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為著基督身體之生命的經歷、長大與職事(五)有蒙召者完整的經歷而成為神合格的僕人
在歷史上,摩西是頭一個完全、合格且得著成全的神的僕人。因著他是聖經中頭一個完全合格的神的僕人,他是神僕人的標準模型,並且神對他的呼召,就是祂呼召眾僕人的標準。
首先,一個蒙神呼召的人必須看見燒 之荊棘的異象。創世記三章的荊棘指明墮落的人在咒詛之下;罪帶來咒詛,咒詛帶來隔絕的火焰。在出埃及記三章,被咒詛的荊棘成了神的器皿,而火焰與荊棘成為一。每一個神所呼召的人,必須認識自己不過是荊棘,就是在神咒詛之下的罪人,裏面有火焚燒;這火就是三一神自己在祂的聖別裏,也就是復活的神。火燒荊棘的記載對於神所呼召的人,成為不能磨滅的記念和見證。因著由羊羔為著墮落的人被殺並獻給神所表徵之神的救贖,創世記三章隔絕的火焰,已成了出埃及記三章眷臨並內住的火焰。荊棘被火燒 ,卻沒有燒燬,這指明神不要用我們天然的生命作燃料,祂只要以祂自己作燃料來焚燒。藉著火燒荊棘的表號,神使摩西有印象,他是一個器皿,一個通道,透過他,神得以顯明。
召會乃是團體的荊棘,有復活的神在其中焚燒。神終極的目標是要得著一個居所,建造祂的住處。召會就是三一神在蒙救贖的人性中焚燒,這就是神聖的經綸。以色列人豫表今日的召會,是團體的荊棘,他們蒙了救贖,被聖別,被變化,並且被建造。我們不要說召會貧窮、下沉或發死,我們越這樣說,就越將自己擺在咒詛之下,然而,我們若為著召會生活讚美主,稱讚召會生活,我們就越將自己擺在神的祝福之下。
一個蒙神呼召的人也必須有『神是誰』的啟示。呼召摩西的那一位名字是『我是』。『我是』這名字指明神,就是基督,乃是一切正面事物的實際。我們必須認識呼召我們的神是,而我們不是。呼召摩西的那一位乃是他父親的神。『你父親的神』指與神的歷史。在神眼中,呼召我們的主乃是我們屬靈父親的神,呼召摩西的那一位乃是復活的神。我們必須認識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是使人復活的三一神。神所呼召的人必須在復活裏,並在復活裏作一切事以建造召會;召會全然是在復活裏的。
另一方面,一個蒙神呼召的人必須認識神呼召的目的。神呼召的目的,消極一面是要拯救祂的選民脫離撒但和世界的霸佔及暴虐;撒但和世界是由法老和埃及所豫表。神呼召的目的,積極一面則是要帶祂的選民進入包羅萬有的基督,實化為我們靈中那包羅萬有的靈,由迦南流奶與蜜之地所豫表。
在出埃及記四章,我們看見一個蒙神呼召的人必須知道如何對付撒但、肉體和世界;這是神工作的原則。我們在神以外所倚靠的任何事物都是蛇的藏身之處。我們的肉體乃是由痲瘋,就是罪、腐朽、敗壞和不潔所構成。世界同其供應、娛樂和消遣充滿了死亡的血。
一個蒙神呼召的人也需要經歷配合與切割。蒙召者必須有人在身體的原則裏與他配合,作為他的約束、防衛和保護。蒙召者也必須願意主觀的經歷天然的生命受割禮,好在主手中成為有用的,以完成祂永遠的定旨,並且豫備好,以執行神的託付。願神呼召的每一方面,今天在主的恢復中,都成為我們的經歷。
不住的禱告與活在靈中(第五至六篇)
不住的禱告與活在靈中(第五至六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1979年10月,在台北與香港所釋放的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1980年的『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五篇說到『在靈中事奉神』,第六篇說到『帳幕與祭司的受膏』。兩篇都指出要事奉神,就需要藉著禱告,產生出靈的事奉。
真理要點
一、一題起事奉神,就必須認識靈。基督教的墮落,就是在靈上墮落,成了宗教。傳福音沒有靈,是宗教;讀聖經、解釋聖經沒有靈,也是宗教。即使禱告唱詩沒有靈,一樣是宗教。宗教的定義就是:人敬拜神、事奉神、作討神喜悅的事,卻沒有神的靈,也不在人的靈裏。今天,神的靈與我們的靈已經聯成一靈。羅馬書七章六節說,『…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服事。』這裏的靈很難說是神的靈還是人的靈。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七節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這兩處經文中題到的靈,都是二靈成為一靈的靈;這靈就是我們事奉神的機關。
二、保羅說,『我在祂兒子的福音上,在我靈裏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在禱告中,常常不住的題到你們,祈求神』(羅一9~10上)。這指明在我們的靈裏事奉神,與禱告祈求是分不開的。若不禱告,就產生不出靈的事奉;我們一定要禱告。我們的靈要能火熱,常常新鮮,非禱告不可,非接觸主不可。所以聖經纔說,要不住的禱告(帖前五17)。
三、出埃及記三十章給我們看見,聖膏油有兩項功用,第一是為著膏帳幕中的器具,第二是為著膏祭司(22~33)。祭司的服事乃是把神帶給人,也把人帶給神。祭司從神出來,就把神帶來給人;而後從人回到神那裏,就把人帶到神那裏。所以,祭司是神與人之間的媒介。我們若與神交通,從神裏出來,把神帶給人,再把人帶到神裏,我們就是祭司。
生命經歷
一、我們在召會中無論作甚麼,都必須有靈。譬如,作整潔、擦地板都必須有靈;這樣,一和同作整潔的聖徒們交通,靈就能出去,叫人得著生命的供應。即使作招待,也都得有靈,叫人一接受我們的服事,裏頭就摸著生命。靈要出來,靈先要滿。所以,我們服事之先,一定要到主面前禱告:『主阿,我愛你,我需要你。主阿,我來到你面前』我們最少要禱告二十分鐘。沒有禱告,就沒有靈。
二、傳福音就是作祭司,因為我們每逢傳福音,都得先和神接觸,禱告再禱告,直到禱告透了、通了,裏面滿了那靈,也就是滿了神自己。而後,我們前去接觸人,傳福音;那個福音就是神。加拉太書三章十四節說到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福音的福,也就是那靈。我們和神有交通,裏面充滿那靈,然後去接觸罪人,把罪人帶到神面前,表面看是作傳福音者,實際上就是作今日的祭司。
三、我們若與神接觸,充滿了神,充滿了那靈,全身是膏油,無論我們作任何事,或是到書房服事,或是到執事室值班,或是在會所作整潔,洗廁所,人一遇著我們,就沾上一身膏油。這就是作祭司。
問題研討
一、本篇論及宗教的定義為何?
二、我們如何纔能有靈的事奉?
三、何謂作祭司?我們如何纔能作今日的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