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真正的召會生活(五)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那合乎聖經的聚會與事奉之路
關於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我們必須看見並實行主所給我們的亮光,就是新約所啟示之信徒聚會、事奉的路,共有四大步驟:第一,我們必須盡功用作福音的祭司,訪人傳福音救罪人,並把人帶來獻給神作祭物(羅十五16,路十1~6)。第二,我們必須到初信者家中聚會,餧養、顧惜他們,使我們的果子常存(徒五42,約十五16)。第三,我們必須藉著活力排聚會教導、成全聖徒,作新約職事建造基督身體的工作(來十24~25,弗四11~12)。不僅是少數有恩賜的人來成全,更是那些受成全的人,也能一同成全別人、教導別人,使弟兄姊妹都得成全。第四,我們必須帶領聖徒追求並切慕在召會聚會中申言,為主說話,說出主來,將主供應人,彼此說互相聽,以建造聖徒和召會(林前十四1,3~5)。
以上的步驟,是根據主所給我們看見的四大異象:第一,召會是由經過種種過程之三一神,在祂神聖三一中所產生神與人調和的生機體(弗一3~14,19~23)。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所流出的生機體,不是偶然發生的,也不是創造出來的。第二,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六節的啟示必須得著恢復。一切有恩賜的人,不要以外面的作工為重,乃要以成全聖徒去作工為重,叫眾聖徒個個都能作有恩賜的人所作的。
第三,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的啟示也必須隨著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六節得著恢復。為此我們必須帶領聖徒長進到能為主申言。主今天在召會中說話,不是藉著一個人,或少數人,乃是藉著每一個人;每一個肢體都申言,召會纔能得到建造。第四,我們必須與主是一並與祂合作,恢復新約福音的祭司體系(羅十五16)。新約裏所有蒙神拯救的信徒個個都是祭司,成為普遍的祭司體系(啟一5下~6,五9~10,彼前二5,9)。新約的祭司職分,主要的是去傳福音救罪人,獻與神作屬靈的祭物。傳福音必須是每個人親自去登門訪人,不是召開福音大會;若是只召開福音佈道會,就是貶低信徒去作利未人,叫少數人成為專特的福音祭司,而抹煞了眾信徒作福音祭司的屬靈功能。
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實行那合乎聖經的聚會與事奉的路,我們必須有復興的生活,以及從我們對主的愛所湧流出來牧養的勞苦。所謂的復興,乃是哥林多後書四章十六節所說的更新;每一天我們都需要更新,並且新而又新。我們每天早晨都該讓主耶穌,我們的日頭,在我們裏面升起,使我們得著更新(路一78~79,瑪四2,士五31)。每天早晨有新的復興,就帶來新鮮的變化;只要我們一生的年日都在這樣的變化中,我們就能在主的生命裏長大,以致成熟(羅十二2,林後三18)。我們需要以晨晨復興,日日得勝的生活作基礎,而有一種從我們對主的愛所湧流出來的生活和工作,將一切擺上為著主,盡力抓住時間接觸人,以牧養並成全新人(約二一15~17,彼前五1~4)。我們聽見有人生病了,或遭遇甚麼難處,一定要關心、代禱、並前去慰問;這一點的關心、代禱、慰問,叫人裏面的感受比聽十篇道還強。甚至在聚會前後接觸弟兄姊妹,在我們的牧養上也很重要。惟有這樣,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六節裏基督身體的生機建造,與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六節裏相互性的聚會,纔能在我們中間應驗並實行。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六至七篇)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六至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六篇『生活條例的要義(三)神子民與祭司聖別生活的條例』,第七篇『節期與補充條例的要義』。
信息要點
一、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是論到神子民的聖別生活。聖別的生活乃是與眾不同、分別出來歸神成為聖別的生活。這不是說,人得救後不必讀書,不必帶職業,不必結婚,也不需要過家庭生活了;乃是說得救後生活分別出來,聖別了。神子民的聖別生活,有以下七個重點:第一,對神要敬畏。第二,與撒但、鬼魔絕對無分無關。第三,對自己絕對持守公義。第四,對人要寬大憐憫,不可狹窄嚴厲,還要顧到窮人。第五,不容許摻雜。第六,凡事都照著神的規律,受限制。第七,不破壞神創造的自然。
二、利未記二十一至二十二章乃是說到為著祭司職任的聖別生活。神在祭司身上的要求,不僅比照一般神子民聖別的條例,甚至要求更多。主要的原因在於他們是獻火祭給神作食物的人。換句話說,他們是叫神得滿足的人。他們負責的事,就是奉獻神的食物;因此,他們必須站在一個特別聖別的地位上。首要的要求是不能受玷污。第二,作祭司的人不可以有殘疾。第三,祭司若有不潔,就不能吃祭物。第四,在祭司的職任上無分的,不可喫聖物。第五,祭司所獻的祭物必須是純全無殘疾的。
三、神雖然對事奉的人有許多聖別的要求,但到了二十三章就不再有要求,而是只有節期。『節期』也可說是筵席。節期的第一面是安息,第二面是享樂。每七天經常性的有安息日,另外一年中有七個節期;在這七個節期裏,神的百姓都與神一同享受快樂。按照利未記所寫的思路,應該到二十三章就可以結束;可以說,人的三個需要:親近神、過正確的生活和快樂都具備了。然而還有一些未盡的話;所以二十四至二十七章還有一些補充的條例。
實行要點
一、利未記十八至二十二章相當於新約以弗所書四章十七節至五章十四節,使徒保羅吩咐神聖別的子民,要在從前的生活樣式上,脫去舊人,穿上新人。這新人乃是照著神,在那實際的義和聖中所創造的(四22,24)。耶和華似乎是對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所吩咐的,就是遵行並謹守我的律例和典章。這樣,你們就會脫去你們的舊人,穿上新人。這個新人是照著神造的,是照著我耶和華所吩咐的;因為我是聖別、公義的』。
二、若我們僅僅作一個得救的人,而不作祭司事奉神,我們就是個得救卻天天挨餓的可憐人。要作一個飽足的基督徒,就必須是個事奉神的人,並且照著神所定規的事奉,叫神得滿足。這就是祭司生活的條例。這一段生活的條例給我們看見,天地間,人群中,有一班負責神食物,叫神得飽足的人,他們因為讓神得飽足,自己也得著飽足。
三、為神活著的人,不是勞苦的,乃是安息的。神要給人享受節期與筵席,這享受的第一面就是安息。我們今天事奉神,頭一個感覺應當是安息。即使我們忙於服事,也要有安息;我們若沒有安息,就不能事奉神。我們若真認識神,連事奉都是與神一同享受耶和華的筵席。從歲首到年終,每七天安息一天;神要我們作享受安息的人。
問題研討
一、神子民的聖別生活,有那些重點?
二、為何神在祭司身上的要求,不僅比照一般神子民聖別的條例,甚至要求更多?
三、如何纔能作一個飽足的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