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為著基督身體之生命的經歷、長大與職事(六) 生命的職事
主恢復中的眾召會需要生命的職事(約壹五14~17,林後三6,四1,12)。職事是基於構成,我們需要以基督所是、所作、所達到並所得著的為構成(弗三8,17)。職事乃是由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的構成所產生出來的結果;基督連同祂所是、所有、並所達到的一切,必須構成到我們的所是裏面;這是得著職事惟一的路。新約的職事不僅是生命的事,更是在生命裏並出於生命的構成(林後四12)。
那靈,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終極的表現,將神聖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分賜到信徒裏面,使他們成為新約的執事,就是生命之約的執事。因此,他們的職事乃是憑著神的賜生命之靈,用那是生命的三一神構成的。新約的職事乃是賜人生命之靈的職事,因為新約帶進神的義,叫人得生命。新約的執事經歷神是復活的神,並將祂這位復活的神供應給人(林後一8~10)。
我們有永遠的生命,而且經歷並享受永遠的生命,就可以將這生命供應給身體上的其他肢體(約壹一2,五14~17)。供應生命就是分賜生命,我們有生命的富餘時,纔能將這富餘供應給人。在約壹五章十六節裏,『當為他祈求』與『將生命賜給他』這兩句話的主詞都是指上文的同一個人,就是那看見弟兄犯罪而為弟兄祈求的人。這樣一個住在主裏面,與主是一的祈求者,成了神賜生命的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和管道,這就是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供應生命(約壹一3,7)。我們要成為能將生命分賜給別人的人,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裏,並在神聖的生命裏生活、行事、為人。我們需要經歷並享受我們裏面永遠的生命,我們也需要藉著成為管道,讓永遠的生命經過我們,流到身體上別的肢體,而供應這生命(約壹五16)。
我們在生命的職事裏,需要與主是一,鼓勵聖徒經歷並享受神作活水的泉源,以祂作他們獨一的源頭。神在祂經綸裏的心意,是要作活水的泉源,源頭,以滿足祂的選民,作他們的享受(耶二13,詩三六8~9)。神要我們接受祂作活水的泉源,作我們生活獨一的源頭(羅十一36)。神不要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接受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作源頭(林前八6,耶二13)。因此,我們該接受神作我們的源頭,與祂是一,並接受出於祂的一切。
神作活水泉源的目標,是要產生召會作祂的擴增,好成為祂的豐滿來彰顯祂;這是神在祂經綸裏的心願和喜悅。神需要成為祂選民的活水泉源,因為祂有一個經綸,祂的經綸是要為自己產生一個配偶,新婦(約三29上,四14,啟十九7~8)。也就是說,神要作活水的泉源給祂的選民喝,目的是要得著擴增並擴大(耶二13)。
我們飲於神這活水的泉源,乃是為著召會作祂的擴增;我們喝神,乃是為著產生祂的擴大,祂的豐滿,作祂的彰顯(約四14,三29上,林前十二12~13)。除了神這活水的泉源,沒有甚麼能解我們的乾渴,沒有甚麼能滿足我們;除了神分賜到我們裏面,沒有甚麼能使我們成為祂的擴增,作祂的彰顯。神的願望是要作祂所揀選之人的一切,使他們凡事信靠祂並依賴祂;他們若這樣作,就會接受神的分賜(耶十七7~8)。
三一神已經過過程並得著完成,為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三部分人裏面(約七37~39,羅八11)。藉著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生命,神就能完成祂的經綸,使祂得著自己團體的彰顯,直到永遠。我們需要飲於神這活水的泉源,這樣祂就能擴增,以完成祂的經綸,藉著祂的配偶得著彰顯。我們越飲於神,祂就越與我們成為一,我們也越與祂成為一,而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由祂所構成,作祂團體的彰顯、祂的配偶,以完成祂心頭的願望,終極完成祂永遠的經綸。
