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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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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九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第二十九篇是『利未記的豫表(二十二)點燈的條例與陳設餅的條例』。

真理要點

一、利未記二十四章一至四節論到點燈的條例,五至九節說到陳設餅的條例。二十四至二十七章可以說是利未記補充的話,這四章給我們看見神救贖的子民如何能享受神所給他們的迦南地,和其中的出產。這豫表得救的人,如何能享受基督和基督裏一切的豐富。神的子民享受基督首先是亮光的問題,也就是與聖所中的金燈臺有關。其次,是糧食的問題,與聖所中的陳設餅有關。

二、神的子民能否享受迦南地,完全在於他們中間有沒有神的帳幕。帳幕在神子民中間一旦被毀壞,以色列人在那地就無法安居。而在帳幕中活動的關鍵,完全在於其內的亮光。利未記二十四章一至四節給我們看見,神的子民能否享受美地的豐富,首先在於聖所內的燈要點著。金燈臺上的燈要從晚上到早晨常常點著,不可熄滅。這是豫表主耶穌死而復活離開之後,直到主第二次來臨的這段時期,乃是一段黑夜的時期。在這一段時期,地方召會就是神的聖所,其內的亮光不可熄滅,召會的見證該一直是剛強且明亮。

三、聖徒能不能享受基督,首先在於召會裏的燈光明不明亮,其次在於召會中屬靈的糧食豐不豐富。在神的聖所裏,不僅燈光要常常點著,並且要常放陳設餅。每個安息日都要放上新的陳設餅,擺列在神面前,這是表明神子民中間滿有糧食,毫無缺欠。在舊約中的陳設餅豫表基督自己,指明基督作了神子民的糧食。陳設餅表明神的子民,不僅享受基督作他們的糧食,並且還豐富有餘,可以帶到神面前,讓神享受。

四、陳設餅需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在聖經中十二是一個完滿的數字,擺列的十二個餅乃是豫表以色列十二支派,說出神全體的子民,因著對基督豐滿的享受,而且享受有餘,而有豐富的餅可以帶到神面前奉獻給神。以色列人所享受的細麵餅,豫表基督,我們該享受基督到一個地步,是全體神的子民都對基督有豐富的享受,而能豐富的在神面前,將基督獻給神。

實行要點

一、為著要使金燈臺的燈常常點著,需要有搗成的純橄欖油。這說出我們需要在生命裏有被搗碎、被純淨的經歷,經過搗碎的人,就容易成為純淨的人,這樣的人能帶來純橄欖油,叫燈常常明亮。我們該禱告,求主使我們有在神手裏有被搗碎、被純淨,有被厲害成全對付的經歷。

二、為使金燈臺發光照亮,祭司需要常常整理燈臺上的燈。整理燈重在需要將燈芯燒焦的部分剪去,並使燈芯再被油充滿而燃燒發光。常常整理燈,說出在實行上,我們應該藉著我們的事奉,學習在神的召會中負責任,使召會的燈能藉著我們的服事與事奉,發光照亮。

三、在一個豐盛的召會中,弟兄姊妹天天享受基督作他們的食物,還有豐富可以帶到神面前作陳設餅,當主日擘餅聚會時,我們的讚美說出我們對基督的享受。當聖徒沒有享受基督作糧食,裏面飢餓時,來到擘餅聚會中,就會空手而來。陳設餅每七日都要擺上新的,說出每週我們都需要豐富的經營並享受基督,需要對基督有新的經歷,好使我們的擘餅聚會能夠拔高且豐富。

問題研討

一、在利未記二十四章一至九節中,我們看見對基督的享受,主要與聖所中那兩個物件有關?

二、十二個擺列的陳設餅,其豫表的屬靈意義為何?

三、為著拔高擘餅聚會中對主的讚美與敬拜,我們 該在每週的生活中如何實行?

