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對付意見與魂裏聯結(第九段第四至六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冊
對付意見與魂裏聯結(第九段第四至六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七八年五月一至十二日,在美國麻薩諸塞州波士頓與長老們聚集交通時所釋放的信息集成。第十七和十九章的信息講於弟兄和姊妹共同出席的聚會。
信息內容
第四章揭示『需要對付我們的意見,好為著福音的緣故同魂』。第五章『需要魂裏聯結,思念同一』。第六章『為著主的恢復,需要生命與一』。
真理要點
一、保羅對腓立比人說到在推廣福音上所有的交通。一章二十七節說,『只要你們行事為人配得過基督的福音…就是你們在一個靈裏站立得住,同魂與福音的信仰一齊努力。』要與福音的信仰一齊努力,就需要在一個靈裏站立得住並且同魂。『同魂』是獨特的辭,只出現在腓立比書。本書的背景乃是在腓立比的聖徒有各種異議,同魂比在同一個靈裏更難。腓立比人顧到使徒保羅,並在推廣福音上與他有交通,但他們仍需要同魂。要同魂就需要對付我們的意見、想法和情感,我們需要在召會生活中、在基督身體裏、並在交通上同魂,而沒有意見。
二、腓立比書二章二節說,『你們就要使我的喜樂滿足,就是要思念相同的事,有相同的愛,魂裏聯結,思念同一件事』。從腓立比書全文看,這節經文的『同一件事』,是指對基督主觀的認識和經歷。基督,惟有基督,該是我們全人的中心與普及。我們的思念應當集中於對基督寶貴的認識和經歷。專注於任何別的事物,都會使我們的思念不同,造成我們中間的不合。
三、在馬太福音七章主指明,我們需要謹慎如何事奉祂。在二十一至二十三節祂說,『不是每一個對我說,主阿,主阿的人,都能進諸天的國,惟獨實行我諸天之上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那時,我要向他們宣告: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行不法的人,離開我去罷』。主不否認那些工作本身,但祂不承認那些工作是父的旨意;那種工作乃是不法。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三章十至十三節的話同樣啟示,我們為主的勞苦也許並沒有真正、長存的價值。十二節給我們看見,我們可能用有價值且長存的金、銀、寶石來建造,或用天然且將被燒燬的木、草、禾秸來建造。人有可能在主恢復的眾召會中作許多工,卻不是行神的旨意,也不是用金、銀、寶石來建造。倪柝聲弟兄從不操縱局面或推動任何事;他只是供應生命。我們若照著自己的意見推動一件新的事,只會產生外在的表演和規條。一件事若是出於主的,祂遲早會作成;若不是出於主的,我們就該棄絕。
生命經歷
一、我們要有相同的愛,魂裏聯結,並思念同一件事,就必須丟棄我們的意見。沒有別的事像堅持己見那樣冒犯人,即使是堅持對的事。堅持使任何的恩慈和享受都失去了。
二、李弟兄在中國服事主時,曾受杭州負責弟兄們的邀請,到他們那裏處理某種狀況。李弟兄回來之後,倪弟兄問他為甚麼去那裏。他回答說,是因為弟兄們有難處,請我去。倪柝聲弟兄回答說,『你是政客,你去那裏乃是耍政治手腕。』他不懂倪弟兄這樣回應是甚麼意思,直到最後他解釋說,在工作上作一件事,惟一的正當理由乃是主的引導;任何其他的理由都是政治手腕。
三、任何出於主的事,我們只需要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付諸實行;別人會自然而然的接受,並且這事不會造成為難,反而是一種往前。例如眾召會逐漸接受了禱讀聖經的實行,這期間並沒有任何推動。有些人看見別人實行禱讀,就接受了,這不是努力去勸服人要如此行。
問題研討
一、我們同魂與福音的信仰一齊努力,需要操練什麼?
二、腓立比書二章二節說思念同一件事是指什麼?
三、在馬太福音第七章,主指明我們該如何謹慎的事奉祂?
以西結書結晶讀經(十六)祝福的神與神的祝福
主藉著牧養帶我們進入對祂祝福的享受,並使我們在賜福的雨下成為福源。首先,我們自己得享主的祝福;然後,主要使我們成為別人的福源,叫別人也得供應(結三十四26)。
神是祝福的神。神造人時,定意要人享受神作人的福分;但因著亞當的墮落,人失去神作他的福分和享受。在創世記十二章三節,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包括神創造的福和救贖的福,包含神要給人的一切,就是神自己和祂在今世並來世所有的一切。
我們要寶貝神的祝福。基督徒正常的生活乃是蒙福的生活,基督徒正常的工作乃是蒙福的工作。總有一天我們要領悟,在我們的工作中,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中,並在我們的召會生活中,一切都在於神的祝福。在服事主的事上,我們該信神的祝福,並寶貝神的祝福,投靠神的祝福,也要除去攔阻神祝福的障礙。我們特別需要寶貝並專注於新約的福分:重生(約三3、6,彼前一3)、神聖的生命(約壹五11~12)和神聖的性情(彼後一4)、內住的靈(羅八9、16)、變化(林後三18)、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像神(約壹三2)以及進入神的榮耀(彼前五10)。至終,我們就可以像保羅一樣,經歷『基督之福的豐滿』。
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八節,神賜福給人,使人繁衍增多,遍滿地面,並且制伏這地。在神得著一個人彰顯祂、代表祂之前,神無法傾倒出祂豐滿的福。在神創造人以後,祂在地上能看見一種有生命之物,有祂的形像並有祂的管治權,神就立刻把祂豐滿的福賜給人。接受神的祝福的資格,乃是形像和管治權。因著祭司的職任是為著神的形像,君王的職分是為著神的管治權,所以,神的福總是隨著祭司職任和君王職分。
在民數記六章二十三至二十七節所記,耶和華對祂子民的三重祝福裏,啟示了神聖的三一。這五節的祝福,就像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的祝福,乃是三一神永遠的福分。這福分包含了『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可視為與父有關;『願耶和華使祂的面光照你,賜恩給你』,可視為與子有關;『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可視為與聖靈有關。
詩篇一百三十三篇啟示,生命的福內在的與神子民的一有關;我們要帶下神的祝福,就必須有一的實行。三節的生命指神永遠的生命,是神命定給那些在召會生活裏,在一裏同住之人的福。如果我們要在神所命定的生命之福下,就必須在一的立場上,因為同心合意是開啟新約中一切福分的萬能鑰匙。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在基督裏,曾用諸天界裏各樣屬靈的福分,祝福了我們(弗一3)。這裏我們看見父是神聖福分的源頭,那靈是神聖福分的性質和素質,子是神聖福分的範圍、元素和憑藉。
加拉太書三章十四節指明,那靈就是神為著萬國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也是信徒藉著相信基督所接受的。在創世記十二章三節裏,神為著地上的萬國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福,已經成就了;這福已經在基督裏,藉十字架的救贖臨到了萬國。在福音裏,我們不僅接受了赦罪、洗淨和潔淨的福,更接受了那最大的福,就是三一神─父、子、靈,作為經過過程、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極其主觀的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
聖經用『杯』這個字指明福,在基督的牧養之下,我們享受父作祝福的源頭時,我們的福杯滿溢。(詩二三5,弗一3)在哥林多前書十章十六節上半保羅說到『福杯』,這杯乃是新約,包含新約一切豐富的福分(包括神自己)。主流了血,神立了約,而我們享受這杯;在這杯裏,神和一切屬神的都是我們的分。在主的桌子這裏,我們喝杯時,就接受神的祝福─這福就是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