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屬天的異象(一)管制並支配的異象─神經綸的異象
在聖經裏,『異象』是指一個特殊的景象;它是說到一種特別的看見,即榮耀、裏面的看見,也是說到我們從神所看見的屬靈景象。神的異象就是神的啟示,使我們看見神聖、屬靈、屬天的事。我們要得著異象,就需要有啟示(揭示)、光和視力。啟示即揭開幔子;但若沒有光,即使帕子除去了,我們也無法看見異象。當神聖的光照明主話語中神聖的啟示,神聖的啟示就成了神聖的異象;這時,我們還需要有視力,纔能看見屬天的異象。
我們都需要禱告,求主把我們帶到高山,把我們每一個人都從自己裏面釋放出來,把我們都從自己的經歷、自己的學習、自己已往的造詣裏面提出來,提到一個新的境界,一個超越的境地,是我們從前所沒有達到的,好叫我們能有一個超脫的眼光來看神這榮耀的異象。
今天,眾召會和眾聖徒都需要看見屬天的異象。因此,我們每一個神話語的執事,都該將屬靈、屬天的異象傳遞給人。我們向神的兒女所陳明的,不該僅是教訓或道理,或從閱讀所得的知識,乃該是我們在神聖之光的照耀下,在靈裏所看見的異象。
神經綸的異象是神在基督裏成為肉體,經過人生,受死,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以進到我們裏面作生命,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得變化,產生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也是神的家、神的國、基督的配偶,其終極完成和集大成,乃是新耶路撒冷。這就是聖經中管制的異象,即三一神將祂自己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以神聖的三一浸透他們全人,好產生並建造基督的身體,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整本聖經都是照著三一神作到祂的贖民裏面這異象的原則寫的。
當保羅看見了榮耀、屬天的異象之後,他就徹底改變,整個人生的觀念、態度、論調、思想都和從前完全不同;這異象使他顛狂,生活方式也都改變。我們若看見了屬天的異象,並且讓這異象作到我們裏面,這異象也會在我們身上有強而持久的功效。這異象要奪取我們、重構我們、管制我們、指引我們、限制我們、支配我們並保守我們,並將我們限制在神聖啟示的中心線上,以神新約的經綸為中心點。
屬天的異象會使我們的生命滿了意義和目的,也推動我們,加力給我們,且賜我們忍耐,並使我們的生活受神的經綸支配,也使我們按著所看見的異象行動。屬天的異象總是帶領我們走一條路;保守我們在真正的一裏,將我們帶到同心合意裏。屬天的異象要重構我們,使我們自動執行神的經綸,同作一個工作,就是基督身體的工作,並指引我們朝向神的目標,就是基督身體的建造,以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
每一個事奉主的人,都必須是有異象的人;我們事奉主的人,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有異象,並帶著異象事奉主。雖然異象是出乎神的啟示,由不得我們,並且,不是每一位信徒都直接接受異象,如保羅直接接受異象,而提摩太是經過保羅接受異象。但在看見異象的事上,我們都有責任。我們需要有心、要願意丟棄卑賤的、要等候主、並要向主敞開。我們該像保羅一樣,以基督為中心,並將我們所看見基督的事見證出來。保羅見證說,他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在經歷上,我們若要看見更多異象,就必須順從我們所已經看見的異象。順從異象的路,乃在於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使自己不受打岔,持續的與主保持接觸。
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經歷看神的選召(第十一至十三篇)
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經歷看神的選召(第十一至十三篇)
一九五四年十月起,李常受弟兄在臺北帶領生命訓練,其中一堂課係從全本聖經看生命的路線。前兩部分信息分別刊於『從神的創造看神的心願與目的』與『從人的墮落看神的救法』二書;本書各篇由該次查讀創世記第三部分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一至十三篇,啟示亞伯拉罕經歷的第四部分,與神交通。包括『作神的朋友與在人的樣子裏顯出的神交通』、『光榮的代求與羞慚的代求』、『獻上從神所得的,以及停下自已受神引導』。
真理要點
一、因著亞伯拉罕受割禮,給神對付,脫去了肉體,脫去了舊人,他就進入了與神的交通。雖然在這以前神常向他顯現,但那些顯現是忽來忽去的,神的顯現不過是他的偶遇。但從創世記十八章開始,神的顯現就一直留在亞伯拉罕那裏,好像亞伯拉罕是一直活在神的顯現裏。神和他、他和神的來往是很密切的。創世記十八章是全本聖經頭一次說到,神在人的樣子裏顯出來,神到亞伯拉罕那裏,就像一個朋友。
二、在亞伯拉罕與神交通的經歷裏,第一件事就是得到神的啟示。首先,在帳棚口,他得到關乎撒拉生兒子的事(1~15)。然後在送神一程時,又得到關乎羅得蒙拯救的事(16~33)。這清楚給我們看見,啟示是從交通來的。再者,許多時候,神在交通裏給人啟示,乃是要人作代求的工作。因此亞伯拉罕為著羅得,有一個光榮的代求。當人親近神,活在與神的交通中,作神的朋友時,神纔將祂的定旨啟示給他。當人明白神的旨意,並根據神的旨意禱告時,神就要拯救那個罪人。
三、在與神交通的經歷中,亞伯拉罕的代求得主成全,生出以撒,並依神的命令,將以實瑪利趕出去。說出凡自己所作的都要廢去,只剩下恩典所作的,就是以撒。然而神不允許任何事物,代替了神自己。即使是神所給的,也得再獻給神,放在祭壇上,並且要置於死地。神又要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就是獻上從神所得的。亞伯拉罕沒有考慮,沒有與人商量,將以撒獻上。然後不只得回以撒,還得到神繁增的應許。
生命經歷
一、亞伯拉罕是一個和神有交通的人,交通的地位,就是在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裏,也就是他支搭帳棚的地方。當神訪問他時,他正好坐在帳棚口。然而,當兩個天使去找羅得時,羅得卻是坐在城門口。一個是守住在世上作客旅的地位,另一個卻已經落到世界的城裏了。凡是在帳棚口的,纔能和神有交通。所有作神朋友的人,都是在世界之外的人。我們承認自己在世上不過是客旅,是寄居的,是住在帳棚裏的人。希伯崙的帳棚,乃是蒙召者和神交通的立場。
二、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的代求,可說是羞慚的代求。他撒了一個大謊,人知道他是申言者,於是來找他代求,而代求的事項正是亞伯拉罕自己的軟弱。這時他纔真懂得神的旨意和目的,並不是靠人的力量成全,乃是憑神的恩典。當我們看見自己的軟弱、沒有辦法,我們就會禱告。我們若真認識恩典,就會厭惡自己所有的,包括我們好的光景、好的經歷與交通。因為那些雖然好,卻不是恩典。恩典乃是神來了,並不是神所給的任何東西,乃是神自己。
三、從亞伯拉罕獻以撒的經歷說出,惟有在與神的交通裏,人纔得能得著啟示,能代求,能顯出自己的本相和原樣,能有完全的對付和破碎,能得著成全。不只如此,在交通裏能剷除肉體,並且能把從神所得著,神恩典的結果再交給神。這都是在交通裏所學的功課。
問題研討
一、我們與神交通的地位、立場為何?
二、請簡述亞伯拉罕兩次代求:光榮的代求和羞慚的代求之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