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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三至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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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三至十四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十三篇『利未記的豫表(六)燔祭與素祭的條例』,第十四篇『利未記的豫表(七)贖罪祭、贖愆祭與平安祭的條例』。

信息要點

一、利未記六章八至十三節說到燔祭的條例。九節說到燔祭要整夜在壇上的焚燒處,直到早晨,壇上的火要一直燒著。這幅圖畫指明,在宇宙間,神自己如同火一樣,一直要得著人作祂的滿足;神在這裏顯出來,不是像發怒可怕的火,叫人懼怕,乃是像一種叫人感覺親近、可愛、舒服、甜美的火。這燔祭壇上的火,象徵神顯在那裏要接受人。火把祭物燒去,乃是豫表神接受人、得著人,使祂得著滿足。

二、利未記六章十四至二十三節說到素祭的條例。素祭是我們的食物,使我們滿足,其中也有一分與神分享。素祭有一部份是歸給祭司的,祭司喫的時候要在聖處喫,就是在會幕的院子喫,不能離開會幕。這豫表我們享受素祭,享受主耶穌的為人生活作我們屬靈的糧食時,必須有一定的立場,一定的地位。帳幕第一是豫表基督,第二是豫表召會。人若是不活在基督裏面,不活在召會中,就無法享受主耶穌的為人生活作他的糧食。

三、利未記七章十一至三十八節說到平安祭的條例。十二節說,『他若為感謝而獻,就要把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平安祭表徵基督使神與人相安,共同享受快樂。祭司喫平安祭的肉,還要配著作素祭之調油的無酵餅、抹油的無酵薄餅、或者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這幾種素祭表徵基督是無罪的與那靈調和、無罪的有那靈膏抹、以及被那靈浸透之柔細的一位。這些素祭的餅與平安祭同獻,意思是我們乃是根據主耶穌在神面前流血,成就了和平,而享受主耶穌的為人生活的美德作我們的糧食。

實行要點

一、利未記六章十二節說到壇上的火要在其上一直燒著,不可熄滅。祭司每早晨在壇上燒柴,指明神需要人與祂的心願合作。神需要你我這些事奉祂的人,如同柴加在壇上,讓祂這火在召會中燒得旺,使召會中許多人都能作燔祭,完全被神這火焚燒,作為神的食物,使神得著滿足。我們該在神的帳幕,就是召會中,常常加上柴,讓神能更多得著人,若這樣與神合作,一直加柴,神的火就會燒得厲害。

二、利未記六章二十六節上半說,『為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喫這祭物』。主耶穌乃是作為贖罪祭被獻在十字架上,所以,當我們週週外出訪人傳福音,向人傳講主耶穌如何擔當我們的罪時,就是作神福音勤奮的祭司(參羅十五16),把主耶穌當作贖罪祭傳給別人。當人接受主作贖罪祭時,我們就是作祭司為人獻祭,使人得蒙救贖,同時我們也享受主作贖罪祭,所獻上的基督就作為食糧,成了我們的供應。

三、利未記七章十九節下半至二十節說,『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喫;只是那歸與耶和華平安祭牲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喫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平安祭是人與人、以及人與神之間相安相和、共同享受歡樂的祭物,但是享受的人必須脫離並對付污穢,否則會被剪除。我們藉著脫離並對付污穢,就能在擘餅聚會中有分餅和杯,維持神子民中間的交通,與神並與眾聖徒一同享受基督作平安祭。

問題研討

一、燔祭的條例呈現的圖畫有何意義?為何要祭壇的火不可熄滅?

二、如何能有分基督作為贖罪祭,作我們的食糧?

三、我們該如何操練享受基督作為平安祭?

