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利未記結晶讀經(二十)節期(一)安息日、逾越節、無酵節
利未記二十三章裏的節期乃是為著安息和享受,豫表基督作我們的安息和享受。神命定了節期,使祂的子民可以與祂一同安息,一同喜樂,使他們與神並彼此同享神為祂贖民所豫備的一切;這享受和安息不是個人的,乃是團體的(利二三1~2)。耶和華所定的節期乃是聖會,是神子民為著特別、專一目的而被召聚的特別聚集。這些聖會表徵信徒聚集為召會,在神面前,與神並彼此團體的以基督為安息和享受(林前十16~17)。
每週的節期,安息日,表徵蒙神救贖之人與神並彼此同享的安息;每七日有一日為著安息與享受(利二三3)。安息日的原則乃是我們該停下我們的工作,因為神為我們作成了一切,並且成為一切,給我們享受(創二2~3)。按照創世記,安息日對神來說是第七日,但對人來說是第一日。人的第一日是安息的日子,這立了一個神聖的原則:神首先以享受來供應我們,然後我們與祂同工。安息日的原則不僅應用於創造,也應用於救贖;基督救贖工作的結果,乃是基督自己作安息日。每年一切節期的主要意義,就是神的子民與神並彼此一同享受安息。每週的安息日乃是嚴整的休息;這嚴整的休息,表徵與神一同之真實且徹底的安息,給蒙神救贖的人與神並彼此一同享受。這安息日,這安息,乃是『向耶和華守的』,表徵神的贖民有分於使神喜樂並享受的安息。
每年有七個節期。七是完全的數字,表徵每年的七個節期乃是完全在神的豐富裏。基督是安息日與每年一切節期的實際(西二16~17)。第一個節期是逾越節,在一年的正月,就是一段時期的開始。這表徵基督作我們的救贖,是我們與神同享神救恩的起始。逾越節這辭含有越過的意義,這表徵審判的神越過我們這些在罪中的罪人,並使我們享受祂作我們的筵席。在這逾越節裏,基督不僅是逾越節的羊羔,更是整個逾越節。逾越節的筵席是神完全救贖的表徵,這完全的救贖是將神所揀選的人帶進對祂自己完全的享受裏。主的桌子也是一個筵席,頂替並繼續逾越節(路二二7~20)。今天在召會生活中,我們乃是赴這新約的筵席;然而,這筵席要到要來國度裏的筵席纔會完全應驗。
無酵節表徵無罪的基督,成為筵席,作我們在無罪生活中的享受(利二三6~8,林後五21)。無酵節緊接在逾越節之後,所以這兩個節期是一起的;前者─逾越節─是開始,後者─無酵節─是延續。守除酵節豫表藉著享受基督作無罪的生命供應,潔除一切有罪的事物。以色列人中不可見發酵物,這表徵我們必須對付所覺得的罪,就是對付顯明的罪,看得見的罪。基督是我們的無酵餅,是我們純誠真實、無罪的生命供應,絕對純淨,沒有攙雜,並且滿了實際。基督作為無酵餅,使我們過純淨的召會生活。
無酵節持續七天,表徵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整個期間。我們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期間乃是無酵節,就是無罪的節期。在無酵節的第一日和第七日都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表徵我們從頭一日就團體的享受基督,並無人為的勞苦,直到行完基督徒生活的全程。要將火祭獻給神七日,表徵我們在基督徒生活的整個期間,不斷的把基督獻給神作食物(利二三8)。在主的筵席上,我們向全宇宙展示,我們在一週當中,天天取用基督作我們無酵的食物,作我們無罪生命的供應,並且我們是同著祂來赴席。然後我們將所享受為食物的這一位,獻給神使祂滿足。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三十一至三十二篇)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三十一至三十二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第三十一篇論到『利未記的豫表(二十四)贖回產業的條例』,第三十二篇論到『利未記的豫表(二十五)取利的條例與奴僕的條例』。
真理要點
一、利未記二十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論到賣地、贖地的條例。以色列人若是因為窮乏,可一時出賣地業,但不可永遠賣斷。這豫表凡是我們從神所承受的,是神給我們的產業,其權利仍保留在神手中。另一面,神限定買地的人要准許賣地的人將地贖回。首先,神定規他至近的親屬可以替他贖回,這乃是豫表基督,是神成了肉體,作了祂弟兄至近的親屬,有權利來替我們贖回失去的產業。再者,如果沒有人為賣地的人贖回地,表徵以色列人拒絕承認基督是他們至近的親屬,而賣地的人漸漸富足了,就可以自己贖回。如果以色列人沒有能力贖回,就要等到禧年。因著拒絕基督,他們在神面前只會越過越貧窮,不會富足,永遠無法自贖。當主再來時,千年國將成為他們的禧年,他們要重新得回神所分給他們之分的所有權。
二、二十九至三十四節說到賣房、贖房的條例。在舊約,地豫表基督作我們的享受,房屋豫表召會作我們的住處。以色列人出賣地業,可以贖回,沒有時間限制。然而,以色列人賣了城裏的房屋,只有一整年的贖回權;一年內不贖回就永歸賣主,就是到了禧年也不得歸還。這給我們看見,在失去對基督的享受上,要恢復並沒有時間的限制;但在恢復對召會的享受上是有限制的。至於利未人賣房屋,沒有年限,無論何時都可以贖回。這表徵在召會中對神的事奉充分投入的信徒,若失去對召會生活的享受,這享受能無限期的恢復。
三、三十九至五十五節說到奴僕的條例。對於窮乏而賣身的弟兄,在屬靈的豫表上是,一個弟兄窮到在靈性上虧欠我們,等於把他自己出賣給我們。然而,不能就把他當作奴僕,而要把他看作是幫助、成全我們的人。召會中所有的弟兄都是神所救贖的,是神的奴僕,不管他們怎樣虧待我們,我們都不可轄管他們。到了禧年,賣身的弟兄和他的兒女要離開,歸回本家。這可應用在當我們得著復興,我們就能讓這位得罪我們的弟兄離開,放下他對我們所有的虧欠和得罪。
生命經歷
一、無論我們的光景如何,即使是墮落、失敗、走下坡、窮到出賣產業的地步,甚至不接受神所豫備至近親屬的贖價,想靠自己贖回,仍是作不到。然而,等到新約的禧年來到,那時所賣出的產業自然都要歸還。恩典不需要人的作為,也不在於人的情形,神定規就確定了。一旦你蒙神揀選,祂要把產業給你。祂說給你就是給你;你或站住,或跌倒還是你的;你要,是你的,你不要,還是你的,是你的,遲早都是你的分。這就是恩典。
二、有人賣了房屋,就是和召會出了問題,在某個期限內無法恢復,在召會的事上,他就再沒有亮光,也不再能恢復。他像是一個只有地產,沒有房屋可以居住的人。他只有基督,沒有召會。失去對召會的享受而不得恢復,是頂嚴肅的事。
三、若沒有一個弟兄虧欠我們,我們不會了解甚麼是忍耐和寬容。神為我們安排這樣一個得罪人、虧欠人的弟兄,來成全我們的忍耐和寬容。所以,我們不該把他看作奴僕,只可看他是雇工,是來幫我們作事,成全我們的。換句話說,所有得罪我們的弟兄,都不該把他扣在手中當作奴僕,而該把他們看作成全我們的人。
問題研討
一、賣地、贖地的條例如何表徵以色列人的情形?
二、地業、房屋的條例如何應用於我們屬靈生活的享受?
三、我們該如何對待虧欠我們的弟兄?