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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五篇)

1041-Book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第二十五篇是『利未記的豫表(十八)為著祭司職任之聖別生活的條例』。

真理要點

一、利未記二十一章五節說,作祭司『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兩邊,也不可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這三件不可作的事,指明我們必須接受和保守神所創造、安排的一切,不可作更改。不可使頭光禿,指明我們必須順服權柄;頭光禿表徵沒有蒙頭,不順服也不接受神的權柄。不可剃除鬍鬚的兩邊,意即無論神給我們的尊貴、地位或身價有多少,我們乃該接受,不要憑自己的努力作任何改變。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指明人在自己身上作出一些花樣。我們要照個人的本相,不要在自己身上作改變;我們的裝作,在原則上都是劃身。

二、利未記二十一章六節說,作祭司的人要『歸神為聖別』,事奉神的人一切都該完全為著神。八節說,『你神的食物是他(祭司)獻的』。說出祭司乃是替神豫備食物的人,獻上祭物作神的食物。十節上半說,『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大祭司豫表基督,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作為基督的身體,身上有施膏的靈,使我們盡祭司的職任。十節下半說,『承接了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當祭司就職穿上聖衣,就要有與祭司職分相稱的生活。十一節接著說,大祭司『不可挨近死人,甚至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這是要他約束天然的情感到一個絕對的地步。十三節說,大祭司『要娶處女為妻』,這意思是,大祭司必須非常清白,不受一點污穢的沾染。

三、利未記二十一章十六至十七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對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亞倫的後裔都該是作祭司的;然而,亞倫的後裔中有殘疾的人,不可獻食物給神;一有了殘疾,就失去獻食物給神的身分與資格。神的食物乃是祭物,祭物的每一項都豫表基督。祭司事奉乃是豫表:人要事奉神,必須以基督滿足神,並且以基督供應人。我們擺在人跟前的是基督,獻在神面前的也是基督。十八至二十一節描述殘疾包含:『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畸形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外腎損壞的』。原則上,所有的殘疾都是因為缺少基督;因著基督的成分不彀,有殘疾的人就不能獻上基督作神的食物。人在某一點上缺少基督,就是有某一項的殘疾。

生命經歷

一、作祭司事奉神的人,不要在身上動手改造神的創造。凡在神面前越有分量,越屬靈,越有用處,越合於神心意,越能侍立在神面前作祭司的,都是自然、真實的人。他們順服權柄,不在自己身上刻意顯出自己的地位和尊貴,並且也不增添花樣。

二、利未記二十一章二十二節說,『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聖的,他都可以喫』。有殘疾的人雖然不能獻上神的食物,但神卻允許他們喫神的聖物,這真是神的憐憫。這其中乃有神的美意。我們所以有殘疾,是因裏面缺少基督,所以沒有可獻給神的。所以,神許可有殘疾的人喫聖物,並且這樣的人特別需要喫聖物,特別需要經歷基督、享受基督、飽嘗基督,好讓基督成為他們裏面的醫治,而後成為他們手中獻給神的祭物。

問題研討

一、利未記二十一章五節記載祭司有三件不可作的事,這指明什麼?

二、在屬靈經歷上,人『有殘疾』的原因為何?

三、承上題,殘疾的人如何得醫治?

利未記結晶讀經(十五)希伯來書作為利未記的解釋

利未記是一卷豫表的書;對基督最細緻、最詳盡的豫表乃是在利未記裏。基督是奇妙且包羅,單憑明言不足以啟示祂;豫表實際上就是一幅幅的圖畫,也是需要的。利未記既是一卷豫表的書,就需要加以解釋。使徒保羅在希伯來書裏解釋利未記(來一1~3)。

在希伯來書裏,我們看見利未記一至七章裏供物之豫表的實際(十5~10)。贖罪祭表徵基督是為著神子民之罪的供物。整個贖罪祭牲,包括皮和所有的肉,連頭帶腿,並內臟與糞,都要在營外燒了;這表徵基督作贖罪祭,在猶太宗教之外忍受淩辱(十三11~13)。基督是在耶路撒冷之外被釘死的,耶路撒冷被視為代表猶太宗教組織的營。基督作為獨一的祭物與供物,除去舊約所有的祭物與供物,立定祂自己作新約的祭物與供物。

利未記的中心思想乃是:宇宙般包羅萬有並無窮無盡的基督,對神並對祂的子民乃是一切。但在利未記這卷書本身,我們無法看見我們所獻上並享受作供物的基督是何等偉大、超絕、奇妙、包羅萬有且無窮無盡。我們要有包羅萬有之基督的啟示,就需要來看希伯來書裏所啟示之基督的各方面。

(一)子基督是希伯來書的中心和重點(一2~3,十三8)。(二)在新約,神是在子裏,就是在子的人位裏說話。父神是隱藏的,子神是顯出的。子作為神的話和神的說話,已經將神表明出來,使神得著完滿的彰顯、說明和解釋(約一1、18)。(三)在神格裏,子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質的印像(來一3)。榮耀是神外在的彰顯,本質是神內在的素質;子是神臨到我們。(四)在神的創造裏,子是創造者、維持者和承受者(2~3、10)。

(五)子廢除了魔鬼;及至時候滿足,子就為童女所生,來成為肉體,好藉著在十字架上受死,廢除魔鬼(二14)。(六)基督是我們進入榮耀之完滿救恩的創始者,元帥(10)。身為元帥,基督已領先進入榮耀,我們這些跟從祂的人正在同一條路上,也要被帶進神為我們所命定同樣的榮耀裏。(七)基督是使徒和神家的建設者(三1~6)。祂同著神到我們這裏,與我們分享神,使我們有分於祂神聖的生命和性情。基督在祂的人性裏是神家(神建築)的材料,在祂的神性裏是建設者。

(八)基督是憐憫、忠信、尊大的大祭司(二17,三1)。祂是憐憫的,與祂是人相合;祂是忠信的,與祂是神相合。祂在人位、工作和所達到的事上是尊大的。(九)基督是已進入幔內的先鋒(六19~20);祂領先經過風暴的海,進入屬天的避風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我們作了大祭司。(十)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保證(七22)。『保證』一辭,意指基督將自己質押給新約,並給我們眾人。(十一)基督是能拯救我們到底的大祭司(25~26)。祂為我們顯在神前,為我們禱告,使我們可以蒙拯救,並完全被帶進神永遠的定旨。

(十二)基督是諸天裏的執事(八1~2),把天(不僅指地方,也指生命的情形)供應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有屬天的生命和能力,在地上過屬天的生活,正如祂從前在地上一樣。(十三)基督是進入諸天之上的至聖所並得到永遠救贖的一位(九11~12)。因著基督作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的為罪獻上自己作祭物,除去了世人的罪,祂灑在天上帳幕裏的血,就為我們成功了永遠的救贖。(十四)基督是那又新又活之路的開創者(十19~20),藉著基督這更美的祭物,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十六)在利未記裏所豫表,並在希伯來書裏所啟示之奇妙、包羅萬有的基督,是我們永遠的分(來十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