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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暑期品格園

讓我們一同關心召會下一代,重視孩子的品格教育。

 報告及代禱事項:

 請聖徒為萬人祈求禱告、代求並感謝。廣傳福音,使人人得著救恩。

  

 共同追求進度

 


真理

進入生命經歷第四層,達到長成的人以完成神的定旨(五) 生命經歷第四層(四)屬靈爭戰

我們若要知道召會如何能作神的戰士,從事屬靈的爭戰,我們就必須認識在宇宙中有三個意志─神的意志、撒但的意志、以及人的意志。神的意志是要我們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與身體的一,在身體生活裏盡功用,藉此享受基督作一切。這意志是自有永有的,是永遠、非受造的。但受造之物中的一位,天使長路西弗因著自己的高位和美麗而驕傲,以致興起邪惡的意願,就成了撒但的意志,抵擋、對抗神的意志。一切爭戰都源自這兩個意志的衝突。

因著神的偉大,當神造人時,祂給人自由的意志。要緊的問題乃是,人是選擇神的意志還是選擇撒但的意志。雖然,亞當墮落,撒但暫時得勝。但藉著悔改,人能從撒但的意志轉向神的意志。聖經說,我們必須為著國度悔改(太四17)。神的國實際上就是神聖意志的行使。當罪人為著神的國悔改時,他們就從撒但那一邊轉到神這一邊,轉向神的國,轉向神的旨意(意志)。

今天,照著以弗所書六章十至二十節的啟示,我們必須憑基督作神軍裝的構成成分,在身體裏面爭戰。保羅說,『你們要在主裏,靠著祂力量的權能,得著加力』,這指明我們不能在自己裏面打屬靈的仗。同時,神全副的軍裝是為著基督的身體這團體的戰士,而非為著任何單個的肢體;我們必須在身體裏打屬靈的仗,絕不能單獨作戰。

神全副的軍裝包括六項:用以束腰的真理、義的胸甲、和平福音的穩固根基,當作鞋穿在腳上、信的盾牌、救恩的頭盔、那靈的劍,就是神的話。

真理,指神在基督裏成了我們生活中的實際和經歷。我們用以束腰的真理,就是我們所經歷的基督。我們的生活若模成基督的模型,我們就有力量面對一切的反對和逆境。當我們與我們的控告者撒但爭戰時,需要基督作為義的胸甲遮蓋我們的良心。我們勝過那控告者撒但,不是靠著我們的完全,甚至也不是靠著無虧的良心;乃是靠著羔羊的血,靠著義的胸甲,抵擋他的控告。

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與神並與人成就了和平,這和平成了我們的福音。和平的福音建立成穩固的根基,好像豫備好的鞋,給我們穿在腳上。這不是為走路,也不是為賽跑,乃是為爭戰。我們藉著在和平裏站住而從事屬靈的爭戰。

『此外,拿起信的盾牌,藉此就能銷滅那惡者一切火燒的箭』(弗六16)。火燒的箭就是撒但的試誘、題議、懷疑、問題、謊言和攻擊。我們需要操練信心的靈,連同降服且復活的意志,相信主的顯現是為要消除魔鬼的作為;相信主的死已經廢除了撒但;相信主的復活已經叫撒但蒙羞;相信主的升天遠超過撒但的能力。當撒但將威嚇、憂慮、罣慮、懼怕、和其他使人軟弱的思想,注射到我們的心思裏時,我們需要『接受救恩的頭盔』(弗六17),遮蓋我們的心思、思想。這樣的救恩,乃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經歷那拯救的基督。

那靈的劍在神的六項軍裝中,是惟一用以攻擊仇敵的。基督作那靈與話,能供給我們進攻的劍。當logos,婁格斯(聖經中常時的話)對我們成了rhema,雷瑪(那靈應時、即時、活的說話),這雷瑪就是砍碎仇敵的劍。

禱告可視為神軍裝的第七項,因為它是我們藉以應用其他各項的憑藉。禱告與爭戰有關,我們必須盡力堅持。為此,我們應當向主許願,『主,我在這事上迫切的將自己獻給你,好使我有禱告的生活;主,保守我在禱告的靈裏;求你一再題醒我要禱告』。

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五至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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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度子民的生活與法則(第五至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五年四月,在菲律賓碧瑤所釋放的信息集成;各篇原刊於一九五九年的『話語職事』,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五篇和第六篇接續論到主在山上教訓的第五段和第六段,『國度子民之於錢財』,以及『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第七篇是結論,說到『國度子民生活和工作的根據』。


真理要點

一、在教導國度子民之於錢財的事上,主第一句話說,『不要為自己積蓄財寶在地上』(太六19上),『只要為自己積蓄財寶在天上』(20)。自己是和地相聯的,神是和天相聯的。我們的錢財若是為神而用,就是積蓄在天上。神的兒女沒有積財在地上的需要,不要顧慮衣食問題,也沒有事奉瑪門的必須。我們若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神就要顧到我們一切的需用。這也是神所給諸天之國子民的福分。

二、關於對待人的原則,主說『不要審判』(七1),審判可譯作論斷,主的意思是不要我們對人有觀感。一個屬肉體、憑血氣活著的人,一碰到人,定規對人有所觀感,以致不免對人有所論斷。然而一個活在主面前,受聖靈約束的人,對任何人的事,都不願去觀察或感覺,除非是為了要幫助他所帶領的人。這不僅是因為要脫離自己,更是因為要免去神的審判。我們所用以審判人的審判,就是將來神用以審判我們的審判(七2)。

三、諸天之國子民的生活和工作有四種根據:第一,進窄門,走狹路;第二,要接受人的帶領,必須先看他的果子;第三,作工要根據天父的旨意;第四,整個人生的生活和工作,都要以主的話為根據。這四種根據,要試驗我們的生活工作到底如何。我們若合於這四種根據,就證明我們是讓天掌權,服天的管治,也定規是否認自己,拒絕肉體、血氣,不憑己意活著。


生命經歷

一、甚麼時候,我們在神之外有所倚靠,我們就不能禱告。比方,我們要找職業,如果我們有十足可靠的人,替我們設法介紹,我們很自然就不禱告了。我們富足的時候不容易禱告,有所倚靠時也不容易禱告;乃是越有缺乏,越有難處,越容易禱告。所以,錢財若不從我們人生中對付出去,神就很難進到我們裏面。出代價不是別的,乃是把我們裏面一切代替神的都交出去,而把神換進來。最代替神的,就是我們的錢財。凡在錢財上沒有好好解決的,都不容易有真實的禱告,就是為神的權益禱告。

二、我們願意神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我們願意神對我們寬大,我們就要對人寬大。我們盼望神對我們有恩,我們自己就得對人有恩。我們要神給我們好東西,我們自己就得把好東西給人。神從來不把壞東西給人,即使是人求錯了,神還是將好東西給人;我們也該如此待人,這就是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三、主責備行不法的人說,『離開我去罷』(太七23)。這裏的『不法』,不一定是指惡事,也可能是指好事。比方,一個學校定了規矩,夜裏十點半熄燈。若是一個學生過了那時間還在讀書,這就是不法。讀書是好事,不是惡事,但你在學校規定熄燈的時間讀書,就是不法。同樣,說豫言、趕鬼、行許多異能都是好的,但如果不是憑神的意思,只憑自己的意思作,也是不法。主在這一段話裏,明明警告我們,祂那一天的審判,不是根據我們作工的果效,乃是根據我們作工到底是憑著誰的意思作。

 

問題研討

一、國度子民對於錢財應有怎樣的態度?

二、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為何?

三、何謂在神眼中行『不法』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