利未記結晶讀經(十八)遮罪

利未記十六章描述遮罪。因著十一至十五章所描述神子民消極的光景,按照神的觀念,在祂神聖的經綸中,乃有救贖的需要。因為舊約時期不是成功救贖的時候,所以需要有要來之救贖的豫表和影兒。這個影兒就是利未記十六章中的遮罪。舊約中藉著動物的祭牲所完成的遮罪乃是豫表,指向新約中基督所完成的救贖。

遮罪,希伯來文字根意,遮蓋。這字的名詞,在利未記十六章二節和出埃及記二十五章十七節譯為遮罪蓋。在遮罪日,贖罪祭的血被帶進至聖所,彈在遮罪蓋,就是約櫃的蓋上,約櫃的蓋遮蓋了約櫃裏的十誡;這表徵前來接觸神的人,其罪已經被遮蓋,但還未被除去。如此,墮落的人與神之間的光景,就得以平息,但還未完全解決。直到基督來,獻上自己作平息的祭物,除去人的罪,纔成功了救贖。

利未記十六章十五至十九節擺出了一幅遮罪之完全的圖畫;藉著這舊約時代遮罪的豫表,我們能知道基督如何在新約時代為罪人完成了除罪的事。遮罪的完成,第一步是宰殺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山羊。山羊表徵罪人。人以山羊為贖罪祭,作罪人的代替。這被宰作贖罪祭的山羊,乃是豫表那為我們罪人成為罪的基督。遮罪的完成,第二步是把山羊的血帶入幔內,彈在遮罪蓋上面和前面,這表徵基督救贖的血被帶進諸天,到神面前,為著救贖我們,彈在神面前,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再來,將贖罪祭的血,抹在燔祭壇周圍的四角上,這表徵在十字架上所成就之救贖的功效,乃是向著地的四方。不僅如此,還要把血彈在壇上七次,這表徵基督的血有完全的功效,使罪人看見,心中平安。彈在壇上的血是為著罪人的平安,而彈在遮罪蓋上的血是為著神的滿足。

按照利未記十六章八至十節,歸與耶和華的公山羊要被殺,但歸與阿撒瀉勒的公山羊要活著送到曠野去,擔當以色列人一切的罪孽。阿撒瀉勒表徵魔鬼撒但,那罪惡者,就是罪的源頭。基督作為神子民的贖罪祭,一面在神面前對付了我們的罪;另一面藉著十字架的功效,把罪送回給撒但。藉著十字架,主耶穌有地位和資格,也有能力、力量和權柄,除去蒙救贖者的罪,並把罪送回給罪的源頭撒但。

在舊約裏的遮罪,豫表在新約裏的平息。平息就是使雙方和好,並使二者成為一。平息乃是藉著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與神之間的光景得以平息,並使我們與神和好。作為罪人,我們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因此,我們需要平息,以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光景,並滿足祂的要求。

路加福音十八章九至十四節稅吏的例子,說明了平息的需要。稅吏曉得自己犯罪,得罪神,就向神求平息,藉著遮罪的祭物得神寬恕,使神能憐憫並恩待他。新約向我們啟示,基督是為我們成就平息的一位,使我們與神相安。祂是平息的祭物,也是平息處,就是神與祂贖民相會的地方。新約中用了三個同源的字來描述這事。希拉斯哥邁(hilaskomai),指平息的事。希拉斯模斯(hilasmos),指平息物。希拉斯特利昂(hilasterion),指成就平息的地方。

藉著釘十字架、復活並升天的整個過程,神擺出基督作平息處。在舊約,約櫃上的蓋所豫表的平息處是隱藏的;但在新約,基督作為平息處的實際,乃是公開的擺在所有人面前。因著救贖的血,現今我們能在基督的榮耀裏,與公義的神有交通。每當我們在榮耀裏與神相會,我們靈裏深處就覺得,我們是被血所洗淨的,這就是在我們經歷中的平息處。在升天裏,基督就是平息蓋,是神與我們相會的地方。這地方在希伯來書四章十六節稱為施恩的寶座。因著灑上祂救贖的血,約櫃的蓋成了平息處,就是神能接觸我們,我們能完滿享受祂施恩的地方。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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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八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第二十八篇是『利未記的豫表(二十一)節期的條例(二)』。

真理要點

一、以色列人的第五個節期是吹角節。吹角相當於新約裏號筒的原則,是為著號召、題醒和宣告。現今,猶太人四散在世界各地,然而神在聖經裏明文應許,有一天祂要用角聲,用號筒,召聚祂四散的子民,並要題醒他們,向他們有所宣告。吹角節是在七月初一日,是下半年的開始,表徵神救贖工作的另一半,要成就在以色列人身上;而神救贖的前一半,已經成就在召會身上。

