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希伯來書要點簡記(第一至三章)
希伯來書要點簡記(第一至三章)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七六年第三冊
本書包含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七六年一至十二月,在美國釋放的信息。本段為三月七日至六月十三日,在加州安那翰召會的聚會中,聖徒分享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的信息之後,李弟兄所加上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一章陳明『神聖生命之律的運行』,第二章進一步啟示『在神的經綸裏神聖生命的律』,第三章繼續論到『代求的靈、無往不透的靈和生命的律』。
真理要點
一、按照聖經的啟示,生命的律乃是我們藉屬靈出生所接受之神聖生命自有的功能;這律乃是這生命在我們裏面自動自發的運行(羅八2)。神聖生命之律有能力消減我們天然人裏面一切消極的事物,同時又加進並供應新造的神聖元素,將復活的基督帶到我們裏面。神聖生命的律在我們裏面新陳代謝的運行,將我們從舊造變成新造,並使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在我們這一面,這是我們在生命裏的變化,至終的結果乃是模成基督的形像和得榮(30)。
二、希伯來書的受信者因著極其珍賞律法且無法捨棄,就受打岔離開了基督。使徒要幫助這些受打岔的信徒領悟,他們所寶貴的律法只是圖畫,那圖畫裏的活人位已經來了。使徒在九章指出,物質的帳幕乃是豫表、圖畫,其中的聖所表徵那主要由豫表所組成的舊約;而至聖所表徵新約,其內容乃是一切豫表的實際。信徒需要捨棄豫表並進入實際。這是希伯來書裏管制的觀念。
三、在基督兩次顯現之間,我們需要注意三個極其緊要的項目:代求的基督、無往不透的靈和生命的律。基督在諸天之上為我們代求時,祂也是包羅萬有、無往不透的靈。包羅萬有的靈照著基督屬天的代求,在我們裏面作工;祂的代求推動生命的律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標準模型』,就是神的長子,得以作到我們裏面(羅八29)。這是基督在祂兩次顯現之間執行的美妙工作。
生命經歷
一、我們可以接枝為例,說明我們裏面神聖生命之律的運行。接枝涉及將兩種相似的生命剪接在一起。接上之枝子所結的果子,不是由樹的生命所規律,乃是由枝子的生命所規律。我們可將在基督裏的神,比喻為結出所期望之果子的新枝,並將我們自己比喻為結不合式果子的老樹。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上半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給我們看見,我們在基督的釘十字架(被切割)裏釘了十字架(被切割)。如今,藉著重生這新的出生,神自己這神聖的生命就接枝到我們裏面,這生命會一直作工規律我們,叫我們不活出自己的舊生命,而活出神聖生命的一切豐富。
二、藉著享受神,我們成為一種人,不是照著天然的個性,就是那憑著天然出生而有的所是,乃是照著神聖的個性,就是那憑著神聖出生、讓生命之律起作用運行而有的所是。我們會被神一切神聖元素徹底灌注並浸透,時刻接受神內裏的說話,而在裏面認識神。這就是新約、至聖所的內容、以及我們所在新約時代的實際。今天我們乃是在至聖所裏,享受新約裏這新遺命同其一切遺贈(九15~17)。這就是希伯來書九章的要點。
三、主恢復裏的召會生活,乃是為著我們與代求的基督和無往不透的靈合作;這靈正在執行主那無間時刻的分賜。這位親愛的基督乃是代求者和無往不透的靈,正在將祂自已分賜到我們裏面,要使我們成為新造。當祂回來時,惟有那些已完全被帶到新造裏的信徒能與祂相配。這些信徒將要首先被提,並要在千年國期間與基督一同治理這地。我們今天就需要與主合作,使祂可以將我們從舊造變化成為新造,並豫備我們為著祂的來臨。
問題研討
一、聖經中神聖生命的律其功用和目的為何?
二、試述希伯來書裏管治的觀念。
三、在基督兩次顯現之間,我們需要注意那三個極其緊要的項目?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五)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
本篇信息要來看神的話,神的光,以及神的話就是光的範圍。神的話,不是靜止不運行的;當我們接受並領受神話語時,這話就在我們裏面運行。神話語的功用,就是神自己的作用或運行(帖前二13,腓二13)。
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性質(約壹一5~6)。光就是神的照耀,神的彰顯;當神得著彰顯的時候,那個彰顯的性質就是光。這神聖之光的照耀,使舊的事物成為新的(二7~8)。我們若在神的分賜之下,就有分於神那是光的性質,並被祂性質的元素所構成(一5,林後四6)。神聖的光,也是神聖真理的源頭(約一5、9,十八37)。神聖的光照在我們身上,就成了真理,也就是神聖的實際(八12、32)。光是真理的源頭,而真理是光的流出,所以當我們在光中行,我們就實行真理(約壹一6~7)。
每逢我們沒有亮光,就當信靠耶和華的名,不該點火而行在這火焰的光裏(賽五十10~11)。因為光是從神來的,不是從人來的。屬靈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所能除去的,這火絕不會帶進真正屬靈的光;我們自己所點的火,永遠不是屬靈之光的源頭。我們不該用自己點的火來代替神的光,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依賴自己的神,從神那裏得著光(約壹一5,約八12)。
詩篇三十六篇九節說,『在神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第一個光是指光照的光,第二個光是指事情的真相,說出我們惟有在神的光中,纔看得見事實的真相(約壹一5~7)。在神的光中纔能看見神所看見的,這就是在神的光中得見光。
神是光(5),這光凝聚在神的話中;因此,神的話乃是神這神聖之光的具體化,是神聖之光的『凝聚』,所以每當我們來到神的話前,我們應當覺得我們是在光的氣氛中(詩三六9)。我們若以正確的態度來到神的話前,我們就會在光中,並在光之下,而不僅是接受光而已(約壹一7)。
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就是光的範圍(詩三六9)。因著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神的話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一一九130)。在神的話這光的範圍裏,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是我們路上的光(105)、明亮我們的眼目(十九8下)、是照在暗處的燈,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我們心裏出現(彼後一19)、使我們被真理這光的照耀所構成(約八12、32)、我們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彼此有交通(約壹一7、5)、成為在主裏面的光(弗五8上,約八12,太五14上)、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並有在善、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弗五8下~9)、經歷國度作為主耶穌之實際的照耀(可九1,太十六28~十七2)。
神的話在我們的經歷中對我們是不是光的範圍,乃在於我們來到神話語前的態度和光景。我們需要謙卑自己,不信靠自己,只仰望主的憐憫(賽五七15,六六2)、全人的各部分應當敞開,接受主的光照(箴二十27)、對付我們的心,而向主有一個正確的心(路八15),全心尋求主,而不分心,也對付我們心中的攔阻和阻撓。我們的眼睛必須單一,使我們的全身明亮(太六22~24)、我們不該製造光,乃該倚靠主光照我們(賽五十10~11)、我們需要上到方舟的第三層,在天窗這惟一的窗之下,藉著這時代的職事,從主得著光(創六16)、我們若清心尋求神,就必看見那是光的神(太五8,約壹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