利未記結晶讀經(三)常獻的燔祭-活祭

燔祭豫表基督,主要的不是在於救贖人脫離罪,乃是在於過一種完全且絕對為著神的生活,並在於祂是使神子民能過這樣一種生活的生命。在利未記裏首先題到的祭不是贖罪祭或贖愆祭,而是燔祭(利一3)。這說明我們第一需要基督作燔祭,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種光景和問題,乃是不為著神。神創造我們,是要我們作祂的彰顯和代表(創一26)。因此,我們該為著彰顯祂並代表祂,不該為著神以外的事物。然而,我們必須領悟我們沒有絕對為著神,並且我們在自己裏面無法絕對為著神,然後我們需要以基督為我們的燔祭:因為只有基督是完全、絕對為著神的。凡主耶穌所是的、所說的、所作的,都是絕對為著神。

約翰福音七章啟示基督完全彀資格作燔祭。主過著受約束的生活,不為自己行事,祂是尋求神的榮耀,為著神的滿足(3~9,18)。祂不從自己說甚麼,也不尋求自己的榮耀,祂尋求那差祂來者的榮耀(16~18)。主耶穌是受神約束的人,祂屬乎神,奉神差遣、從神而來,不說自己的話,而是講說神(18,十二49~50),祂說神的話,神就藉著祂的說話彰顯出來(七17~18)。在此,我們看見主耶穌是燔祭的實際。

燔祭的豫表裏啟示了神聖的三一(利一3,8~9)。在這段聖經中,啟示出神聖三一的幾個重要項目:燔祭、會幕、耶和華、祭司、火以及水。燔祭豫表基督是使神滿足的食物(3),會幕豫表子基督是獻祭的地方(1,3),並且耶和華是指父作為悅納祭物者(3)。在八至九節,供職獻祭的祭司豫表子基督是服事者,就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來四14~15)。綜上我們看見子基督同時是祭物、獻祭之處、和獻祭的服事者。八至九節也提到火,火表徵神是悅納的憑藉。此外,用來洗燔祭牲內臟與腿的水,表徵那靈是洗滌的憑藉。在此,我們看見整個神聖三一都與燔祭有關,為著將燔祭的生命分賜給我們。

今天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中,需要常時不斷的燔祭。神的百姓必須每天獻燔祭,並且早晨獻,晚上也得獻;每逢安息日、月朔、節期,還得特別的獻(民二八3~二九40)。因著對於燔祭這樣的要求,銅祭壇被專一的稱作『燔祭壇』(出三十28)。在燔祭的條例中,燔祭的火不可熄滅,必須日夜燒著(利六9,12上,13)。此外,『整夜…直到早晨』表徵燔祭該留在焚燒的地方,經過這世代的黑夜,直到主耶穌再來(9)。壇上的火要一直燒著,表徵神是宇宙中聖別的火,隨時豫備好接納(焚燒)所獻給祂的食物。這也表徵神悅納所獻給祂之物的願望,從不止息(來十二29)。

過常時不斷之燔祭的生活,就是成為活祭(羅十二1)。燔祭豫表我們把自己獻給神作活祭,這是奉獻的真實意義。在舊約裏每日獻的燔祭,豫表在新約裏,我們屬神的人應當每日將自己獻給神(民二八3~8)。不僅如此,這祭是活的,是復活而有生命的。當我們不斷將自己獻給主,主就能不斷的使用我們。此外,這祭是聖別的,在地位上,是基督的血,把我們從世界和一切凡俗的分別出來歸與神;並且在性質上,是聖靈用神聖的生命和性情,將天然的生命和舊造聖別而變化,為著神的滿足。再者,按一節的原文,身體是複數,祭是單數。這含示我們眾人在基督身體裏應是獨一無二的事奉。信徒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活在基督的身體裏;另一面,要有身體的生活,我們也需要將身體獻給主和祂的身體。

至終,我們還要看見對神一切的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舊約中,神要以色列人的事奉是根據這火。今天,我們在召會生活中的事奉,也必須源於燔祭壇上的火,來自神焚燒的火,事奉的結果也應該是這火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