二、第六個節期是遮罪節。根據聖經的豫言,將來神的角聲,或是神的號筒一響起,以色列人就要悔改歸向神。所以,吹角節過後,緊接著就是遮罪節。今天,我們傳福音就是在吹角,人願意接受福音並在神面前悔改認罪,就經歷遮罪節。將來以色列人聽見神的角聲歸向神,在神面前悔改認罪,就要經歷遮罪節的應驗。

三、第七個節期是住棚節。住棚節是以色列人每年末了最後一個節期,在這節期裏,什麼工都過去了,甚麼事都完成了,人只需要住在神面前,一同享受。因此住棚節是關乎平安和享受的節期,豫表千年國時代,那時,猶太人要在神面前過住棚節,讓神在他們身上得著豐富的享受,他們也在神面前得著享受。不僅如此,將來列國中剩餘的人,必年年上耶路撒冷,敬拜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並守住棚節。

四、利未記二十三章三十九節上半說『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從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華的節七日。』以色列人過住棚節以先,必須將地裏的出產和莊稼五穀都收藏起來。這表徵神收割了祂在地上所要得著的莊稼之後,千年國就要來臨。在啟示錄裏我們看見,必須地上的莊稼都熟透了,也就是神所要救贖的人熟透了,神才能收割,接著,千年國這住棚節的應驗才能來到。

生命經歷

一、利未記二十三章二十八至三十一節說,『當這日,你們甚麼工都不可作,因為是遮罪日,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為自己遮罪。…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表徵人蒙神的救贖,一點不需要自己的工作和行為。如果在遮罪日人可以作工,表示人能靠著自己的工作和行為遮自己的罪。從贖罪祭和遮罪節的豫表,我們清楚知道,在救贖的事上,人的工作和行為完全沒有地位。救贖完全是贖罪祭牲所豫表的基督替我們完成的,我們只需要安息於主所為我們完成的救贖,一點不需要加上自己的工作和努力。

二、在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七節,主耶穌在住棚節的末日大聲疾呼,人若是接受基督,就永遠得著滿足,在神面前過住棚節。在我們得救的經歷中,我們聽見福音的角聲,認罪悔改,就是過遮罪節;從那天起,我們就在神面前,一同住在帳棚裏,經歷神的救恩,享受神的基督,使神和我們都同得飽足。就這面的經歷說,我們都過了吹角節,也過了遮罪節,今天還在過住棚節。

三、利未記二十三章之後補充的話裏有幾個重要的點。第一是關於點燈,第二是關於陳設餅,第三是關於奉獻。這不是普通的奉獻,乃是豐富有餘,一直能帶到神面前的奉獻。當我們一直在神面前有生命的光和生命的食糧,就不至於失去我們享受神豐富的地位。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吹角節、遮罪節以及住棚節,將來如何應驗於以色列人身上。

二、請說明新約的信徒如何經歷吹角節、遮罪節以及住棚節。

三、根據利未記二十三章補充的話,我們該如何維持享受神豐富的地位,而能和神一同過節?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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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第二十七篇揭示『利未記的豫表(二十)節期的條例(一)』。

真理要點

一、在利未記二十三章,開始說到一年七次的節期之前,先說到每週的節期-安息日。三節說,『六日可以作工,但在第七日是嚴整休息的安息日,當有聖會;甚麼工都不可作;無論你們住在何處,這是你們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這是說到節期的一個開端,也就成了一個原則。所有的節期,原則都是安息(利二三3)。神用安息日,讓百姓知道神願意在他們中間得安息,並與他們同享安息。這是節期的第一個重點,就是安息。第二個重點是要有聖會,以色列人不是單獨過節,乃是會眾一起和神一同過節。第三個重點,是甚麼工都不可做。第四個重點乃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這表示不僅是百姓的安息,也是神和百姓一同過節享安息。

二、以色列人的第一個節期是逾越節,不僅是得救之人的開頭,也是神在人身上享受的開始。出埃及記十二章所記載的逾越節,說到看見血就越過,是重在人的得救。利未記二十三章所記載的逾越節,沒有提到血,只提到要吃無酵餅,乃是重在神和人一同享受。

