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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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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十五篇『利未記的豫表(八)祭司事奉的條例』。

信息要點

一、關於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承接聖職,有兩個要點。第一,摩西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說出神願意在一切事奉祂的事上,滿了神人二性的調和。第二,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承接聖職要持續七天之久,且不可出會幕的門,直到日子滿了。帳幕豫表主,也豫表召會。因此,住在帳幕裏,就是住在主裏面,也就是住在召會裏面。七天表徵一段完整的時期,說出事奉神的人,從作祭司那天開始,直到主再來為止,都要住在主裏面,也住在召會中。

二、關於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受膏之後如何盡職及其結果,有三個要點。一、在第八天盡祭司職分:『八』表徵復活,這說出我們只能在復活裏盡祭司職分。二、亞倫為自己獻贖罪祭和燔祭:指明一個事奉主的人,必須先獻上贖罪祭,解決他和神之間罪的問題;另一面,他還需獻燔祭,表明他願意完全且絕對為著神。三、亞倫為百姓獻上贖罪祭、燔祭,加上素祭和平安祭:亞倫為百姓獻的,多了素祭和平安祭。素祭表明神子民與基督聯結,而有素祭的生活;平安祭表明神子民與神共同享受基督。四、有火從神面前出來,燒盡壇上的燔祭和脂油:這是帳幕裏祭壇頭一次啟用。這火是從天上降下來的,不是人點著的,因此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

三、祭司當如何謹慎盡其職分免致干罪,有六個要點。一、不可獻凡火: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獻上耶和華所沒有吩咐的凡火。這凡火是俗火,是出於人的,出於地的,沒有遮罪為其基礎。二、不可蓬頭散髮和撕裂衣裳:我們必須在凡事上服從基督的元首權柄,按次序而行,同時,要一直保守自己行為道德和生活為人的完全。三、不可出會幕的門:我們什麼時候離開基督,離開召會,與召會脫節,我們就無法事奉。四、進會幕時,淡酒、濃酒都不可喝:酒總是叫人的肉身歡愉,令人興奮,並激起人的情慾,這表徵事奉神的人進到召會生活中後,不該飲於任何屬世的享受、肉體的興趣、或天然興奮的東西。五、剩下的素祭要在祭壇旁的聖處不帶酵而喫,表徵事奉神的人要一直留在十字架這裏,就是分別為聖的地方,除掉罪惡,以及享受主耶穌的生活為人。六、祭司要在聖所裏吃贖罪祭的肉,擔當神百姓的罪孽:表徵這位為人擔罪的主,祂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作供應,叫我們能在神子民中間擔當他們的罪孽。


生命經歷

一、利未記九章二十四節,『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十章二節說,『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這兩處的火都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卻有兩種用途和功用。九章二十四節的火,是為著悅納;但在十章二節的火是為著審判。火代表那是烈火的神,當人的情形無法滿足神聖別性情的要求時,就招致審判;反之,當人的情形與神聖別的性情相符時,就蒙神接納並悅納。

二、我們作神的祭司,必須有一種心情,常常記念神子民在神面前的光景,顧到他們的難處和軟弱,背負他們的擔子,並且帶領他們到神面前對付罪和虧欠,以接受基督為他們所完成的救贖。今天我們若太在自己的感覺裏,就無法顧到召會中聖徒們的軟弱和難處,也就不能背負他們到神面前有所對付。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如何承接聖職,及其屬靈意義。

二、試述拿答、亞比戶獻凡火的屬靈意義,及如何應用在召會生活。

三、祭司需要在聖所裏喫贖罪祭的肉,其屬靈的豫表為何?

利未記結晶讀經(四)素祭的異象及享受

素祭首先豫表在神人生活裏的基督(利二1~16)。細麵是素祭的主要成分,表徵基督的人性在各方面都是柔細、完全、柔和、平衡、正確的,沒有過度或不及之處(約十八38)。素祭的油表徵神的靈作基督的神聖元素(路一35)。
在素祭裏,細麵與油調和,表徵基督的人性與聖靈調和,使祂成為神人,兼有神性和人性,並沒有產生第三性。素祭中的乳香,表徵基督在祂復活裏的馨香,特別是從祂的受苦中彰顯復活(約十九26~27上)。素祭所用以調和的鹽,表徵基督的死或基督的十字架。素祭沒有酵,表徵在基督裏沒有罪或任何消極的事物(林後五21)。素祭也沒有蜜,表徵在基督裏沒有天然的感情或天然的良善(太十34~39)。

素祭也豫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是基督之神人生活的翻版(羅八2~3,11,13)。我們若喫基督作素祭,就會成為我們所喫的,並且憑我們所喫的而活(約六57,63)。藉著運用我們的靈,接觸具體實化在話裏的那靈(弗六17~18,耶十五16),我們就喫耶穌的人性生命和生活,並被耶穌所構成,耶穌的人性生活也就成為我們的人性生活,我們就有福音書所描述祂那被神性所充實之人性的特徵。

素祭最後豫表召會生活,就是被成全之神人所過的團體生活(林前十17);這是由基督的生活和我們個人基督徒的生活,所產生的一個總和,作為團體的素祭。素祭的召會生活可見於哥林多前書。基督乃是神所賜給我們的那人(一2,9,30)。保羅對哥林多人的囑咐-『要作一個人』(十六13,直譯),就是我們該有耶穌那高超的、拔高的人性。召會生活乃是為那靈所調抹、並用那靈調抹、且與那靈聯合之人性的生活(六17)。我們今天正在享受之神的恩典,就是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十五10,45下)。我們必須享受釘十字架的基督(一22~23上),以及基督作我們無酵的筵席(五6下~8)。在召會生活中,天然的生命必須被鹽,被基督的十字架所消殺(林後五16)。神渴望每個地方召會都是素祭,使祂滿足,並且每天給聖徒完滿的供應;我們要喫召會生活,因為召會生活要成為我們每天的供應。

我們必須看見素祭的條例(利六14~23)。『在耶和華面前』表徵素祭是在神的同在中獻給祂,『在壇前』表徵獻素祭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有關。素祭中的一些細麵和油以及全部乳香乃是神的食物,這表徵基督那超絕、完全、被靈充滿、且被復活浸透的生活中,相當大的部分都獻給神作食物,甚至成為記念;而素祭其餘的部分,包括細麵和油,但不包括乳香,乃是給事奉之祭司的食物。素祭不是凡俗的食物,乃是單單為著在召會生活中真正且實際上是祭司,就是在福音祭司的職分裏事奉神的信徒。素祭中祭司的分,要在聖處不帶酵而喫,表徵我們是在分別、聖別的範圍裏,就是在召會生活的範圍裏,為著我們的事奉且是沒有罪(酵)的,來享受基督作生命的供應。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一,作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這表徵對基督享受拔尖的那一分,即十分之一,該為著神,而且這種對基督的享受,在我們祭司的事奉中該一直持續。

獻祭的條例乃是關於對基督作供物之享受的條例和規條。供物的實際既是基督,獻祭的條例就符合基督生命的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這些條例指明,甚至在享受基督的事上,我們該受生命的律所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