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八至十九篇)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八至十九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十八篇論到『利未記的豫表(十一)痲瘋的不潔(一)』,第十九篇則論到『利未記的豫表(十二)痲瘋的不潔(二)』。
信息要點
一、利未記十三至十四章的豫表,說到從人裏面發出的不潔,也就是痲瘋,與我們有切身的關係。我們都是在屬靈上患痲瘋的人,所以需要知道為何會有痲瘋,並如何得著潔淨。痲瘋表徵從人裏面發出來的罪行;也指人明知故犯、任意妄為、定意頂撞神的罪(詩十九13)。這種任意妄為的罪,在舊約聖經裏有三個事例:一是米利暗(民十二1~10),一是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王下五20~27),一是烏西雅王(代下二六16~21)。這三個事例給我們看見,痲瘋不是指那輕易、不知不覺而有的過失和錯誤,而是指人明目張膽,明知會得罪神,還定意去行的。癬、瘡、火斑這一類的病症是較輕的;痲瘋是嚴重的,表徵人特意、故意在神面前任意犯的罪。
二、痲瘋的斷定:人若有了腫塊、癬、火斑等症狀,要斷定他是否患了痲瘋,必須有以下幾個憑據。(一)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利十三3),意即行為的力量衰退了。(二) 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意即人的弱點、錯處,不光是表面上一點點的過錯、錯失,而是深於他的居心。(三)火斑在肉皮上變白(利十三4),按屬靈的意思說,雖然人有過錯,但這錯誤已經過去,而且他肯承認,不遮掩。(四)隔離七天(利十三5),若是祭司察看患者的現象,不像是完全好了,也不像是正在發病,很難斷定是不是痲瘋,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三、患痲瘋者的公開承認。利未記十三章四十五至四十六節說到患痲瘋者要向人公開承認自己的痲瘋:『患痲瘋災病的人,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脣,喊叫說,不潔淨!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患痲瘋的人,第一,衣服要撕裂。第二,要蓬頭散髮。第三,要蒙著上脣。第四,要喊叫說,『不潔淨!不潔淨!』第五,要獨居營外,意思就是要從神子民中間的交通隔離。
實行要點
一、人在肉皮上的腫塊、癬或火斑要斷定是否為痲瘋,就需要帶到祭司面前察看(利十三2)。祭司是事奉神的,也是代表神的。人身上長的是不是痲瘋,也要以祭司的斷定為準。就今天實際的應用說,乃是由地方召會中的長老,斷定一個人該不該與神的百姓隔離,斷絕交通。哥林多前書五章說到要將惡人從召會中挪開(9~13);這個斷定是長老們作的,長老們作這事時,是站在利未記十三章祭司的地位上。
二、隔離七天是神莫大的恩典,說出:第一,神盡力盼望人能好轉;第二,神是寬大的,人若沒有明顯罪的證明,神不輕易定罪人;第三,人身體上雖然有腫塊、癬、火斑,但身體裏有一種生命的能力能克服這些毛病。過了這七天,當祭司再來察看時,看見他身體的樣子恢復了,就可以斷定他是得潔淨了。
三、利未記十三章四十七至五十九節說到衣服上的痲瘋。人的痲瘋是指人本身說的,衣服上的痲瘋是指人的行為和生活上的毛病。人本身有痲瘋,雖然也是生活行為上的事,但衣服上的痲瘋是指人外在一面,在職業、交際上,和人往來所沾染的不潔。一個人也許沒有痲瘋,但在他所從事的職業上,交際應酬的事上,可能接觸到痲瘋而受了玷污。
問題研討
一、痲瘋的表徵為何?衣服上的痲瘋為何?
二、痲瘋如何斷定?為何要帶到祭司面前察看?
三、患痲瘋隔離七天的用意為何?
利未記結晶讀經(六)基督作我們贖罪祭的啟示、珍賞與應用
新約用單數的罪和複數的罪說到罪的問題。單數的罪是指我們性情裏內住的罪(羅八3,林後五21,來九26),而複數的罪是指罪的行為,就是內住之罪的果子(林前十五3,彼前二24,來九28)。魔鬼撒但是罪的源頭,罪是那惡者撒但的邪惡性情;撒但藉著亞當的墮落,已經將他自己注射到人裏面,如今成了罪的性情,作為律在墮落的人裏面居住、行動並作工。行不法就是在神管治人的原則以外過生活,所以罪就是不法。無意中犯了罪(利四2),表徵在我們墮落性情裏的罪,就是從撒但藉著亞當進到人類裏面內住的罪,使我們無意中就犯罪。這罪在羅馬書七章是人位化的,乃是撒但邪惡的性情,甚至就是撒但自己,住在我們墮落的肉體裏;既然我們的肉體與罪是一,我們出於肉體所作的,不論善惡,就都是罪。不僅如此,因為肉體是指墮落的人,所以每一個墮落的人都是罪。
贖罪祭(利四1~35)表徵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在十字架上藉著死定罪了罪(羅八3)。話就是神,化身成為肉體,有罪之肉體的樣式,也就是有墮落之人的樣式。雖然基督僅僅有墮落之人的樣式,然而祂在十字架上時,神把那個樣式算作真實的(林後五21) 。因著罪、舊人、撒但、世界、以及這世界的王,都與肉體是一,當基督在肉體裏受死時,罪就被定罪,舊人被釘十字架,撒但被廢除,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也被趕出去。因此,藉著基督在肉體裏的死,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受了對付,這就是贖罪祭的功效。藉著基督在蛇的形狀裏受死,那在人的肉體裏之撒但的邪惡性情就在十字架上受了審判,使信徒可以得著永遠的生命。基督是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我們重生後,仍需每天取用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約壹一8),並作我們的贖愆祭(約壹一9)。按手在供物頭上,表徵獻祭者與供物聯結。取用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意思是墮落之人性情中的罪被定罪,我們的舊人被對付,撒但這罪的本身被廢除,世界受審判,世界的王被趕出去。藉著我們與那是光的神有真實、親密、活潑、愛的交通,我們就看見自己是有罪的,而取用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我們越愛主並享受祂,就越認識我們是多麼邪惡。領悟我們有罪的性情,並取用基督為我們的贖罪祭,就使我們受審判並被降服,這樣的領悟保守我們,因為這使我們對自己沒有任何信心。我們該從大衛的經歷中學習不要對自己有絲毫的信心。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燔祭,就是絕對為著神的一位,我們纔知道自己是何等有罪,而能享受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人是神所造的,目的是要彰顯神並代表神,不該為著神以外的事物,乃該絕對為著神。凡我們出於自己所作的,無論是好或壞,都是為自己作的;既是為自己作而不是為神作的,在神眼中都是有罪的。
贖罪祭的血有四種功效,有些血被帶進會幕(利四5),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至聖所的幔子彈七次,表徵基督的血已被帶到諸天之上的至聖所裏,使我們得救贖。有些血被抹在香壇的四角上,表徵基督之血的救贖是有功效的,使我們藉著在禱告中接觸神,而被帶到神面前。有些血被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表徵基督的血為著救贖我們是有功效的。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基部,表徵基督的血在十字架上倒出,使我們的良心平安,向我們保證我們得神救贖並蒙神悅納。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結果我們就能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羅八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