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利未記結晶讀經(三)常獻的燔祭-活祭
燔祭豫表基督,主要的不是在於救贖人脫離罪,乃是在於過一種完全且絕對為著神的生活,並在於祂是使神子民能過這樣一種生活的生命。在利未記裏首先題到的祭不是贖罪祭或贖愆祭,而是燔祭(利一3)。這說明我們第一需要基督作燔祭,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種光景和問題,乃是不為著神。神創造我們,是要我們作祂的彰顯和代表(創一26)。因此,我們該為著彰顯祂並代表祂,不該為著神以外的事物。然而,我們必須領悟我們沒有絕對為著神,並且我們在自己裏面無法絕對為著神,然後我們需要以基督為我們的燔祭:因為只有基督是完全、絕對為著神的。凡主耶穌所是的、所說的、所作的,都是絕對為著神。
約翰福音七章啟示基督完全彀資格作燔祭。主過著受約束的生活,不為自己行事,祂是尋求神的榮耀,為著神的滿足(3~9,18)。祂不從自己說甚麼,也不尋求自己的榮耀,祂尋求那差祂來者的榮耀(16~18)。主耶穌是受神約束的人,祂屬乎神,奉神差遣、從神而來,不說自己的話,而是講說神(18,十二49~50),祂說神的話,神就藉著祂的說話彰顯出來(七17~18)。在此,我們看見主耶穌是燔祭的實際。
燔祭的豫表裏啟示了神聖的三一(利一3,8~9)。在這段聖經中,啟示出神聖三一的幾個重要項目:燔祭、會幕、耶和華、祭司、火以及水。燔祭豫表基督是使神滿足的食物(3),會幕豫表子基督是獻祭的地方(1,3),並且耶和華是指父作為悅納祭物者(3)。在八至九節,供職獻祭的祭司豫表子基督是服事者,就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來四14~15)。綜上我們看見子基督同時是祭物、獻祭之處、和獻祭的服事者。八至九節也提到火,火表徵神是悅納的憑藉。此外,用來洗燔祭牲內臟與腿的水,表徵那靈是洗滌的憑藉。在此,我們看見整個神聖三一都與燔祭有關,為著將燔祭的生命分賜給我們。
今天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中,需要常時不斷的燔祭。神的百姓必須每天獻燔祭,並且早晨獻,晚上也得獻;每逢安息日、月朔、節期,還得特別的獻(民二八3~二九40)。因著對於燔祭這樣的要求,銅祭壇被專一的稱作『燔祭壇』(出三十28)。在燔祭的條例中,燔祭的火不可熄滅,必須日夜燒著(利六9,12上,13)。此外,『整夜…直到早晨』表徵燔祭該留在焚燒的地方,經過這世代的黑夜,直到主耶穌再來(9)。壇上的火要一直燒著,表徵神是宇宙中聖別的火,隨時豫備好接納(焚燒)所獻給祂的食物。這也表徵神悅納所獻給祂之物的願望,從不止息(來十二29)。
過常時不斷之燔祭的生活,就是成為活祭(羅十二1)。燔祭豫表我們把自己獻給神作活祭,這是奉獻的真實意義。在舊約裏每日獻的燔祭,豫表在新約裏,我們屬神的人應當每日將自己獻給神(民二八3~8)。不僅如此,這祭是活的,是復活而有生命的。當我們不斷將自己獻給主,主就能不斷的使用我們。此外,這祭是聖別的,在地位上,是基督的血,把我們從世界和一切凡俗的分別出來歸與神;並且在性質上,是聖靈用神聖的生命和性情,將天然的生命和舊造聖別而變化,為著神的滿足。再者,按一節的原文,身體是複數,祭是單數。這含示我們眾人在基督身體裏應是獨一無二的事奉。信徒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活在基督的身體裏;另一面,要有身體的生活,我們也需要將身體獻給主和祂的身體。
至終,我們還要看見對神一切的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舊約中,神要以色列人的事奉是根據這火。今天,我們在召會生活中的事奉,也必須源於燔祭壇上的火,來自神焚燒的火,事奉的結果也應該是這火的結果。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五篇)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十五篇『利未記的豫表(八)祭司事奉的條例』。
信息要點
一、關於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承接聖職,有兩個要點。第一,摩西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說出神願意在一切事奉祂的事上,滿了神人二性的調和。第二,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承接聖職要持續七天之久,且不可出會幕的門,直到日子滿了。帳幕豫表主,也豫表召會。因此,住在帳幕裏,就是住在主裏面,也就是住在召會裏面。七天表徵一段完整的時期,說出事奉神的人,從作祭司那天開始,直到主再來為止,都要住在主裏面,也住在召會中。
二、關於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受膏之後如何盡職及其結果,有三個要點。一、在第八天盡祭司職分:『八』表徵復活,這說出我們只能在復活裏盡祭司職分。二、亞倫為自己獻贖罪祭和燔祭:指明一個事奉主的人,必須先獻上贖罪祭,解決他和神之間罪的問題;另一面,他還需獻燔祭,表明他願意完全且絕對為著神。三、亞倫為百姓獻上贖罪祭、燔祭,加上素祭和平安祭:亞倫為百姓獻的,多了素祭和平安祭。素祭表明神子民與基督聯結,而有素祭的生活;平安祭表明神子民與神共同享受基督。四、有火從神面前出來,燒盡壇上的燔祭和脂油:這是帳幕裏祭壇頭一次啟用。這火是從天上降下來的,不是人點著的,因此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
三、祭司當如何謹慎盡其職分免致干罪,有六個要點。一、不可獻凡火: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獻上耶和華所沒有吩咐的凡火。這凡火是俗火,是出於人的,出於地的,沒有遮罪為其基礎。二、不可蓬頭散髮和撕裂衣裳:我們必須在凡事上服從基督的元首權柄,按次序而行,同時,要一直保守自己行為道德和生活為人的完全。三、不可出會幕的門:我們什麼時候離開基督,離開召會,與召會脫節,我們就無法事奉。四、進會幕時,淡酒、濃酒都不可喝:酒總是叫人的肉身歡愉,令人興奮,並激起人的情慾,這表徵事奉神的人進到召會生活中後,不該飲於任何屬世的享受、肉體的興趣、或天然興奮的東西。五、剩下的素祭要在祭壇旁的聖處不帶酵而喫,表徵事奉神的人要一直留在十字架這裏,就是分別為聖的地方,除掉罪惡,以及享受主耶穌的生活為人。六、祭司要在聖所裏吃贖罪祭的肉,擔當神百姓的罪孽:表徵這位為人擔罪的主,祂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作供應,叫我們能在神子民中間擔當他們的罪孽。
生命經歷
一、利未記九章二十四節,『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十章二節說,『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這兩處的火都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卻有兩種用途和功用。九章二十四節的火,是為著悅納;但在十章二節的火是為著審判。火代表那是烈火的神,當人的情形無法滿足神聖別性情的要求時,就招致審判;反之,當人的情形與神聖別的性情相符時,就蒙神接納並悅納。
二、我們作神的祭司,必須有一種心情,常常記念神子民在神面前的光景,顧到他們的難處和軟弱,背負他們的擔子,並且帶領他們到神面前對付罪和虧欠,以接受基督為他們所完成的救贖。今天我們若太在自己的感覺裏,就無法顧到召會中聖徒們的軟弱和難處,也就不能背負他們到神面前有所對付。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如何承接聖職,及其屬靈意義。
二、試述拿答、亞比戶獻凡火的屬靈意義,及如何應用在召會生活。
三、祭司需要在聖所裏喫贖罪祭的肉,其屬靈的豫表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