三、利未記二十三章十六到十七節說,『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再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要從你們的住處帶來兩個搖祭的餅,是用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二加酵烤成的,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初熟節所獻的餅沒有酵,但在五旬節所獻的餅是加酵烤成的。初熟節所獻之無酵餅,表徵初熟果子階段的基督。五旬節的兩個餅,表徵猶太和外邦信徒所組成的召會,其中含有罪的酵。在使徒行傳五章,亞拿尼亞和妻子撒非喇,同心欺騙聖靈(1~11),這就是酵。只有復活的基督作細麵是無酵的,可惜當基督擴大成為召會,酵就進來了。這指明召會是復活基督的擴大,但在召會裏要留意可能有酵的攙雜。

生命經歷

一、利未記二十三章五至六節說,『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喫無酵餅七日。』逾越節過後緊接著是無酵節,這兩節緊緊相聯,可以說兩個節就是一個節,逾越節是正月十四的晚上,緊接著就是無酵節,無酵節有七天,天天要吃無酵餅。七天表徵完整的時期,表示基督徒生活的整個期間。吃無酵餅,表示我們享受無罪的基督,就能過無罪的生活。所以無酵節表示,基督徒一得救,就該享受無酵餅,過無罪的生活,在基督徒生活的整個期間都該是如此。

二、利未記二十三章十四節說,『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喫,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纔可以喫。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地裏所有的出產,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以色列人都不可喫,必須等到把初熟的果子獻給神,使神滿足後,才成為人的供應和滿足。所以我們要經歷復活的基督,並將祂先獻給神,然後神就要將祂這初熟的果子,與我們分享。

三、利未記二十三章二十一節說,『當這日,你們要宣告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這指明五旬節這天為聖會,甚麼工都不可做。因為這關乎召會,關乎神和人一同享受基督,在召會中任何人的工都不能加進來,在召會裏一切都是神自己做的。

問題研討

一、試述每週的節期-安息日的意義。

二、五旬節所獻搖祭的兩個餅為何加酵?

三、如何享受基督作初熟的果子?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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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六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第二十六篇是『利未記的豫表(十九)喫聖物的條例,以及為許願並甘心獻之供物蒙悅納的路』。

真理要點

一、利未記二十二章一至十六節說到喫聖物時該有的聖別。聖物,指在神的百姓獻給神的物中,有一部分要分別出來歸給祭司,作祭司的享受。聖物表徵基督,祂是神賜給事奉之人享受的。但是凡身上有不潔,卻接近聖物的,那人必從耶和華面前剪除。這表徵我們不能一面帶著世界的污穢,一面又來享受基督;我們必須先徹底對付玷污,免得遭受屬靈的死亡。

聖經開頭給我們立定一個清楚的原則:人一接觸善惡知識樹,受了玷污,立刻就有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4)。人既受玷污,就無法帶著污穢來享受生命樹。人不能一面帶著罪惡、污穢、世界和肉體,一面又來享受基督;要享受基督,必須先受審判和對付。這就是『用水洗身』所豫表。人一沾染污穢,就不得有分於基督;要享受基督,就得先審判自己的污穢,對付一切玷污。

二、污穢的來源有四:第一是痲瘋,第二是漏症;都是從人身上出來的。第三是觸著那因死人不潔淨的物,或洩精的人,或觸著不潔淨的爬物,或觸著不潔淨的人。第四是喫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這表徵沒有接受基督的救贖。『觸著這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表徵污穢必須有一個結束,必要告一個段落。

三、為許願並甘心獻之供物蒙悅納的路,乃是要獻純全無殘疾的供物。然而這不是說,我們所獻的基督有殘疾,乃是指我們獻的人在經歷中有殘疾。好比有的供物是體型較大的牛,有的是羊,有的是體型更小的鳥。供物有大小之分,並不是指基督有大小之分,而是指我們對基督的經歷有大小、多少的分別。同樣的原則,不是我們獻上的基督有殘疾,而是我們獻的人在對基督的經歷上有殘缺。我們若在對基督的經歷上有殘缺,所獻的基督就不能蒙神悅納。

實行要點

一、聖物乃是祭司日常的食物。根據利未記二十二章四至八節,若是一個祭司早晨起來就觸著污穢的人或物,那一整天內就不得喫聖物。換句話說,他那一整天可能沒有可喫的。這就使他深刻的感受和體認:污穢是接觸不得、摸不得的,而且污穢是該受審判、對付並除掉的。因此,人一沾染污穢,必『不潔淨到晚上』,也就是有一段時間無法享受基督;必須『用水洗身』,審判並對付自己所受的玷污,纔得以恢復對基督的享受。

