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真正的召會生活(三)生命的結果—召會生活作為筵宴之家,為著神的建造 (四)交通—召會生活的實際
約翰福音啟示出,生命應付人各種情況的需要,以建造神的家(二18~22)。而生命的結果是召會生活作為筵宴之家(十二1~11)。這筵宴之家乃是由復活的生命所產生(十一43~44)。這筵宴之家乃是在宗教之外,在伯大尼患痲瘋的西門家。在伯大尼有一個家,主能住宿、安息、筵宴並得著滿足;在猶太教棄絕了祂之後,祂總是離開耶路撒冷,到伯大尼去住宿。
召會是由患痲瘋的西門所代表之蒙潔淨的罪人所組成。從外表看,召會也許是貧窮、困苦的;然而,從裏面看,召會裏樣樣都是寶貴、甘甜又可愛的,因為召會生活是在主的同在中與主同筵的生活。在召會生活中有不同的功用:服事、作見證與愛主。服事的功用是由馬大所代表,我們必須有一些在主裏殷勤、能幹、主動、活的、並實際的馬大。作見證的功用是由作主復活生命大能見證的拉撒路所代表。愛主的功用是由馬利亞所代表,她代表那些愛主到極點的人,將他們所持有最寶貴的東西傾倒在主身上。
在馬利亞的估價裏,主比任何東西都更有價值、更可愛。用我們上好的愛來膏主,乃是召會生活主要的彰顯、方面和特徵。但是,猶大和其他門徒認為馬利亞向主愛的奉獻是枉費。這顯示,我們需要求主給我們亮光,叫我們的價值觀有徹底的改變,使我們不斷的揀選基督並祂一切的所是,作我們絕佳的分。
我們都必須作召會中三個角色的肢體-『馬大-拉撒路-馬利亞』;這是我們眾人當有的名字。在真實的召會生活中,該擺上對主的服事,給人看見主的見證,並傾倒出對主的愛;這是主身體真正的彰顯,這身體乃是盛裝主並彰顯主的器皿。
真正的召會生活(四)交通—召會生活的實際
正如人的身體裏有血液循環,基督的身體裏也有一個循環,這個循環新約稱之為交通;這交通就是召會生活的實際(約壹一3,7)。交通是一同參與,共同分享;所以,交通乃是團體的參與一件事。再者,交通乃是永遠生命的流出,並且實際上,就是信徒裏面永遠生命的流。在使徒的交通裏與三一神有交通,乃是放下我們個人的利益,聯於使徒和三一神,為著完成神的定旨。
神已經呼召我們進入祂兒子的交通(林前一9),使我們可以分受基督,有分於祂,並享受祂作神賜給我們的分。所有的信徒都當專注於祂,不被任何有恩賜的人、過分強調的道理、或特別的作法所岔開。而基督的交通實際上是由那靈完成的;因此,在我們的經歷中,子的交通就是那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腓二1)。身體裏這個神聖生命的交通、循環,使身體的眾肢體成為一(弗四3~6)。
十字架的經歷加深垂直與平面這兩面的交通,也使我們認識身體的生命,並活在身體的交通中(羅六6,加二20,太十六24,林前十二27)。只有十字架能除去神聖交通的許多障礙,並加深我們與主並與彼此的交通。如果我們的肉體、己、和天然生命受了十字架的對付,如果我們順服基督的元首權柄,並活出身體的生命來,我們就會享受身體的交通。
眾召會中間的交通,乃是基督身體的交通(林前十16)。基督身體裏的交通乃是那靈的循環、流通;當那靈在基督的身體裏循環時,神性、人性、基督的身位、基督的死、和基督的復活都在循環。當我們來到主的桌子前,我們是來實行身體的交通。在組成基督一個宇宙身體的眾召會中間沒有組織,卻有基督身體的交通。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四至五篇)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四至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四篇是『生活條例的要義(一)不潔與遮罪』,第五篇為『生活條例的要義(二)血的禁例』。
信息要點
一、事奉神的生活,基本條件就是『聖』與『潔』。『聖』是說到地位,是指與眾不同、分別出來;『潔』是說到情形,是指脫去一切的玷污、沾染與污穢。我們既願意作神的祭司事奉神,就要學習在接觸外面的人、事、物時,不能糊裏糊塗的接觸,而要分別那些是潔淨的,那些是不潔淨的。利未記十一至十五章說到在人的生活裏有兩面的事:頭一面是外面的接觸,從人身外進到人裏面,是以喫東西作比方,說出外在一切人、事、物的接觸,會影響我們在神面前的為人。另一面是從人裏面發出來的不潔,包括三方面:第一,生產的不潔,指我們是從不潔淨的源頭生出來的。第二,痲瘋的不潔,指人裏面的不潔、敗壞顯在外面。第三,男女身上漏洩的不潔,說出從人裏面出來的,無論好的或壞的,合法或是不合法的,都是不潔的。
二、我們若仔細讀利未記四至五章,就會看見贖罪祭就是贖愆祭,贖愆祭也就是贖罪祭。無論是罪或愆,到末了都是罪,必須在神面前得解決。贖愆祭所指的罪,是人行為上的罪,就是罪行。贖罪祭所說的罪,乃指人性情上的罪,就是罪性。事實上,我們所有外面的罪行,都源自裏面的罪性。表面上,神要我們對付罪行;實際上,是要我們對付那作罪行源頭的罪性。因此,我們獻給神以對付我們罪行的贖愆祭,至終乃是贖罪祭。因為惟有贖罪祭,纔能解決人在神面前罪的問題。
三、利未記十七章乃是生活條例的繼續,提到有關血的兩條禁例。第一,平安祭牲的血只可流在獻贖罪祭的壇上,不可隨便流在別處。這表徵人與人、以及人與神共同享受基督,必須在基督為人流血受死成功救贖的地位和根據上。若有人在基督救贖的立場外享受它,就是褻瀆祂,這人就要從神子民的交通中被剪除。第二,不可喫血。血是為著救贖,所以要留給神,人不可以喫;另外宇宙中惟獨主耶穌的血能救贖人,再沒有其他的血能救贖人,所以任何的血,人都不可喫,惟獨主耶穌的血是可喫的。在宇宙中,我們不能將其他的血擺在與基督的血同等的地位上。否則,就是踐踏神的兒子,將基督的寶血當作俗物。
生命經歷
一、事奉神的人該一直被神分別出來,也必須被神潔淨。所以要留意我們所接觸、所接受的是甚麼。一個人裏面若是有了恨,這是不潔。若是他裏面有愛,這愛有兩類:一類愛得正當,好像父母愛兒女,愛的有節制;另一類愛得太過,溺愛兒女,這沒有管制的溺愛就是血漏。然而,這兩類的愛都是從人裏面出來的,所以都是不潔的。
二、傳福音乃是告訴人,基督已經作了贖罪祭,人可以接受祂做平安祭。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說,『我們為基督作了大使,…替基督求你們:要與神和好。』(林後五20)因著我們接受了基督作贖罪祭,也就得著基督作平安祭,使我們這些原本與神為敵的人,能與神相安。
問題研討
一、利未記十一至十五章,是從那兩方面來論到生活的條例?其代表意義為何?
二、利未記四至五章啟示贖愆祭就是贖罪祭,試從經歷解釋之。
三、試述利未記十七章提到那兩項關於血的禁令?其代表意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