊人。我們這樣作就是否認己,使我們能跟從主。
三、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我們已經藉著信入主耶穌接受了祂,神也給了我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祂的生命。我們需要體驗這點並記住這點,我們無論在那裏,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問題研討
一、我們需要作三個段落的工作為何?
二、試述聖經中基本神聖啟示的七大項。
三、我們有分於神的神性有那十項內容?
走享受基督作生命樹的路(二)兩棵樹與兩種生活的原則
創世記二章九節我們看見兩棵樹由生命樹與善惡知識樹所代表兩種生活的原則。這兩棵樹表明基督徒可能憑著兩種不同的原則而生活。基督徒不是講是非的原則,或善惡的原則,乃是講生命(約壹五11~13,20)。我們需要知道,當我們接受主耶穌,得著新的生命之後,我們就多了一個生活的原則就是生命的原則。我們若不知道,就會把生命的原則擺在一邊,而跟從是非的原則。基督徒不是問事情對或不對,乃是在作事時問裏面的生命怎麼說(羅八6,弗四18~19)。
我們基督徒的生活是憑著裏面的生命,不是憑著外面是非的標準。我們生活的原則是裏面的而不是外面的。如果我們生活的原則也不過是對與錯,我們就和世人一樣了(17節)。對不對,不是憑著外面的標準,乃是憑著裏面的生命。我們不只是惡事不能作,連僅僅是善的事也不能作。基督徒的生活是憑著裏面的生命(羅八2,6,10~11)。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在生命之外有所決斷。裏面生命加增的事,就都是對的;裏面生命減少的事,就都是不對的。我們的道路是神的生命,不是是與非。這兩個原則的分別太大、對比太強了。我們只有一個問題: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是起來的,或者是萎下去的,這要斷定我們的道路。神乃是要求到神的生命滿足了纔彀,我們要作到神所給我們的生命滿足了纔彀。基督徒不是因為犯了罪在神面前認罪而已。基督徒許多時候是因為作了好事而在神面前認罪。我們生活的原則,不是分別善和惡;我們在神面前所分別的是生命和死亡。
我們若要按照生命的原則生活,就需要分辨靈與魂,並且認識靈(來四12,林前二14~15)。主就是那靈,在我們靈裏生活、居住、運行、行動並行事,並且我們與祂成為一靈。我們需要認識我們的靈與其他內裏諸部分的不同。在我們的魂裏作任何事,不論事是對或不對,都是活在舊人裏。因此,我們需要否認我們的魂生命,就是我們的己。當我們跟從靈,我們就是跟從主自己,因為主是在我們靈裏(提後四22,林前六17)。
我們要按照生命的原則生活,就需要跟隨生命內裏的感覺(羅八6,弗四18~19,賽四十31)。生命的感覺是主觀的、個人的、實際的。在消極一面,生命的感覺是死的感覺。在積極一面,生命的感覺是生命平安的感覺,感覺剛強、飽足、安息、明亮、舒服。生命感覺的源頭是神聖的生命、生命之律、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的基督、和在我們裏面運行的神。生命感覺的功用,是使我們知道自己是活在天然的生命裏,或活在神聖的生命裏;是活在肉體裏,或活在靈裏。信徒的生命長進不長進,就在於他如何對待生命內裏的感覺。我們需要將自己禱告到生命的感覺裏,並天天活在這種管制、引導、指引的元素之下。我們越照著靈而行並跟隨生命的感覺,就越照著生命的原則而活。
我們若照著生命的原則而活,我們辨識事物,就不會照著對錯,乃照著生命或死亡(林後十一3)。約翰福音強調一個事實:生命樹與善惡知識樹相對,我們不該在意善惡,乃該在意生命。辨識一件事的祕訣-乃是照著生命或死亡來辨識。我們必須學習照著生命和死亡來辨識、分辨事情,拒絕任何剝奪我們對主作我們生命供應之享受的說話,而接受主真正的職事。真正的職事總是加強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羅八6,林後十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