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認識生命與召會(五)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受基督身體的限制,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 (六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與建造,在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之下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並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
認識生命與召會(五)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受基督身體的限制,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
我們必須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就是一的真正立場上。一的真正立場,就是在神所選擇的地方上聚會,有四個特徵(參申十二5):首先,神的子民總該是一,他們中間不該有分裂。第二,神的子民該聚集到獨一的名裏,這名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名,其實際乃是那靈。第三,在新約裏神的住處,神的居所,乃是特別設在我們的靈裏,也就是在我們調和的靈裏,在我們蒙重生、由神聖的靈所內住之人的靈裏。第四,我們敬拜神時,必須真實的應用祭壇所表徵之基督的十字架(申十二5~6,27),拒絕肉體、己和天然生命,並單單憑基督來敬拜神(太十六24,加二20)。
然而我們作為基督身體的肢體,站在一的真正立場上,必須受其他肢體的限制,不越過我們的度量。神照著自己的意思,把身體所有的肢體俱各安置在身體上(林前十二18)。我們應該像保羅一樣,留在神尺度和度量的界限之內,照著神所量給我們有多少而行動並行事(林後十13)。
不僅如此,為著主在祂恢復裏,在地方一面並宇宙一面的行動,我們必須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徒一14,二46,四24,十五25,羅十五6)。我們應當一直考慮到身體,顧到身體,尊重身體,並且作任何事都要對身體最有益處(林前十二12~27)。在身體裏不能有獨立或個人主義,因為我們是肢體,而肢體無法脫離身體而生活(林前十二27,羅十二5,弗五30)。我們若要認識身體,就不但要蒙拯救脫離我們犯罪與天然的生命,更要蒙拯救脫離個人的生命。我們不僅該倚靠神,也該倚靠身體,倚靠弟兄姊妹。
認識生命與召會(六 )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與建造,在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之下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並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
召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乃是完全在基督復活生命裏的生機體。在復活裏,意思就是我們天然的生命被釘死,我們那由神所創造並救贖的所是被拔高,在復活裏與基督成為一。當我們不憑天然的生命,而憑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而活,我們就在復活裏;這事的結果就是基督的身體。
基督作為團體身體(召會)獨一的頭,也是所有個別信徒的頭;祂是我們各人直接的頭(西一18,林前十一3)。頭是權柄的事,基督作頭,就是祂在身體上有一切的權柄。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神所救贖、由神作成神人的一班人,他們不憑自己,乃憑另一個生命而活,這生命就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加二20,腓一19~21上,三10)。
經歷基督身體的實際,需要我們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弗四15)。長到基督裏面,就是在一切事上得著基督加增到我們裏面,直到我們達到長成的人(13節)。我們需要在一切事上,就是在每一件事,無論大事、小事上,都長到元首基督裏面。而基督身體的長大,就是基督在召會裏的加增,結果叫基督的身體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三17上)。這愛不是我們自己的愛,乃是在基督裏面神的愛,成了在我們裏面基督的愛。藉著這愛,我們愛基督和祂身體上的肢體(約壹四7~8,11,16,19)。因此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我們需要被帶到作為神內在本質的愛裏。當我們進到神這內在的本質裏,我們就享受是愛的神,並在這甜美的神聖之愛裏享受祂的同在,而像基督一樣的愛別人。
認識復活的生命以及由死而生(第四段第七、九、十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冊

認識復活的生命以及由死而生(第四段第七、九、十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一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與服事者聚集禱告交通所釋放的信息內容。
信息內容
第七章論到『關於認識復活的生命』,第九章強調『關於信心的問題』,第十章則說到『關於由死而生』。
真理要點
一、復活的生命是在耶穌裏面。祂出來盡職時,所作的頭一件事就是受浸;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也是一個浸。西庇太兒子的母親來為他們尋求地位時,主問說,祂將要喝的杯,他們能喝麼;祂將要受的浸,他們能受麼?那浸就是主的釘十字架。在祂職事的起頭,祂進入水浸;在祂職事的末了,祂受釘十字架的浸。祂能經過這兩個浸,因為祂裏面有復活的生命。
二、屬靈生活上的一切事都是憑著信。按照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信乃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這乃是照著神的經綸。信質實所望卻未見之事。我們沒有人是過一種我們已確知未來的生活,我們乃是憑信往前。信總是按照聖經,不是按照我們的感覺。信與我們的感覺相對。聖經說,我們在基督的死裏埋葬了。『我們這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浸入祂的死…所以我們藉著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羅六3~4)這裏有兩個『浸入』:浸入基督和浸入祂的死。無論我的感覺如何,聖經說我被埋葬了。按照創世記一章,無論神說甚麼,事就成了;算得數的乃是神的話。
三、主耶穌的受苦有兩種:一種是為救贖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嚴格來說,救贖的受苦只持續了三小時。在這三小時裏,祂擔當我們的罪,並替我們成為罪;此時祂作為惟一的罪人受神審判並定罪,祂最大的受苦是被神棄絕。在祂救贖的受苦裏,祂是獨自承擔。另一種的受苦是為著產生召會,為釋放祂神聖的生命,並將這生命分授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可以成為祂的身體。在這受苦裏我們都有分,保羅說他為基督的身體,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生命經歷
一、在經歷中,我們不必揣測自己是否在主的死裏,我們若在主的死之外,我們所需要的乃是應用主的血。就經歷而言,譬如現在當我說話時,我並沒有把握我是否在主的死裏;當我們有那種把握,很可能我們就不是在主的死裏。除了得救的確據以外,我們對屬靈的事不該太有自信。因為我們是天然的人,時時在自己裏面。當你相信,卻沒有把握時,正確的路是,不要分析得太多;只要接受主的話,並簡單的說,『主阿,阿們,我接受聖經所說的』。
二、歷史上雖有許多信心的見證人,如慕迪,但信心是無法模仿的。聖經說,你所禱告的無論是什麼,必須信是得著了。這是極大的奧祕。我們需要禱告,需要相信,需要運用我們的意志,一切全在乎主的憐憫。主以某種方式臨到我們時,我們只該接受、禱告、相信,並領受主所賜給的。沒有人能模倣別人。我們需要接觸主,好一直得著活的帶領。
三、神的每一位兒女都需要兩種的生活:個人生活和身體(或召會)生活。如果我們不在意召會生活,只在意個人的屬靈生活,就會成為沒有翻過的餅。然而在召會中,我們也常常過分著重召會生活,而忽略個人、個別與主的接觸。我們每天至少需要用十分鐘與主同在,禱告並讀主的話。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我們所過的是信心的生活,並且信心與感覺相對。
二、試述主耶穌身上的兩種受苦並其與我們的關係。
三、我們如何經歷在基督的死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