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進入生命經歷第四層,達到長成的人以完成神的定旨(四)生命經歷第四層(三)在生命中作王
神創造人,有兩面的目的和心願。一面是要人有祂的形像,而彰顯祂自己;另一面就是要人為祂掌權,而對付祂的仇敵。只要有人肯為神活著,神就願意把權柄賜給他們,叫萬有都服在他們的掌管之下。從權柄這一面看,作王掌權乃是神救恩的最終目的,也是我們靈命經歷的登峰造極;一個基督徒若還沒有達到為神作王掌權的地步,就還不彀標準(羅五17)。
神完整的救恩由兩部分所組成(羅五10)。法理的部分是照著神的義,乃是神救恩的手續。生機的部分是藉著基督的生命,乃是神救恩的目的。神完整的救恩是要我們憑神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在生命中作王。在生命中作王是對神生機救恩完滿的經歷。
我們已蒙神聖、屬靈、屬天、作王並君尊的生命所重生。這生命使我們登寶座為王,管理一切。現今在這生命中,我們能作王掌權。羅馬書五章裏的在生命中作王,是六至十六章裏一切事的鑰匙。六至十六章所闡述的一切事,都不是我們努力的結果,而是我們接受洋溢之恩的結果。
按經歷說,在生命中作王的意思就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所有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信徒,都需要操練在神聖生命中受約束和限制。作王就是勝過、征服、並管理撒但、世界、罪、肉體、自己、以及周圍一切的環境(羅八35,37)。在生命中作王乃是征服一切的不服。一個作王的靈是剛強的、活潑的、主動的、積極的,也是殷勤的。有這樣靈的人,不只守住等次的地位,服神的權柄,也是信心剛強,一直在升天的地位上,運用神的權柄。如此,他就能作王管治他的環境、工作、並召會中所有的聚會和事務。當我們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藉此在生命中作王,我們就蒙拯救脫離黑暗的權勢,活在神愛子的國裏,在愛的甜美中受管理和約束。在生命中作王就是使我們的心受主引導(帖後三5)。我們要在生命中作王,就需要接受洋溢之恩(羅五17,21)。我們可以在苦難試煉之中,經歷主作我們增多且全豐全足的恩典(林後十二9)。我們需要在主恩典的能力裏為主勞苦,並作神諸般恩典的好管家(彼前四10)。我們靠著恩典的能力、力量及生命,就能與神並與彼此是對的;恩典產生義。我們既在生命中作王,和神一樣,就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
在生命中作王的目標,是活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以達到真實並實際的身體生活。要看見身體生活得建造,成為實行上的實際,我們就必須在生命中作王,也就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羅馬書十二至十三章中活出身體生活的每一項,都需要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我們惟有藉著在生命中作王,纔能為著身體的生活,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我們必須在生命中作王,使我們能照著神的接納來接納信徒;也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我們一樣,而過正當的召會生活。
在生命中作王乃是『以至於永遠的生命』(羅五21,直譯)。『以至於』,說到目的地,意思也是『成為』。永遠的生命至終要成為新耶路撒冷。『湧入永遠的生命』意思乃是『歸入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是神聖生命的總和,也就是神生命的總和;我們在生命中作王的結果和終極完成,該是神永遠經綸獨一無二且終極無比的目標─新耶路撒冷。
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三至四篇)
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三至四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五年四月,在菲律賓碧瑤所釋放的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一九五九年的『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三篇論到『國度子民的律法』,是主山上教訓的中心、最重要的一段;第四篇接續說到『國度子民的義行』。
真理要點
一、神不廢除律法的要求,因為律法是神的權柄寄託的所在。然而,律法只是要求人行善,並沒有給人生命和能力去行善。人憑自己不能答應神的要求,神就藉著主死而復活,成為人的生命,而來答應這個要求。這就是新約。新約不是取消神的要求,乃是加進神的供應。恩典的福音,是來成全山上的教訓。主來供應人,施恩給人,就是為要把人帶到諸天之國的權柄底下,叫人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主成為肉體來到人間,就是要設立這個權柄。因此主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太五17)。
二、主來到地上給我們恩典,乃是要把舊約律法的要求成全得更完滿,把更完滿的權柄帶到地上。從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節之後,主詳細說到諸天之國對人各面的要求。關於仇恨,舊約的律法只要求不殺人,但主的諸天之國要求不動怒,連輕看、鄙視弟兄都不可以。舊約律法要求人不可有情慾的行為,諸天之國的管治要求人不可有情慾的念頭。舊約律法要求人起了誓,就要遵守,但諸天之國要求人根本不可起誓,認識自己沒有地位。舊約的律法許可人報復,諸天之國要求人一點不報復,並且還豫備忍受遠超過人所對待的。舊約律法說當愛鄰舍,恨仇敵,但諸天之國要求人愛仇敵,對任何人都有一樣的愛。總括來說,諸天之國的要求,就是要我們沒有血氣,沒有肉體,沒有自己,也沒有物質的霸佔。這比舊約律法的要求高太多,主就是要把我們救到這樣一個完滿並榮耀的地步。
生命經歷
一、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至二十六節說出,一個諸天之國的子民,是絕對不可與人有間隔的。不管我們錯或對,都得求和息,如果還講一點理由,就證明在我們身上還有血氣、肉體和自己。即使我們沒有錯,若是弟兄向你懷怨,還得去與他和好。主給我們看見,所有與弟兄出事的人,也不能與神有正常的交通。這裏還不重在外面的行為和手續對不對,乃重在裏面的心平不平,靈對不對。我們若服在國度的權柄底下,讓十字架對付血氣和肉體,心平了,靈對了,自然不為自己講理由,而能向人求和息。
二、主要我們把一切的義行在暗中,不要行在人前,其中心意思乃是要我們在這些事上脫離血氣、肉體和自己。諸天之國子民的義行,無論是向人的施捨、對神的禱告,以及對付自己合法享受的禁食,都應當作在暗中。我們在任何事上,都有顯揚自己的可能,所以甚至在義行上,都要脫離自己。
三、在馬太福音六章九至十三節,主帶我們看見一個禱告的榜樣,這些原則簡單分述如下:禱告的第一個原則,是為神求,要神的計畫成功。第二是為自己生存的必需禱告,好為著神的爭戰。第三是要認罪,能赦免人而求神赦免。第四是求神保守並拯救,求神對付仇敵,那惡者撒但。
問題研討
一、神如何使我們達到律法的要求?
二、請依據馬太福音第五章,簡述諸天之國對人的要求,與舊約的律法有何不同。
三、禱告的原則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