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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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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四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二十四篇說到『利未記的豫表(十七)關於宰殺平安祭牲、不可喫血、過聖別生活、獻平安祭、以及不可攙雜的條例』。

真理要點

一、關於宰殺平安祭牲的條例,第一,要將平安祭牲要帶到會幕門口宰殺,這豫表人與人並與神一同享受基督,必須在基督為人流血贖罪的地位和根據上。第二,要將血灑在壇上,這豫表我們要享受基督,乃是基於基督在神面前,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贖罪,我們纔能享受祂。第三,把脂油焚燒,獻給神為馨香的祭,這意思是我們享受基督,必須先把基督當作馨香的祭物獻給神,讓神先享受。第四,不可獻祭給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神的子民不可獻祭物給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意思是凡不在基督救贖的立場上享受基督,而在救贖的立場之外,在神之外有所歡樂和享受,原則上都是行邪淫、拜偶像,都是得罪神的。

二、關於不可吃血,我們首先需要認識,一面,血能救贖;另一面,一切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所以不可喫。這是豫表只有主的血是可喫的,因為只有主的血能救贖我們;除了主的血之外,其他一切活物的血都不能救贖人。並且我們要認識主為我們所流的血不是殺身成仁者的血,由自死之物的血表徵;也不是被野蠻人殺害者的血,由被野獸撕裂之物的血所表徵。若我們有這些不正確的宗教觀念和信仰,我們就需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就是要悔改,對付淨盡,否則人必要因這種錯誤的接受,擔當自己的罪孽。

三、利未記十九章十九節說,『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交配;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子種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子作衣服穿在身上。』這裏所提的三種攙雜都是出於撒但。牲畜交配不可攙雜,表徵生命不可攙雜,我們憑神生命活著的,就不可憑肉體而活。播種不可攙雜,表徵話語的職事不可攙雜,不可既講神的話,又講世界的話。衣料不可攙雜,表徵我們的生活和行為不可攙雜。我們既活在新約裏,就不該再照舊約的規條;既是屬乎主的人,就不該照著外邦人的風俗生活。我們不可有兩種性質;屬天的不可加上屬地的;屬靈的不可加上屬肉體的;屬新約的不可加上屬舊約的。

生命經歷

一、在利未記十八章至二十章論到聖別子民的聖別生活,就是要以色列人脫去他們從前在埃及的舊生活,而建立作神子民分別為聖的新生活。神一再的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意思是要以色列人照著神生活。蒙恩得救的人要在從前的生活樣式上脫去舊人,這表徵我們得救的人要脫去得救前之舊人的生活,也不可模倣世人的生活與行為。我們還要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在那實際的義和聖中所創造的。

二、在關於獻平安祭的條例中,其中一個重要的點就是平安祭應當保持新鮮。這表徵我們每一次來到主的桌子前,不論我們和主之間,或是聖徒彼此之間的交通,都要一直更新。若是陳舊,就不蒙神悅納。我們擘餅時,若是和神之間的交通不新鮮,與聖徒彼此間的交通也很陳舊,就需要有新的奉獻和新的交通。如果我們和神之間的交通沒有保持新鮮,或是和弟兄姊妹之間的交通太陳舊,從神的眼光看,就是給自己喫喝審判。這是犯了輕看神聖事物的罪,這是嚴肅的事。因此,我們要和神的子民一起同著神享受基督,就必須不斷更新我們和神的交通,也更新我們和神子民的交通。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宰殺平安祭牲的條例及其屬靈意義。

二、試述三種『不可攙雜』的屬靈意義。

三、為何我們當保持平安祭的新鮮?又該如何維持?