經歷人靈裏神聖的靈,為著建造召會作基督的身體(第一至三章)
經歷人靈裏神聖的靈,為著建造召會作基督的身體(第一至三章)
李常受文集1970年第二冊
『李常受文集-1970年第二冊』包含李弟兄於1970年七月至十月所釋放的各種信息及交通記錄。本段係當年七月二十八至八月八日,在美國加州洛杉磯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一章解開聖經中關於三一神的純正啟示,論及三一神的三者雖有分別卻不分開,神聖三一的三者都是神,乃是一位神。第二章說到經歷基督作那進入祂身體並澆灌在身體上之包羅萬有的靈。啟示基督這位成為肉體的神,成了賜生命的靈,祂降下將祂的身體浸在那靈裏。第三章揭示聖經中包羅萬有之靈的全貌。詳述那靈是在復活那日來臨、那靈裏面的充滿與那靈外面的浸,以及有分於聖靈裏的浸正常的路。
真理要點
一、神聖三一的三者都是神。彼得前書一章二節開始於:『照著父神的先見被揀選』,『父神』意指父是神。希伯來書一章八節說,『論到子卻說,「神阿,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國的權杖是正直的權杖。」』這指明子也是神。使徒行傳五章三至四節說,『…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騙聖靈,…你不是欺騙人,乃是欺騙神了。』欺騙聖靈就是欺騙神,這證明聖靈也是神。因此,父是神,子是神,靈也是神。以賽亞書四十四章六節又說,『…耶和華如此說…除我以外再沒有神。』在六節耶和華說到自己時用單數的『我』,因此,三一神的三者都是神,但三者乃是一位神。
二、升天的基督得著榮耀為冠冕,被立為王、為主,成為得著所有權柄和能力的元首,降在所有信徒身上。五旬節那天,祂降在猶太信徒身上(徒二1~4);在哥尼流家裏,祂降在外邦信徒身上(徒十44~46)。藉這兩次澆灌,主完成了獨一、完整的浸,將身體浸在聖靈裏,將所有信徒放進祂自己這能力的靈裏面。如今在身體裏有賜生命的靈、生命的靈,在身體上有能力的靈,藉此主將自己與身體調和。祂在我們裏面是生命的靈,在我們身上是能力的靈,藉此整個身體就與基督調和。
三、在主復活那日晚上,主耶穌來到門徒這裏,向他們吹入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2)。這乃是將那靈作為生命分授到門徒裏面,不是在那靈裏的浸。等到五旬節那天,聖靈來了,不是像氣,乃像一陣暴風颳過,門徒都在聖靈裏受了浸(徒二1~4)。這是在兩個不同場合下兩次分開的經歷。那靈的這兩面,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都有題到,那裏說到在靈裏受浸與喝那靈。喝那靈而在裏面被那靈充滿,乃是將那靈接受到我們裏面;但在那靈裏受浸,則是進入那靈裏。
生命經歷
一、我們要接受神,必須呼求主耶穌的名。不僅如此,要經歷基督美妙的人性,祂的釘十字架,祂復活的大能和生命,以及祂的升天,連同登寶座、為主身分、能力、權柄,必須呼求主名。我們一呼求,祂就在我們裏面運行;當我們隨從祂,跟隨祂的運行,就會同時經歷祂的內住與澆灌。
二、我們必須得著聖經的全貌,好看見那神聖者,就是神自己,已完成所有必須的事,來成就祂的定旨。祂彀資格,祂也得著裝備和地位,可以將祂自己連同救贖、勝過死的復活、超越的升天、以及我們所需的一切,分授到我們裏面。我們在重生的靈裏與祂是一(林前六17),藉此祂就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使我們成為活的召會,就是祂團體的身體。
問題研討
一、聖經何處證明父是神、子是神、靈是神,卻仍 是一位神?
二、『那靈裏面的充滿』與『那靈外面的浸』有何分別?
三、如何經歷是靈之基督的內住與澆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