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神救恩的中心與神的活出(第四至六篇)
神救恩的中心與神的活出(第四至六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七至二十八日,在香港所釋放的信息,根據魏光禧弟兄的筆記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四篇啟示,神救恩的中心與最高點,乃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作人的生命,與人調和為一。第五篇說到主復活後的同在,不受時空限制,並且祂那看不見、摸不著的同在,纔是更寶貴的。第六篇論到神的心意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再從人裏面活出來。
真理要點
一、神救恩的中心乃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歌羅西書二章九節說,『因為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如今主就是那靈,有神一切的豐盛。神成為肉體的成分、祂在十字架上流血釘死的成分、以及從死裏復活的成分,全包括在聖靈裏。人一接受主,主作為那靈,祂裏面所有的成分就要進到人裏面,活在我們裏面,與我們合而為一。
二、約翰壹書五章四至五節說,『凡從神生之物,就勝過世界,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勝過世界的是誰?不就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四節的信,是指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使我們從神而生,得著神聖生命的信。藉著這信,我們被帶進與三一神奧祕的聯結裏,而得以勝過撒但所組織、用以霸佔我們的世界。
三、在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節,主對門徒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這裏有三個『在…裏面』。這三個『在…裏面』指明調和、調成一個,這啟示父、子、和信徒完全調和在一起成為一。這三個『在…裏面』啟示出神救恩的故事,基督徒信仰的故事。
四、神既住在我們裏面,我們要讓祂從我們裏面活出來,並讓祂有地位,在我們裏面運行。主進到我們裏面是因著信;主要從我們裏面活出來,乃是因著我們愛主。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因此,相信就是接受神的兒子。在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節,主三次問彼得是否愛祂。這些經文表明,要接受神的生命,我們必須相信神的兒子;但要活出神的生命,我們就必須愛祂。
生命經歷
一、當我們信主得救時,就立即得著基督這位至寶,祂是何其豐富並充足。許多聖徒在軟弱、貧窮的時候,總會求主賜下能力和富足。這是外行的禱告。當我們相信並接受主的時候,主已經將祂自己全都給了我們,我們無須求主再加給我們這些事物。
二、如今主乃是那靈,祂不僅活在地上,也活在天上。我們眾人因著有主作生命,與主聯合為一,所以也就在天上。又因著我們眾人同有一個生命,我們就是一個身體,能彼此交通,合而為一,也能一同聯於天。基督從死裏復活之後,即以聖靈的形態,住在我們裏面。因此,我們不僅與天是相通的,與古今中外的聖徒也是相通的。基督徒若要尋求屬靈生命的經歷,就必須認識主在我們裏面的這個奧祕。
三、從得救那天起,主就無時無刻不住在信徒的裏面。祂一次進到信徒裏面,就永遠不離開。然而,有些聖徒在生活中飽享主的同在,有的人卻覺得主離他相當遙遠。信徒所以不覺得主的同在,乃是因為不愛祂,輕忽、違背祂的命令,向祂冷淡,以至於主對這樣的人是隱藏的,好像離開了一樣。反之,當人願意因著愛主而順從主,讓主有地位時,就立刻會覺得主的面光放明,主再次顯現。
問題研討
一、試述神救恩的中心為何。
二、試舉約翰福音說明主住在我們裏面的事實與經歷。
三、神已住在我們裏面,我們如何讓祂活出來?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九)立約的神與祂的諸約(二)新約的內容
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三節,『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基於耶利米豫言到新約,耶利米書這卷舊約的書也可視為新約的書(三一31~34,來八8~12)。論到新約,在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六節,神說,『我是耶和華,憑公義召了你;我必緊握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這指明基督自己就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新約,新遺命。
神的救恩、神的祝福、以及神一切的豐富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這約就是基督。基督是新遺命的實際,也就是神一切所是的實際,並神一切所賜的實際;所以,基督就是新遺命。接受並享受基督作我們這約的路,乃是藉著呼求我們主基督的名,操練我們的靈,照著我們的靈而活,住留在我們靈裏;因為與我們的靈同在的,就是這位基督(賽十二3~4,提後四22)。
根據耶利米書及希伯來書,新遺命的內容(耶三一31~34,來八8~12)包括了四項福分,作為神給我們的遺贈。第一項福分是:『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裏,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來八10)。每一種生命都有一個律,甚至都是一個律。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這生命的律是最高的律。三一神已經經過成為肉體、釘死、復活並升天的過程,成了生命之靈的律,裝置在我們靈裏(羅八3,11,34,16)。這生命的律乃是生命自發的能力,具自然的特性,和自有、自動的功能,使我們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使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而成為祂團體的彰顯,並將我們構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有各種的功用(弗四11~12,16)。我們享受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就能藉著生命之靈的律的工作,完成神的經綸。
第二項福分是:『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八10)。神作我們的神,意即神是我們的產業;而我們作神的子民,意即我們乃是神的產業。在新約裏,我們有特權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乃是生命使我們能在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神,好叫祂被我們所認識、領會,且由我們活出(約壹一3,7)。
第三項福分是:『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來八11)。生命的功能使我們能以生命內裏的方式認識神。我們能憑生命的感覺,就是我們裏面神聖生命的感覺、知覺,就從裏面主觀的認識神(羅八6,弗四18~20,腓三10上)。藉著我們裏面神聖生命那自然、自動的功用,我們就有性能認識神、活神、甚至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與祂成為一,使我們作祂團體的彰顯。
第四項福分是:『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來八12)。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以平息神的公義,也就是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基督那又寶貴又有功效的血,解決了我們一切的難處,使我們得以維持在與神不斷的交通中,不斷的享受祂生機的救恩(約壹一7~9,二1~2)。不僅如此,神一赦免我們,就從祂的記憶裏塗抹我們的罪,不再記念。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使我們所犯的罪離開我們(詩一○三12,利十六7~10,15~22)。神這樣赦免我們的罪,結果使我們恢復與祂的交通,而敬畏祂,並且愛祂(詩一三○4,路七47)。
至終,新約要產生新耶路撒冷,就是神的新約的具體化身,以團體的方式彰顯神到極致,直到永遠(加四26~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