利未記結晶讀經(十四)祭司一切事奉的根據─燔祭壇的火

首先,我們需要認識神是烈火(來十二29)。神是聖別的,凡與祂聖別性情不符的,祂這烈火就要燒盡。但以理書七章九至十節指明神的寶座乃是火焰,火指明神是絕對公義、全然聖別的。主藉著祂的死,將祂自己這生命的火釋放到人裏面,而在地上焚燒(路十二49~50,約十二24)。此外,神的七靈是在寶座前點著的七盞火燈,為著執行神的行政。所以這位三一神就是復活的神,乃是在荊棘中焚燒的火焰(出三2,4,6,太二二31~32)。不僅如此,神的話也是火,焚燒我們和我們所信靠的許多事物(耶二三29)。所有有心願事奉神的人必須認識神是焚燒並加力的烈火並且燔祭壇上焚燒的火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利九24)。這火使我們能事奉,甚至犧牲我們的生命。

祭司對神的一切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在舊約,神要以色列人根據這火而事奉。燒香就是他們在神面前的事奉,而他們燒香所用的火必須取自祭壇上的火。在新約,這火降下來燒在那些加利利漁夫身上,作了他們裏面的熱力和動力(徒二3),同時也燒在那些愛神、把自己獻給神、肯為神捨棄一切、肯把自己擺在神手裏被破碎的人身上。若我們的事奉要有熱力,就必須經過祭壇的火燒。這火該是我們裏面的熱力,推動力,衝擊力。

若我們誠心的把自己獻給神,天上的火就會燒到我們身上,這個燒就變作推動我們的熱力,結果就燒出我們的事奉來。此外,這火也是燔祭壇的火。燔祭壇就是主耶穌的十字架,而火就是那靈。所以我們需要認識十字架,並把自己擺在十字架上,讓神得著,讓神聖的火在我們裏面焚燒,好產生有力的事奉(利六13,羅十二11)並能用金、銀、寶石建造,這樣的工程滿了神的成分,滿了十字架的能力。

另外,我們絕不可用凡火事奉神,乃要用祭壇上的火(利十1~2,九24,六13)。祭壇以外任何的火都是凡火。凡火表徵人所獻給神天然的熱心、天然的喜愛、天然的力量、和天然的才能。凡火就是己的火,就是屬魂生命、血氣生命、和天然生命所發出來的火(太十六24~26,林前二14)。

拿答和亞比戶受審判,不是因他們沒有為神作事,乃是因他們照著天然的生命行事,用天然的方法為神作事,甚至他們妄自想要為神作事(詩十九13)犯了妄為的罪。這是很強的警告,給我們看見,我們接觸神聖的事物時,需要將十字架應用於我們天然的生命。否則,我們會遭受屬靈的死亡。我們的火必須來自於祭壇(利六13)。每一個蒙神呼召的人都必須看見,他乃是荊棘,有火在他裏面焚燒,而這火就是神自己(出三2~6)。我們需要學一個功課就是為神工作不可用天然的生命及其能力、力量和才能作為燃料,而要讓神在我們裏面焚燒並且靈裏火熱,用主生命的火作奴僕服事祂,而不用凡火事奉祂,凡火會帶來屬靈的死亡(羅十二11,利十1~2)。

最後,燔祭壇上的火要一直燒著,不許也不該熄滅(六12~13)。一天過一天,在許多場合裏,我們需要將自己在基督裏獻給神作常獻的燔祭,而被神焚燒,使我們能焚燒別人並且不銷滅那靈(帖前五19,羅十二11,提後一6)。所以我們必須將神所賜我們的靈如火挑旺起來,而讓主一直焚燒我們並且享受神作為愛的火,好用祂的愛來愛祂,並愛別人(林後五14,歌八6~7,提後一7)。每早晨花時間與主在一起,有一個新的開始,而被祂復興(箴四18,哀三22~24),藉著呼求主,激動自己起來抓住祂(羅十12,提後二22,賽六四7上)和禱讀神的話,用我們的靈劃擦聖經的靈,以點著神聖的火(耶二三29,弗六17~18,提後三16)。此外,我們必須沒有保留的向主敞開,被祂光照、焚燒並灌注好被祂所充滿並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帖前五16~18)。另外,我們必須為主說話,將祂分賜到人裏面並在眾召會之間彼此配搭,為著神獨一的行動,享受祂作那使我們聖別的火(結一4,13,啟一20,亞二5)並且被七靈焚燒,推動我們起來行動,以完成神的經綸(但十一3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