二、『凡外人不可喫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都不可喫聖物。』表徵未得救的人,或在對神的事奉上無分的人,不可享受基督。一個人得救之後,享受基督這聖物有多少,乃在於他的事奉有多少;沒有事奉,就沒有享受。事奉和享受基督乃是互為因果。若有基督徒無法享受基督,那表示他缺少事奉。基督徒正常的光景乃是越享受基督,就越有事奉;越有事奉,就越享受基督。基督徒若無分於對神的事奉,他就是一個外人,不能喫基督這神的聖物。

三、感謝祭要獻得可蒙悅納,就必須當天喫完。這表徵我們獻上基督作為對神的感謝,必須是新鮮的、全新的,一點不可留下以致變為陳舊。我們對基督一直要有新鮮的經歷,乃是藉著更新的奉獻,與神之間有更新的關係,以及更新的交通。我們所獻上的一陳舊,就不蒙悅納;必須更新,纔能蒙神悅納。

問題研討

一、祭司觸著污穢後,如何恢復對基督的享受?

二、請說明獻純全無殘疾的供物之意義。

三、獻感謝祭要當天喫,一點不可留到早晨,為何意義?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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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第二十五篇是『利未記的豫表(十八)為著祭司職任之聖別生活的條例』。

真理要點

一、利未記二十一章五節說,作祭司『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兩邊,也不可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這三件不可作的事,指明我們必須接受和保守神所創造、安排的一切,不可作更改。不可使頭光禿,指明我們必須順服權柄;頭光禿表徵沒有蒙頭,不順服也不接受神的權柄。不可剃除鬍鬚的兩邊,意即無論神給我們的尊貴、地位或身價有多少,我們乃該接受,不要憑自己的努力作任何改變。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指明人在自己身上作出一些花樣。我們要照個人的本相,不要在自己身上作改變;我們的裝作,在原則上都是劃身。

二、利未記二十一章六節說,作祭司的人要『歸神為聖別』,事奉神的人一切都該完全為著神。八節說,『你神的食物是他(祭司)獻的』。說出祭司乃是替神豫備食物的人,獻上祭物作神的食物。十節上半說,『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大祭司豫表基督,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作為基督的身體,身上有施膏的靈,使我們盡祭司的職任。十節下半說,『承接了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當祭司就職穿上聖衣,就要有與祭司職分相稱的生活。十一節接著說,大祭司『不可挨近死人,甚至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這是要他約束天然的情感到一個絕對的地步。十三節說,大祭司『要娶處女為妻』,這意思是,大祭司必須非常清白,不受一點污穢的沾染。

三、利未記二十一章十六至十七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對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亞倫的後裔都該是作祭司的;然而,亞倫的後裔中有殘疾的人,不可獻食物給神;一有了殘疾,就失去獻食物給神的身分與資格。神的食物乃是祭物,祭物的每一項都豫表基督。祭司事奉乃是豫表:人要事奉神,必須以基督滿足神,並且以基督供應人。我們擺在人跟前的是基督,獻在神面前的也是基督。十八至二十一節描述殘疾包含:『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畸形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外腎損壞的』。原則上,所有的殘疾都是因為缺少基督;因著基督的成分不彀,有殘疾的人就不能獻上基督作神的食物。人在某一點上缺少基督,就是有某一項的殘疾。

生命經歷

一、作祭司事奉神的人,不要在身上動手改造神的創造。凡在神面前越有分量,越屬靈,越有用處,越合於神心意,越能侍立在神面前作祭司的,都是自然、真實的人。他們順服權柄,不在自己身上刻意顯出自己的地位和尊貴,並且也不增添花樣。

二、利未記二十一章二十二節說,『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聖的,他都可以喫』。有殘疾的人雖然不能獻上神的食物,但神卻允許他們喫神的聖物,這真是神的憐憫。這其中乃有神的美意。我們所以有殘疾,是因裏面缺少基督,所以沒有可獻給神的。所以,神許可有殘疾的人喫聖物,並且這樣的人特別需要喫聖物,特別需要經歷基督、享受基督、飽嘗基督,好讓基督成為他們裏面的醫治,而後成為他們手中獻給神的祭物。

問題研討

一、利未記二十一章五節記載祭司有三件不可作的事,這指明什麼?

二、在屬靈經歷上,人『有殘疾』的原因為何?

三、承上題,殘疾的人如何得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